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土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是国家政策,不违法。
② 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有这么一句话:“对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土地权利”,怎么理解本证所列土
应该是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仅限于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授予的范围
③ 上海市规土局国有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子被认定违章拆除。有补尝吗
依法拆除国有土地权上的合法建筑是有补偿的!但是,如果是违章建筑,那么依法拆除是不会有任何补偿的,有可能还要视违章情节要求违章修建人承担拆除所需费用。
④ 请问规土局局长买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子被认定违章房拆除土地使用权怎么
建筑物违规,但是土地使用权还是原来的,违章建筑物被拆除后,土地使用权不变
⑤ 土改时分得一地主房产,有土地房产登记证,但长期在外,不知什么原因于95年被地主取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现该怎
根据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在95年,地主们可能采取出让或划拨或者征用内的方式容取回了你们那块集体用地,按照法律的规定,地主们要对你们进行补偿(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还有,按你那样说,你家那块地应该是已经登记的宅基地(指农村中有建筑物或没有建筑物(计划用于建农宅)的非耕种所用的空闲地属于集体所有,归各户长期使用,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那么地主们损害了你们的利益!《宪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⑥ 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定义是什么啊
“预登记”严格来说只指国家大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国有划拨性质)版有预登记的说法,而权在《土地登记办法》等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中,有“预告登记”没“预登记”的条文。您指的土地证记事栏,你取得的土地可能是工业用地和房地产项目用地(一般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出让性质土地),国土部门按出让合同约定给你发预登记土地证,因为您的土地还只有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土地),不能发正式土地证,目的也就是为了给你通过“纯土地”抵押登记贷款(企业取得土地后融资是正常现象)。另外出让合同范本也会约定你的建设期限,一般期限为两年,待工程竣工后重新换发土地证(正式土地证,区别上述预登记土地)。
⑦ 当年土改,农民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还是所有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古往今来统治者就不允许所有权属于别人
⑧ 确定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土改时颁发了土地证的归集体所有。
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索引 一、法律、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8、《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二、部门规章及其他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2、《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4、《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5、《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6、《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7、《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8、《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9、《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0、《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征求意见稿)》11、《铁路用地管理办法》12、《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1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14、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意见》的通知1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妥善处理军队与地方部分房地产权属问题的通知15、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16、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⑨ 上世纪80年代,镇政府征收为国有土的土地,能否返反能村生产队
抄上世纪80年代,镇政府征收为国有土的土地,用地单位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进行建设,不再需要的直接收回,需要但每建设的延长建设期,但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合同之日起超过两年未动工的,视为闲置土地,可以收回。
1、如果为合法征地,应当由省级以上政府审批,政府在审批时同时批复土地征用方案,批文下达后,县级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征用方案制订征地补偿标准,政府应当公示该标准,被征地人有异议的可申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裁决;
2、如果为非法征地,则补偿安置标准由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被征地农民可以拒绝。
土地征收系指政府为促进物品利用、增进公共利益,而兴建各种设施,基于政府公权力之作用,依法定程序,取得特定私有物品,并给予当事者相当补偿之行为。然滥权不当征收、超征常引起民怨。
⑩ 土管部门注销土地证与土地使用权人未得到土地补偿是否有因果关系
可以。无需复经土地权利人制同意的情形有: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注销登记:(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二)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三)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注销登记的。依据是:《土地登记法》第五十条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未申请注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逾期不的,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满后可直接注销登记:(一)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二)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依据是:《土地登记法》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