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租赁
『壹』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申请书、原土地使用证、地上物产权证书、租赁合同、出租地块的开发建设投资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出租登记。登记机关接到出租登记申请后,要与原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土地使用权出租注册登记,在出租人土地证书上作变更登记后发还出租人,给承租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贰』 租用土地使用权,谁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出租方缴来纳。
对于拥有土源地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拥有者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纳税。租赁的土地根据租赁按双方约定交。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叁』 请问土地使用权出租程序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有何区别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肆』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租赁有何不同
对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和租赁的意义截然不同。
我国发布的农村土地回三权分置的通答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在坚持集体所有权的境况下,承包权可以转让,在保障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使用权可以进行依法流转。而出让和租赁的区别就在于是否还拥有承包权,出让就是连承包经营权一起转让出去,租赁则只是将经营权流转出去,自己仍然保留承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