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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屋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0-12-28 23:49:56

㈠ 遗嘱可以规定房屋的使用权

遗嘱是可以规定房屋的使用权的,你们家这种情况,挺复杂的,从你爷爷的遗嘱看,房屋所有权由你大伯继承,虽然也说明其他弟兄在婚丧嫁娶时可以使用,但是缺乏强制性,如果遗嘱中的“可以使用”,是“必须给其他弟兄使用”,那么你大伯虽然所有权是他,但是弟兄们都有使用这所房子的权利。现在看你大爷这样做也没有过错。

㈡ 使用权的房产可以立遗嘱吗

可以先转产权,在立遗嘱

㈢ 使用权的房产能进行遗嘱公证吗

人死了就没有使用权了

㈣ 房屋使用权算不算遗产

楼上的回答不对!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版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权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遗产有三大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所以,必须得有所有权,才可以进行遗产分配。公房必须是进过房改,产权划到个人的,才可以视为遗产,否则任何人不得参与分配。但是,一般单位如果房屋不是很紧张,公房可以允许遗产继承人协商后,继续使用或租用,这得是单位情况而定,没有固定约束。

㈤ 使用权的房子 遗产公正

1、使用权的房屋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要做的是变更承租人,这得找房屋的产权单位,最好是在生前提前调整,这样比较方便。

2、做公证遗嘱不必经过其他子女同意或知情,也不影响遗嘱效力。但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的前提是遗嘱内容必须是处分可处分的财产,否则也不会给办公证的。

㈥ 使用权房子继承的问题

来购房版串门,欣赏法盲们的回答。其中一个还是这周的达人,真行

1.我的母亲在老爷之前就不在了,那么我母亲可以分到遗产吗
你母亲不在了确实就不能继承遗产,对于这点大家的回答都是正确的,不解释了

2.我是否可以继承我母亲的那份遗产呢
回答是肯定的,即使你母亲去世了继承权也不会因此而消失,而是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由你继承属于她的那份,依据就是你补充中的继承法11条
你父亲没份,法条写得很清楚了,代位继承的对象只能是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你父亲是你母亲的配偶依法无权参与继承

3.这是一套使用权的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据是继承法第三条
据此,你姥爷那套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子你是无权继承的,因为那不是你姥爷的遗产
至于有分类达人说不管什么性质的...这样的回答确实很雷人

4.还有就是我父亲还和我母亲在一个户口本上,那我父亲呢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依据是合同法234条
据此如果你们在你姥爷生前是一直和他一起居住的话,可以依法继续使用下去保持不变。但是注意的是这个不是继承,而是根据租赁的性质享有继承使用的权利罢了
如果没有一起住的话就没办法了,很难主张到使用权

就本案而言,使用权房子是无所谓继承问题,如果满足条件的话只是可以继续使用而已,这个倒是可以争取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㈦ 公房使用权可否继承,如何分割房屋遗产

1,承租的公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是个人遗产,所以不能用于继承。
2.公房承租人去世后,以成都人生前共同居住的四房,并且是同一户口的家庭成员,可以申请继续住。但这不是继承。

㈧ 使用权房屋继承(承租)问题

遗产的继承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定继承,一是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回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答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你奶奶想立个遗嘱,又不认识字,是吧,那你可以让她录音遗嘱,但注意的是,不管是代书遗嘱还是录音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你的问题有点不清楚,承租和继承不是同一个概念,承租就是任何人交了租金使用房产,承租只是租赁关系,而继承是所有权归属问题,现在我想你说的是继承吧,
遗嘱继承是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的,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她本人的真实意愿就行了

㈨ 房子遗产的使用权和归属权

使用权的房产,无法继承。您姥姥过世后,与姥姥共同居住的人,在承租期内继续承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㈩ 公房的使用权算遗产吗

根据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性质,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无论是基于单位分配而获得的公房使用权还是通过市场交易而取得的使用权,均应允许继承。

在发生继承争议时可参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精神处理。即:各继承人就作为遗产的使用权房屋的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按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各方均主张作为承租代表人承租房屋的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使用权的,就价值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使用权作出评估,取得房屋使用权的一方应按继承份额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使用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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