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后车牌使用权
『壹』 汽车报废后车牌可以自己收藏吗(或自己处理)
不可以。
按相关的规定,你拥有使用权车牌满三年以上的有优先使用或者为你预留半年时间。在这个期间内你(换)上新车牌还可以使用你的老号码车牌,但必须是和行车证登记人的名字一致的情况下才有此权利。
『贰』 汽车报废后,车牌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机动车报废原车牌是可继续用的。要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2,车辆所有人拥有原车3年以上;
3,涉及原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否则,将失去对原车牌的所有权,原车牌由车管所收回。
主要就是以上的三点,当然,每个地方的车管所会根据当地的情况会适当改变政策的细节的,这个不是每一个地方都是完全相同的,就算是在同一个市不同的区里面也是很难保证的,所以我建议你还是到当地的车管所了解一下会比较好!
『叁』 车辆报废车牌怎么办
车辆报废车辆所有人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保留原车牌号。
2017年6月20日起,机动车车牌号码保留政策进一步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超过3年可以保留号牌的要求,调整为使用1年后即可申请保留。同时,保留号牌只能用在新车上的规定也有所改变,原车主可以将保留号牌在新车或者二手车上使用。
旧车转让或报废后,原车主再行购买新车或者二手车均可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申请使用新的号牌号码。原车主在一年内没有申请使用原号牌的,该号牌将重新进入选号池,向社会公开发放。
(3)车辆报废后车牌使用权扩展阅读
《关于规范和改进机动车号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第三条 进一步优化服务改进管理,满足群众新需求新期待。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合理需求,向社会提供更便捷、更公正的号牌发放服务。自2017年6月20日起,实行以下号牌服务管理新措施:
一是全面推行互联网预选号牌号码,提供网上自编自选和随机选号两种方式,拓宽群众选号渠道。
二是扩大随机选号范围,由“10选1”扩大为“20选1”,号牌号码资源宽裕的地方可以扩大为“30~50选1”,使群众选号范围更大。
三是允许购买二手车使用原车号牌号码,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迁出后,原车主购买新车或二手车的,均可以保留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也可以申请使用新的号牌号码,以更好促进二手车交易发展。
四是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将现行的必须使用原机动车三年以上可以保留该车号牌号码的要求,调整为使用一年后即可以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同时将现行的保留原号申请时限由自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迁出后6个月内提出,调整为一年内可以提出。
『肆』 汽车报废后,车牌号如何处理呢
汽车报废后,车牌号车管所会回收,但在六个月内,原机动车所有人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报废的车牌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4)车辆报废后车牌使用权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四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后12个月内不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档案到期予以注销。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后第13个月公告该车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公告满30日后,将注销信息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十条由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将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存入机动车档案。
『伍』 车辆报废后,车牌怎么处理
机动车报废时一并提交销毁,有重新启用原号牌需要的,在申请后重新制作。
『陆』 车辆报废后,车牌还能继续用吗(我的车是北京牌照,如果不能用是否也要参加摇号还是直接就能领)
报废以后,你就有个购车指标,可以买一车,上北京牌子。
旧牌照要6年以上,才可以不变更号码。
『柒』 我的车报废了,车牌可以保留吗
事故车辆报废后是可以保留原来的车牌的,但是要符合下面的相关条件: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7)车辆报废后车牌使用权扩展阅读
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机动车登记规定
『捌』 汽车报废后车牌怎么办
如果车子抄一直是自己的袭,使用3年以后办理报废,原车牌可以用在新购车上。若该车是转买来的,1年后报废,原车牌不能用在新车上,汽车报废后,应将车牌交还车管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车牌号由车管所收回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