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夫妻共同财产
⑴ 结婚后宅基地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宅基地使用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内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容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
⑵ 女方宅基地结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宅基地使用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专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属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
⑶ 农村宅基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宅基地来使用权属不属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
⑷ 宅基地上的房屋产生的拆迁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石家庄婚姻律师:基抄于身份关系取得的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在实践中有争议1、一种观点认为认为是基于女方的村民身份而分得的宅基地,现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迁而分得的安置房因此属于女方个人财产2、另一种观点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婚后取得的,虽然基于女方的身份,但归根结底是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权益,由此获得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认同第二种观点:婚姻法第十八条意思很明确,当且仅当这个财产为一方生活必需品时,才作为个人财产,这也是法理所在,有利于维系婚姻关系的存续即使基于身份关系的财产也属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法律规定属个人财产,当然仅限婚姻存续期间
⑸ 婚后宅基地翻盖房屋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该前提下,对方是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份额的,宅基地的申请对象必须是户口所在地的集回体经济答组织成员之一:
1、在当事人是婚后翻建房屋的,宅基地已经先行申请,配偶没有参与宅基地的申请,所以对方是没有份额的;
2、但是婚后翻建的地上建筑物(房屋),在当事人双方婚前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是有房屋的所有权的。
⑹ 婚前宅基地,婚后建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婚后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夫妻共同财产扩展阅读: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⑺ 夫妻离婚时宅基地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看是否属于共抄同财产,属于才会分割袭,不属于就不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⑻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宅基地使用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
⑼ 宅基地使用权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宅基地使抄用权属不属于夫妻共袭同财产,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
⑽ 夫妻离婚后宅基地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宅基地使用来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源财产,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