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使用权是遗产吗
Ⅰ 土地确权后,要是老人去世了,已分户的儿女还有继承权吗
父母去世,儿女可以继承其财产。
不管是不是已经分户居住,都有继承权。
不过,一般是按照赡养老人时多劳多得分配的。
或者,老人有遗嘱,可以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Ⅱ 爷爷承包了100亩林地,可以写进遗嘱吗
这种情况,可以写进遗嘱!因为承包期内可以继承!
Ⅲ 柴山林地属于遗产吗,能否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林场山权最长承包期为70年,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具有使用权和经营权而没有继承权。承包内承包人死亡,其子女可以继续使用和经营,承包期到,如果发包方不继续续租,子女将没有使用权和经营权。
Ⅳ 五保户遗嘱中未书写到的土地承包使用权继承的问题
有遗嘱的部分从遗嘱,没有遗嘱的部分要看五保户是否和当地村委会签订内协议。
如果村里容只是为其上了五保、但与五保户之间没有关于百年后他们的财产归村里所有之类的遗赠抚养协议的:五保户去世后的财产,仍然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五保户在村里为他们上五保的同时、与村里签定了百年后财产归归村所有的遗赠抚养协议的;不管是否有子女,他们的财产都要按协议归村委所有,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
Ⅳ 林权证持证人过世应怎样继承,有权使用林权地
林权证持证人死亡的,如果是家庭承包的,则不发生继承,而是由家庭里的其他承包人继续承包。但该持证人死亡时的林地收益部分,则开始继承,即如果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具体的方法为:所有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都有权继承,且原则应当均等。当然,在现实中,对该收益部分可以进行估价而不进行实际的分割。如果林地是该林权证持证人个人承包的,则林地的承包权以及林地的收益,都开始继承,具体的继承方法,跟前述的一样。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1、承包人应得到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2、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
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1、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2、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第十三条第一款: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四、正确理解上述法律规定
1、林地承包期和林木生长时间所获得收益都比较长。如果剥夺承包方继承人的继承权,很难达到前一承包方继续履行合同获得的收益,也易导致发包方与继承承包人的之间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2、、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承包权须以承包合同在履行期内为前提条件,继承人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包括外嫁女,在城市生活居住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完成原林地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承包合同。
3、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承包人死亡或者承包主体消灭的,其继承人或有权利义务承受者可以继承承包,理由在于国家鼓励对荒山,荒地的管理。充分保护承包者的利益,提高土地、林地的利用率。
4、要求在承包合同期内,继承承包的居民,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