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使用权是物权还是债权
❶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回用益物答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知识产权: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如果说简单一点,就是知识产权是以“智慧”为基础产生的,而物权却不一定。
❷ 知识产权与物权有什么区别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信誉及其他无体财产而依法享有的支配性无体财产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相同点:都属于私权,都归于民事权利。
不同点:1.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而物权是有形财产权。
2.物权和知识产权都有专有性,但同一国家内两件完全相同的物品可以同时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权利人所有而互不干涉,但两个完全相同的专利就不能同时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权利人。
3.知识产权有地域性而物权没有
4. 知识产权有期限,而法律上并未规定物权的期限
5.知识产权可复制,如某专利需要体现在可复制的产品上才能实现他的权利,而物质财产不具有这样的特点。
❸ 专利和商标的所有权为何不是物权
物权要求有实物
而知识产权的客体并不一定会产生实物
❹ 专利权与物权、债权有何异同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于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自2001年1月1日起试行以来,在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一批新的民事法律的施行,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需要对民事案由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特别是物权法施行后,迫切需要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增补物权类纠纷案件案由。根据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现就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掌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高度重视民事案件案由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
二、要坚持统一的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标准
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
三、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编排体系的几个问题 1、《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以及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共十大部分,作为第一级案由。
2、关于侵权纠纷案件案由的编排。《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未将侵权纠纷案件单独列为第一级案由,而是分别作了规定。第一,一般民事侵权案件,依民事权利的类型,分别规定在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第一级案由项下,根据需要列为第二级或者第三级案由,或者隐含在第三级案由之下。第二,对于一些同时侵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侵权纠纷案件,以及适用特殊侵权规则的侵权纠纷案件,则单独列在债权纠纷案件案由项下,作为第二级案由,以下列出若干第三级案由。
3、关于物权纠纷案由和合同纠纷案由适用的问题 4、关于第三部分中“物权保护纠纷”与“所有权纠纷”、 “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 的协调问题。
四、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首先应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则适用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则可以直接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或者第一级案由。
2、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主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但当事人仅以从法律关系起诉的,则以从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不属于主从关系的,则以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
3、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
4、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导致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 三、继承纠纷
第三部分物权纠纷
四、不动产登记纠纷
五、物权保护纠纷
六、所有权纠纷
47、共有纠纷
(1)按份共有纠纷
(2)共同共有纠纷
七、用益物权纠纷
八、担保物权纠纷 九、占有保护纠纷
第四部分债权纠纷
十、合同纠纷
十一、特殊类型的侵权纠纷
十二、不当得利纠纷
十三、无因管理纠纷
第五部分知识产权纠纷
十四、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十五、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十六、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
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十七、劳动争议
十八、人事争议
十九、海事海商纠纷 第八部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
二十、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
第九部分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二十一、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二十二、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二十三、与合伙企业有关的纠纷
二十四、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二十五、证券纠纷二十六、期货交易纠纷
二十七、信托纠纷
二十八、票据纠纷
二十九、信用证纠纷
三十、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❺ 知识产权属于物权
知识产权并不属于物权。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它是同人身权、物权、债权并列的民事权利的一个种类。
❻ 知识产权法与物权法的关系.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关系: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业标记而依法产生的权利的总称。
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知识产权和物权的联系是:
1,两者都是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知识产权与物权所反映的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它们都具有民事权利的属性。
2,两者都是绝对权(或称对世权)。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特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因此在保护方法上均可适用绝对权保护的请求权制度,比如停止侵害与侵害防止等。
3,两者都具有法定性。物权与知识产权都是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当事人不得自行设立法律未规定的物权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是:
1,权利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他物权的客体还可以包括权利。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创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业标记。
2,物权一般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对客体的支配,而知识产权则必须仰仗法律的保障。
3,独占性和排他性方面,知识产权弱于物权。法律为了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公众利益,特别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若干限制,而对物权则没有这种特殊限制。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时,知识产权须让位于物权。
4,保护期限不同。物权的保护期限与其自然寿命竞合,而知识产权则有明确的保护期,保护期届满,权利归于消灭。
5,价值的规定性不同。物权取决于人的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知识产权取决于时常的需要和人们对它的利用。
6,物权效力具有优先性和追及性,知识产权不具有。所谓优先性是指在同一物上,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当几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权利优先于后设立的权利。所谓追及性是指不管物权客体流入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可追及到该物并将之取回。
7,保护方法上物权可以采取恢复原状和返还原物,而知识产权不可以采取这两种方法。
