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地内的林木所有权
一)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版民政府依法处理权;
(二)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三)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⑵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版争议,由县级以上权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⑶ 对林木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的确权纠纷行政复议决定有权变更吗
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⑷ 土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应怎么解决
土地,林地,林木抄所有权袭和使用权纠纷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⑸ 如何调处林木林地权属纠纷
《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版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权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调处林木林地权属纠纷要坚持“分级负责、就地解决”和“协商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
⑹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可以调解吗
个人之间,个人与复单位之间发生的制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是可以调解的。首先,大家要取得一些共识,如:林相图的采用、历史资料的采用、调查数据的采用,等等。其次,要遵循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标准。第三,进行社会调查,主要查清林地的起源、历史沿革、边界划分和调整、转让情况。只要形成共识,调节是可以实现的。
⑺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七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版,由县级以权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⑻ 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林木,林地权属纠纷,由哪一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根据《林木林地抄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1996年10月14日林业部令第1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 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乡镇一级政府就可以进行处理了。单位之间的林权纠纷,应该由具有共同管辖权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⑼ 发生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谁处理
答: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回。 个人之答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林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⑽ 林地权属有争议但林木权清楚可以先采伐林木吗
一)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二)个内人容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三)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