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作曲版权
① 我想问下关于歌曲版权方面的问题,是不是所有歌曲的词曲作者去世超过50年的,词曲版权就不用授权呀
作者死后50年,作品就进入公有领域,无需授权就可以使用。
这些戏剧作品最原始的版本已经过了保护期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市场的很多戏剧作品都是经过他人改编后的版本,是一件新的戏剧作品,如果要使用就必须得到新的作者的同意。
以《贵妃醉酒》为例,其最早的版本是乾隆时期的一部戏剧,早已过了保护期,可以根据这个版本自行重新编曲作词。
但是现在大多数听到的都是梅兰芳先生改编后的版本,如果要使用,比如进一步改编润色,或者根据这个版本演出之类的,还是需要经过梅兰芳先生的许可。
其他的戏剧作品也是一样,一般购买碟片上都会标明作者是谁,如需使用都需要经过这个作者的许可
② 编曲者对编曲是否享有著作权
一般情况下,编曲不单独拥有著作权。编曲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要看它回的具体内容,一般来说答编曲应该是配器,是机械劳动,并不具有独创性。
如果编曲将内容都进行了大幅改动,融入了很多新的元素,以至于形成一种新的创作,那就是一种改编,类似于把小说改成剧本,形成整首歌曲新的版权,这种情况下,别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就有可能侵权了。当然,前提是编曲本身,应当先经过原作者的同意。
与编曲相关的侵权纠纷大多与录音录像著作权有关。通俗地说,侵权的核心是音源,如果节目制作方是包括编曲在内的整个歌曲的录音录像制作者,那么他是邻接权人,拥有该录音录像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旦其他媒介平台在网络平台上传播该音源,这个平台就侵权了。
③ 原唱歌手是否每次唱都要给作曲者版权费
- 涉及商业目的的就需要支付版权费
-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④ 歌曲词曲作者版权分配比例权威的文件
就是问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专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属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换言之,合作创作的作品,能分割的可以分开,不能分开的,共同共有。
希望有用。
⑤ 作曲中编曲是否应该纳入版权问题
您好,在通常情况下,编曲既可以指将未完成的音乐(包括主旋律、和弦等部分)进一步创作完整并制作,也可以指从乐器、音色搭配、音响效果等角度对已谱成的乐曲进行编配。一般情况下,编曲不单独拥有著作权。编曲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要看它的具体内容,一般来说应该是配器,是机械劳动,并不具有独创性,不是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如果编曲是将未完成的音乐雏形进一步创作完整,此时编曲者往往可以成为音乐作品的合作作者,当然享有著作权。或者编曲者对已有乐曲进行改编,而其改编的程度或者说其中反映编曲者个性的判断和选择已达到了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程度,使得经过改编的乐曲成为一个新的作品,此时编曲者便是该演绎作品的作者,这种情况下,别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就有可能侵权了。
在著作权法领域,一方面并非所有劳动成果均可受到法律保护,哪怕其中包含着巨大投入;另一方面,法律意在维系创作者与社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赋予前者垄断权必将影响后者的利益,因此法律的留白很可能就意味着一种政策考量,面对新问题是否需要进行制度上的重新调整也应由立法者考虑。在司法实践中,也有法院判决认为编曲并无具体的曲谱、不具独创性,从而拒绝对其提供保护。
保护编曲的版权的最直接做法,是对编曲成果有通过法律进行保护专为其增设一项新的邻接权,但现在看来这一可能性并不大。而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可能的路径是对著作权法中的“表演权”进行解释,将编曲纳入其中。编曲与表演者的表演十分类似,同样传递着编曲者对作品的独特解读。对同一音乐作品可以进行不同的解读,做出不同的编曲,带来不同的作品呈现,传递不同的细腻情感。
但是将编曲纳入表演权存在两个障碍。一、表演权仅限于演员、演出单位等享有,不能适用于编曲。《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项将表演者界定为“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也就是说,表演一般是指台前的而非幕后的。因此,如果要将编曲纳入表演,就需要对传统的表演行为进行扩大解释。二、将编曲归入表演可能会给适用法律带来新的困扰:对作品需要重新解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⑥ 作曲版权问题
我国版权保护期为50年,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版权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的50年的12月31日。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只保护50年,死后第50年12月31日后不再受保护。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有些职务作品、电影类作品、摄影作品,发表权和财产权只保护到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财产权的继承: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可按继承法继承;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由承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否则,由国家所有。
应该就能回答您的问题了。也就说只要在效益时间内您可以追溯,您继承了父亲的著作权。您应该准备能证明父亲著作权的东西,已经父子关系的证明,以及对方流通使用歌曲的证据。大概就是这些。
可以考虑直接和出版方协商,要求补偿。协商未果再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从协商开始您就可以请一位专业律师来协助您,律师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法庭上。这样能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利益。
法律的溯及力邀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你的补充问题还需查阅具体法律条文。一般无溯及力或【从旧兼从轻】原则。
⑦ 作词作曲演唱编曲之间的版权问题
版权原本归两人所有,当然这是对于单曲而言,但实际上他只拥有伴奏的版权,其余都属于你,但在没有他的版权许可下,你是不得利用他所编的伴奏上传的。如果实在和他好不回去了就快找个唱片公司做好这首歌,以确保你的歌曲版权。
⑧ 作曲有版权,编曲为什么没有版权
形成整首歌曲新的版权,这种情况下,别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就有可能侵权了。当然,前提是编曲本身,应当先经过原作者的同意。
⑨ 作曲有版权,编曲为什么没有版权
根据网络知道对“作曲”和“编曲”的解释,具体见https://..com/question/96648166.html。
根据上述解释,可以认为只要符合著作权法的条件,无论是“作曲”还是“编曲”都可能取得著作权。
由于“编曲”可能是在他人作品基础上的再创作,依照著作权法,应当取得该其他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者同意,才能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取得著作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具有独创性、初创性或原创性。也就是必须属于创作,而不是抄袭。
(二)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
(三)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著作权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
(四)能够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并能复制使用。
⑩ 一首国外作曲家的音乐作品,经自己改编后,在国家版权中心注册了版权,请问能否参与营利性演出,谢谢
如果该作曲家已经逝世很久 并且没有版权继承人就可以
否则 你只能祈祷你的盈利性演出规模不大 收入不高
一旦引起版权持有方的诉讼 必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