使用权房屋租赁合同
⑴ 房屋租赁使用权有哪些 房屋租赁使用权有限制吗
第一、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无权转租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依据这个规定,承租人无权擅自转租房屋,即使原租赁合同中并未明确禁止转租,承租人也无这个权利。
第二、承租人转租哪些有效:
一是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人有权转租”;
二是在转租前,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取得了出租人的同意。这种同意,律师建议一定要是书面的,以免争议。
三是在转租行为发生后,原出租人认可转租行为。律师同样建议,一旦原出租人认可,转租的双方一定要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认可文件。
第三、哪些房屋租赁是不能转租的呢?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二、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三、有哪些条件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⑵ 为什么以出租房屋为名出租划拨土地,合同无效
我准备开办一家汽车出租公司,需要租赁一块土地建停车场。某单位有一块很大的空地,上面只建有三间简易平房。该单位负责人有意将土地出租给我,但告诉我这块地是划拨土地,办土地出租手续很麻烦。他提出与我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对外称将三间平房出租给我,实际上将土地出租给我使用,这样也符合法律规定。对他的说法,我有些不放心。请问,如果签订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会产生什么后果?读者 周勇
答:你的提问涉及到以出租房屋为名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是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是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是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但是实践中常有不符合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条件的人,借出租土地上有限的房屋为名,行土地租赁之实,谋取高昂的地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因此,以出租房屋为名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是规避法律的行为,如签订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应确认为无效,同时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这种违法行为予以制裁,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秦晓东
⑶ 地下车位签订的是《专属使用权合同》是不是属于租赁合同
属于租赁合同。
一,地下车位一般情况下有二种:一种是人防工程规划面积(普通都是这种);另一种是除人防工程以外的地车位(常见于大型专用停车场)前者不可以转让或赠与,只可以出租。后者是楞以转让、赠与、出租的。
二,《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使用权房屋租赁合同扩展阅读: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 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⑷ 什么是租赁合同存疑
租赁土地能取得土地使用证吗?如果要建房必须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才有权进行开发建设。且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还要有规划、建设部门的手续,这样建房才是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⑸ 租赁合同纠纷中,出租人需要就出租物的使用权承担举证责任吗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当事回人答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以上四点是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的规定。
⑹ 租房合同中不是承租人亲自签字,合同生效吗
不是房东签字合同无效。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租房合同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
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入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⑺ 求推荐关于房屋租赁及相关的所有权/使用权问题法律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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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房屋使用权抵债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
跟租赁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权利义务也基本相同!
⑼ 租赁期内,若乙方整体转让未到期的该商铺使用权时,需经甲方同意,并满足甲,乙双方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你好:涉及两个法律关系:1、“整体转让”性质是财产转让协议—买卖协议;可以双方订立‘2、转租协议’既在原租赁协议租期内,转租第三方,需要原出租方、承租方、第三方共同签署转让协议。
⑽ 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划拔性质的土地的房屋只要是该房屋的产权人或由产权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并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合法用途都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