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不分
㈠ 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者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管理来权和所有权密不可源分,所有权决定管理权。投资者依据公司章程就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投票表决进而对企业经营形成控制权力。 合资企业各方在企业经营中的地位,参与管理权限的大小,一般认为是由其投资比例决定的,掌握多数投资份额的一方具有控制企业的能力。
合资企业治理结构的一个根本特征是各方股东均具有不完整的控制权:现实中,跨国公司完全控制技术资源(其拥有关键技术的独立知识产权),但不完全控制管理资源;中方控制某些治理职能,但仅有名义上而非实质的最终决策权。
㈡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法律关系及区别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享有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经营权的内容: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具体分为十四项。
a.生产经营决策权;
b.产品劳务定价权;
c.产品销售权;
d.物资采购权;
e.进出口权;
f.投资决策权a;
g.留用资金支配权;
h.资产处置权b;
i.联营兼并权c;
j.劳动用工权;
k.人事管理权;
l.工资奖金分配权;
m.内部机构设置权;
n.拒绝摊派权;
所有权具体权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而且所有权人可以将其中的一种或多种权利通过委托、让与等方式交与他人行使。特征:(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经营管理权一般是得到所有权人的委托或以其它方式许可来占有、使用、收益财产的权利。一般不具有处分权。而且会受到一所有人的一些限制。比如农民对承包土地有经营管理权,但要按做为所有权人的国家规定的用途来行使经营权。
其实从实际权益上来讲在我国有些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区别不大,不过由于历史原因及政治原因才导致如今的复杂局面。比如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
㈢ 所有权与经营权为什么要分离
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因是公司所有权者未必有企业经营能力,所以要委托经营能力高强者代己经营,由此产生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对全民所有制改革提出的一种意见,其核心是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保持国家所有的形式,但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开来,采取多种经营形式。
根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企业的性质和规模,把企业分成几种类型,采取不同的体制。
有些企业实行国家所有,国家经营,由国家直接管理;
更多的企业实行国家所有,企业自主经营,国家主要利用经济手段间接进行管理;
小型企业则实行租赁或承包,但生产资料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
对于某些国家不便经营的小型国营企业,也可实行转让、 出卖,本质上并不改变国家所有制。
两权分离的问题在于国家与企业怎样分权才合理。对于不同部门、不同企业在不同时期这种关系并不是固定的。在两权分离的改革实践中,出现了由于企业中缺乏国有利益的代表,而使得企业行为短期化,只顾当前,不顾长远利益的现象。
(3)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不分扩展阅读:
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简称。
两权分离即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理论,它随着股份公司产生而产生,代表人物是贝利、米恩斯和钱德勒等。
贝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对美国200家大公司进行了分析,发现在这些大公司中相当比例的是由并未握有公司股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
由此得出结论:现代公司已经发生了"所有与控制的分离",公司实际已由职业经理组成的"控制者集团"所控制。
钱德勒认为,股权分散的加剧和管理的专业化,使得拥有专门管理知识并垄断了专门经营信息的经理实际上掌握了对企业的控制权,导致“两权分离”。
㈣ 为什么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
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因是 公司所有权者未必有企业经营能力,所以要委托经营能力高强者代己经营,由此产生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中国民营企业富不过三代的现象,就是私营企业老板把着经营权,舍不得交由他人(职业经理人)打理,而是近亲繁殖(父传子、子传孙),优势递减,导致家业衰败。
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使企业资源与经营管理人员达到最优的组合,发挥最大的效益,为所有者带来最大的利润。因为,所有者不一定懂经营,而资产只有运动起来才可能增值,那么谁能来完成这个滚动资产增值的任务呢,那就是经营者——也就是所有者(股东)聘用的经理(总裁),或者说我们常常听说的CEO,这些经营人员有丰富的经济知识和营销能力,但却不掌握资产,公司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为那些不懂经营却想为自己掌握的资产寻找增值机会的人以及懂经营却没有资产的人提供了一个合作的契机,从而解决了这个矛盾,实现资源、人力的最优化配置。至于缺点自然是经营者有可能利用其经营管理有关资产的有利地位谋私利,从而损害所有者的权益。但从总体上来看,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最优模式,利大于弊。
