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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排他性

发布时间: 2020-12-29 07:55:14

1. 为何老师在讲物权具有排他性中的物权的优先效力中的物权效力优先于债权效力时提到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内,对租赁关系也不产容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这在法理学上称之为“买卖不破租赁”。
民法理论认为,所有权属于物权,而承租权则是债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平等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的复杂化,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界限却越来越难以划定,出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融合趋势,这一特点在我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中有集中体现。在这种趋势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作为处理物权与债权关系的一个例外,在调整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的社会生活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存在有其重要意义和法律价值。

2. 商标上有R的标志,是什么意思

商标上的圆圈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内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容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圆圈里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

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用TM则是商标符号的意思,即标注TM的文字、图形或符号是商标,但不一定已经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受法律保护),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

3. 什么叫人权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在中国,中国政府和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长时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在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中的活动和对外人权斗争中,将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的特殊性结合起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这种人权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 第一是指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即人权是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国籍、社会出身、财产状况、文化水平等,都应当享有的权利;从国际上说,则是所有民族和国家都应当享有的自由和平等权利。第二是指人权原则和人权内容的普遍性。
(二) 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政治权利, 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权。
(三)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
(四) 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我国人权观的基本原则之一。
(五) 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人权的实现离不开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民主和法制的保障。
(六) 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
(七) 评价一国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历史,脱离国情。
(八) 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发展的唯一途径——国际社会维护和促进人权的唯一正确的途径是对话和合作。我们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的对话和合作。

4. 商标上的TM代表什么意思

“TM”是“商标”的英文“trademark”的缩写,“®”是“注册”的英文“register”的缩写。“TM”和“®”都版起提示性作权用,通常它们都出现在一些标志的右上角或右下角,“TM”表明声明该标志是作为商标使用,而“®”则表明该标志已经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有人指出,“TM”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即《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是使用“TM”标识的前提。其实不然:我国法律对®的使用有明确的规定,但对TM的使用和管理没有规定,只要是经营者想告知他人某标志是其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无论该标志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都可以使用“TM”。

5. 所有权的排他性与共有关系是不是矛盾啊

并不矛盾,共有不是多个人对同一物享有多个所有权,而是多个人对同一版物享有一个所权有权,而在所有权内部有份额之分(共同共有份额是潜在的)。也就是说,所有权依然是一个,只不过有份额之分,当然,各个共有人在行使共有时权利及于全部而非仅仅基于份额

6. 40年产权到期补交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

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6)所有权排他性扩展阅读: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

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有产权证可以对房屋拥有一定的处分权,没有产权证的有些权利得不到保障。

如果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

7. 10.【多选题】物权具有的特点是( )。 A. 排他性 B. 独占性 C. 优先力 D.

10.【多选题】物权具有的特点是( )。

A. 排他性

B. 独占性

C. 优先力

D. 追及力
选A,B,C,D

物权的特点为:
(一)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物权是指特定的主体所享有的、排除一切不特定人的侵害的财产权利。作为绝对权和" 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一切不特定的人都是义务主体。而债权只是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
(二)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物权的权利人享有对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所谓直接支配,是指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一方面,物权的权利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直接依法占有、使用其物,或采取其他的支配方式。任何人非经权利人的同意,不得侵害其权利或加以干涉。另一方面,物权人对物可以以自己的意志独立进行支配,无须得到他人的同意;也可以在无须他人的意思和行为介入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支配其物并实现其权利,如所有人使用其财产,并在其财产之上获取收益,不需要借助于任何人的行为便可以实现。物权的义务主体的义务是不作为,只要不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就是履行了义务。
所谓排斥他人干涉,是指物权具有排他性。这种排他性一方面是指物权具有不容他人侵犯的性质;另一方面是指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成立两个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例如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设立两个所有权和用益物权,在同一物上,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在某物之上虽存在着法律上的所有权,但他人因占有时效或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 对该物的所有权时,先前的所有权将因此而消灭,并不得对抗后一个所有权。
债权的内容与物权相反,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权也具有不可侵犯性,在第三人侵犯债权(如第三人阻止债务人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债权人也可以请求该第三人赔偿损失。但是债权不能像物权那样可以产生排他性效力。在同一物之上,可以设立多个债权,各个债权之间都只具有平等的效力。至于某些债权也可能依法具有某些排他效力(如租赁权的排他性),在这种情况下,该债权已经具有了物权的性质。此时的权利主体相对于债权人是债务人和某种物权人,相对于第三人则是完全的物权人。
(三)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
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亦以占有为权利象征,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亦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公示常常伴随着物权的存在。
而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它并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亦不需要公示。因此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设立某项物权,如未公示,可能仅产生债权而不产生物权。
尤其需要指出,物权的设立采法定主义,即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 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然而债权特别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道德,则可以根据其意思设定债权,同时又可以依法自己决定债的内容和具体形式。
(四)物权的标的是物
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物权的标的必须是特定物。如果物没有特定化,权利人对其就无从支配,而且在物权转移时,也无法登记和交付。此外,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必须是独立物和有体物,而不可能是行为。否则,物权便很难确定,法律也难以对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等的客体作出规定。?
债权的标的因债权的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一般来说,债权直接指向的是行为,而间接涉及到物。在债权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一般不直接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只有在债务人交付财产以后,债权人才能直接支配物。但交付以后往往导致债权的消灭和物权的产生。
(五)在期限上的区别
在期限上,债权都是有期限限制的权利。在法律上不存在无期限限制的债权,即使在一些合同之债中没有规定合同的存续期限,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与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也应受到时效的限制。但对于物权尤其是所有权来说,法律上并无期限限制,只要所有人存在,则所有权将必然存在,如果所有物发生转让,尽管原所有人丧失了所有权,但新所有人取得了所有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通常认为所有权具有永恒性。
(六)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入什么人的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的效力。债权的标的物在没有移转所有权之前,债务人非法转让并由第三人占有时,债权人不得请求物的占有人返还财产,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违约责任。

8. 论述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所有权是指对于有体物的所有权.即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内所有的财产容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其意志的干涉.
2.特征:(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9. 户主和房主的区别

户主是一家的主人(户囗本上有写),而房主是房子的主人(拥有房产证的人内)。

房子的产权以房产证上容的登记为准。房产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等的权利全归于房主。而且,物权具有排他性。你拥有的上述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

比如说,你结婚后,你和你妻子是一个户口本,上面写有你为户主,而你们买房子的时候,登记的人是你妻子的名字,那么,你妻子就是房子的主人(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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