物权与知识产权都属于私权,都是民法中的权利——民事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部分专门用一节规定了“知识产权”,可见知识产权为民事权利的一种。之所以把知识产权归于民事权利,是由于它所反映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人身关系,因而具备了民事权利的最本质的特征。知识产权的发生、行使和保护,适用于所有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几乎全部民事规范。如果抽掉民事规范和制度,脱离民法的基本原则,知识产权制度就会面目全非,无法生存。同时这也是国际间协调的基础。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前序”部分要求“全体成员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这是一条原则性的共识,各成员只有在承认这一条的基础上,才有协调的可能。物权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动产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物权与知识产权性质的相比较,各有其特殊性,这正是它们各自构成不同民事权利的原因,因而导致它们各自形成了不同类别的民事权利。
一、物权是有形财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物权法是以规范财产归属关系和保障财产归属秩序为其任务,财产是指有形的动产、不动产,而知识产权最重要的特点就在于它的“无形”性。这一特点把它同一切有形财产及人们就有形财产享有的权利区分开。一台电脑,作为有形财产,其所有权人行使权利如:出售、出租等,标的均是该电脑本身,即该有形物本身。一项专利权,作为无形财产,其所有人行使权利转让它时,标的可能是制造某种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也可能是商标的许可使用权,却不是专利产品本身和贴有商标的产品本身。
由于无形,使得这种标的所有人之外的使用人,因不慎而侵权的可能性大大高于有形财产的使用人。同时,也使得知识产权权利人有可能“货许三家”或“一女两嫁”。一幢房产的所有人,不可能把他的财产权标的同时卖给两个分别独立的买主。一项专利权的所有人,则有可能把他的专利权同时卖给两个(乃至两个以上)的不同买主。而只要这些买主在市场上不“碰头”,就可能永远不知道自己花了“买专利”即转让专利的钱,实际得到的只不过是“非独占许可”。
由于“无形”这一特点,知识产权的取得、持有、性质和范围以及发生侵权时的处理,都与有形财产有很大的不同,而且知识产权内部的各个部门之间也有所不同,从而都需要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二、物权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物权与知识产权都有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专属权利人所有,这一点与有形财产一样。在一般情况下,非经权利人许可,其他人都不能利用。不过,在一个国家以内,两件完全相同的物品虽然可以同时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权利人所有,而互不干涉。但是两个完全相同的专利或商标,则不能同时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权利人。如果一个这样的权利给予了一个人,就不能再给予另外一个人了。如有两个人分别研制出完全相同的发明创造,在分别申请的情况下,只能由其中一人获得专利权。专利权人有权排斥另一人将其自己研制出的发明创造许可或转让第三者,另一人只剩下“在先使用权”。这是知识产权这种客体的无形性所决定的。知识产权进入公有领域,专有权丧失。
三、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地域性一般指在一个主权国内。知识产权一般是由本国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本国法律授予的,只在本国范围内有效。这一点与有形财产很不相同。有形财产适用财产取得地法或物之所在地法;知识产权则适用权利登记地法或权利主张地法。一般有形财产,例如随身所带的衣服、首饰、甚至汽车等等,即使到了外国也不会发生所有权丧失的问题。但知识产权则不同,本国的知识产权出了国境就无效。因此,如果权利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某些知识产权,则需要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向该国提出申请或登记,并且由该国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申请人才可获得某些知识产权。
四、物权与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物权与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不论什么知识产权,各国法律都规定了期限。有的权利的期限不允许续展,一旦期满或权利人于期满前放弃,权利即告终止。有的权利的期限允许续展,甚至允许无限期续展(如商标),但如果不续展,权利也即终止。至于有形财产,只要客体存在,权利也就存在,法律上并未规定期限。至于客体的价值随着时间的逝去而有所降低,则是另一问题。所以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永恒性”,是以有关财产“标的”的存在为前提的,而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不以有关物的灭失为转移。
五、知识产权的可复制性
知识产权之所以能成为财产权,是因为这些权利被利用后,能够体现在一定产品、作品或其他物品的复制活动上。也就是说,这种权利的客体一般可以由一定的有形物去复制。如专利权人,他的专利必须能够体现在可复制的产品上,才能实现他的权利,也才能判断他人是否侵权。又如按照图纸制作产品,按照一定的方法施工、生产,用印刷、复印、制作光盘等方式复制文学艺术作品等等。物质财产不具有这样的特点。对一个有形物的仿制,实质上是对该有形物的造型,即其设计的复制,本质上仍然是对该造型所传达出来的信息的复制。
总之,物权与知识产权都属于民事权利中不同的权利,各自有不同的性质,只有对他们性质进行比较,才能正确认识他们的性质,更好地利用和保护物权与知识产权,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知识产权法的定义: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物权法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丁亥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
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❼ 请教:知识产权 是 物权吗
知识产权是以“智慧”为基础产生的,而物权却不一定。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内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容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知识产权: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❽ 专利所有权问题
专利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含义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二)所有权的特征
所有权具有以下的特征:
第一,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第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现代各国法律的所有权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第三,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所有权作为最完全的物权,是他物权的源泉.与之相比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仅仅是就占有、使用、收益某一方面的对于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只是享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第四,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虽然占有、适用、收益甚至处分权都能与所有人发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离,但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如转让、所有物灭失),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于其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并不消灭.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的时候,所有权仍然恢复其圆满的状态,即分离出去的权能仍然复归于所有权人,这称为所有权的弹力性.
第五,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例如,当事人不能约定所有权只有5年期限,过此期限则所有权消灭.当事人对所有权存续期间的约定是无效的.
第六,所有权具有观念性.观念性,是指近代以来,所有权的存在已具观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对所有物的现实支配为必要,发生了重要的从所有到占有"所有人支配观念"的转化——把所有权行使带来的利益看得比所有物的控制更为重要的观念,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强烈,属于"所有人实现利益观念"的范畴.第七,所有权具有平等性.所有权作为私权,其法律地位应当无差别给予保护的物权属性.在我国《物权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所有权平等原则.
❾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关系是什么求解
物权与知识产权都属于私权,都是民法中的权利——民事权利。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而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相同点:1、性质上都是一种支配权; 2、都有对世性 3、绝对权 4、法定性 5、公示性 6、排他性
不同点:1、知识产权的客体主要是无形物,而物权主要是有体物;2、期限上不同;3、知识产权有地域性,而物权没有;4、取得方式不同
总之,物权与知识产权都属于民事权利中不同的权利,各自有不同的性质,只有对他们性质进行比较,才能正确认识他们的性质,更好地利用和保护物权与知识产权,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❿ 专利权与物权,债权有何相同和相异之处
相同之处:都可以抵押还钱呢,都是私人财产
不同之处:专利是智慧成果,全球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