㈤ 关于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或合一的问题,详细有加分
对公司企业中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应该是:到底一个企业的具体经营行为只是这种所有权的一个具体的体现方式和延伸方式呢?还是与这种所有权无关的独立的经营行为?比如,企业老板将他的企业交给某经营人(或经理团队)负责具体的运作,包括企业的经营方向、企业产品的定价权、人事任免权等等。按通常看法,这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但是严格说来,这还不能证明这两个权利是分离的,因为企业老板将企业交给经理人具体经营管理,既可以认为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也可以认为是企业老板执行他的所有权的一种体现方式。企业老板既可以通过自己经营管理自己的企业而体现他对企业的所有权,也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来具体执行这种经营权,并且他的委托方式与时间长短完全由他自己决定。这种委托经营就很难说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更合理适当的看法应该是所有权在经营权上面的适当延伸与体现方式,而不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我们知道,经营最成功的新加坡淡马锡公司,都被人们看成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成功的典型范例。公司的所有权是新加坡政府的,但它的经营权完全属于淡马锡公司自己,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加上新加坡非常廉洁的政治社会条件和政府体制,使其政府完全放心淡马锡公司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政府作为公司所有者,只需要看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殖,看到它能够为政府与国家创造利益,公司的其它事务它可以一概不管。
但是在这里看来,淡马锡公司的事例仍然没有充分证明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因为,对于淡马锡经营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权,我们也可以看作是作为公司所有人新加坡政府委托的结果,是这种所有权的延伸的结果,它并没有构成与所有权的分离。那么,如何证明一个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或者说,如何证明一个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否分离?
我们可以这样证明:在企业的所有人与经理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时候,如果所有人发现经理人以任何方式贪污盗窃属于所有人的资产,或者经营失误导致资产损失,此时,所有人有权整顿企业运行程序,有权撤换与惩办经理人,有权收回企业运作的一切权力。如果所有人能够这样做,就说明所有权与经营权并不分离,原先在经理手中的经营权,实际上只是企业所有权的一种延伸,一种体现方式,这种体现方式与所有人自行经营管理有所不同,但并未构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的分离。相反,如果所有人发现自己的资产被经理层窃取,或者因经营决策失误而遭受损失,但却无权整顿,甚至无权过问,那么就真正证明了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我们仍然拿新加坡淡马锡来说,如果公司经营得合新加坡政府的意,政府当然不需要干预它的经营事务了。但如果它有朝一日经营境况日益衰退,并且发现经理层大肆贪污公司资产,显然,新加坡政府不出手干预公司的具体工作事务,不对公司进行整顿,就不正常了。此时,就证明了淡马锡公司所实行的并不是所谓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而是所有权的授权委托经营方式。实际上,所有权人有权委任自己企业的经营权人这一点,就已经证明所有权与经营权是不分离的,因为当所有权人委任一个人作为他的企业的经营权人时,就已经意味着所有权人同意和信任经营权人的经营理念与经营方式了。当一个烟草企业的老板去找一个经营人来具体经营自己的企业时,他就已经事先预设了他的企业的经营方向甚至经营方式了,他不可能赞同经营人将企业改为经营海洛因毒品的生意,除非他本人想往这方面发展。当然,作为以赚钱为目的的企业所有人,他会容许自己的经营者从事风险小又可以赚钱更多的任何资本运营,他会在这个前提下容许经营人调动自己的资本进出某个行业。但他同时有权终止自己的经营人的任何行为。
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更多地出现在现在的中国,因为,对于中国的号称为"公有制"的国有企业来说,它的最终所有人是"人民",但人民对这些国有企业做得好坏基本上无权过问,在国有经济领域出现严重贪污腐败,窃取人民资产的行为,人民也无权过问,更无权整顿国有经济领域的具体事务,调整国有企业的"法定人"。这种情况,才真正体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此,所有权可以仍有资产分红的权利,但资产是否盈利,并不是所有权人可以决定的,如果经营者玩花招内部窃取这些资产而使所有权人无利可分,那所有权人也无办法可施。上市公司可以说是一半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它既不完全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也不完全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因为上市公司仍然由它的最大股东去具体经营,而对于小股东,他们所面临的就是完全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局面,因为他们那一点点产权构不成对公司具体事务的过问,他们还没有资格拥有这个权利。又如作为吸纳公众存款而生存的银行,它的存款余额的所有权可以说是社会公众的,但公众作为这些存款余额的所有权人,并没有任何资格干预银行的任何经营活动,没有任何资格过问他们的这些存款的使用情况。这是典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
总之,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否分离的证明办法是:看所有权是否有权在它认为必要的时候对经营权进行全方面的干预。如果能,则说明所有权与经营权是不分离的,相反,则说明这两个权是分离的。
㈥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法律关系和区别是什么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经营权是指企业的经营者掌握对企业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
所有权与所有权相比,经营权少了一个收益的权利。不变更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依法占有、支配和使用所有者的生产资料和商品的权利。
经营权在通常的情况下,属于所有者本人,但也可根据法律、行政命令和依照所有者的意志转移给他人,这种转移是合法的,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因此,二者间既有相连性,又有不同性。
㈦ 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就是聘请职业经理人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企业所有者通内过董事会制定企业规容划制定责任目标,并不直接管理企业;而是通过聘请职业经理人组建管理团队对企业按照董事会的规划进行日常的经营。职业经理人团队对董事会负责,享有在于董事会签订的聘任责任书责任范围内的战略制定、人事任命、财务运作权。
㈧ 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者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经营权的内容: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专经营机制条例》属的规定,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具体分为十四项。
a.生产经营决策权;
b.产品劳务定价权;
c.产品销售权;
d.物资采购权;
e.进出口权;
f.投资决策权a;
g.留用资金支配权;
h.资产处置权b;
i.联营兼并权c;
j.劳动用工权;
k.人事管理权;
l.工资奖金分配权;
m.内部机构设置权;
n.拒绝摊派权;
㈨ 现在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往往都不属于一个人或同一群体吗
现在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一般都不属于一个人或同一群体。一般都是经营权与所有权分开的,这样有利于企业的发展,都是顾专业的经营人经营。
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企业的投资人通过委托授权给管理者一定的权限管理与经营企业。这是现代企业与家族企业的一个明显区别。通俗的说,企业是谁投资的所有权就归谁,经营权有点类似于所有权人为企业聘请管家去打理企业的日常事务。
㈩ 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好处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合皆各有利弊,抽象地谈其优劣实难分其高下,只有和经营能力结合起来, 考察二者结合的诸种具体方式的优劣,其高下方能立现。对所有者选择经营方式也才有实际的指导意义。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分两权合一、两权分离两种情况,经营能力可分为强、弱两种情况,两相结合可有四种具体方式,即:(1)两权合一而经营能力强;(2)两权合一而经营能力弱;(3)两权分离而经营能力强;(4)两权分离而经营能力弱。这四种具体结合方式中。首尾二方式处于优劣两个顶端,中间二方式则处于中间过渡状态,且二者谁优谁劣也不固定,但却是所有者面临的最现实的两种选择方式。两权合一而经营能力强是最优结合方式,是所有者亲自经营自己的产业而自身经营能力又很强。此时经营积极性高又无需另行负担经营成本,效益最好。两权分离而经营能力弱是最劣结合方式,是所有者将自己的产业委托给无能的经营者经营。此时,经营无能己使企业蒙受巨损,又需向经营者支付报酬,更使企业雪上加霜。它是所有者委托不得人而造成的既成事实,而非其有意安排。主观上,所有者都是力求委托经营能力高强者经营。所有者在自感经营能力不足时,所面临的最现实的选择是:是自己勉强经营呢,还是委托给经营能力高强者经营。此时,他进行选择的主要依据是看代理净收益和自身经营收益哪一个大。如前者大于后者,则选择两权分离而经营能力强,如前者小于后者,则他宁可选择两权合一而经营能力弱。代理净收益等于代理毛收益与代理成本之差。代理毛收益实际即是企业的总利润。企业总利润主要决定于经营者经营能力的高低及是否有有效的激励机制。经营能力强则企业总利润高,经营能力弱则企业总利润低。激励机制若有效,则能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使企业总利润升高;激励机制若失效,则不能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使企业总利润降低。激励机制有效与否的关键是经营者收入能否与经营业绩成正比。成正比,则有效;不成正比,则效力减弱;如不挂钩,则完全失效。代理成本包括显性代理成本和隐性代理成本,而隐性代理成本往往是决定代理成本高低的关键,因其高低随控制监督是否有效而伸缩性很大。控制监督若有效,则经营者难以侵蚀所有者资产,隐性代理成本不高,控制监督若失效,则经营者便会大量侵蚀所有者资产,使隐性代理成本十分高昂。因此,所有者在选定代理者后,为实现资本收益最大化目标,最关键的措施有两条,一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二是对经营者必须有有效的控制监督以防止所有者资产被大量侵蚀。现以此考察一下我国的国有企业两权关系及运作状况,并提出自己的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