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独立性
① 什么是司法的独立性
司法抄独立(judicial independence)是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第一大特点,主张司法权必须同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非经司法机关,非经正当司法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它是新兴资产阶级为对抗封建帝王的专制统治,特别是反对专制君主控制司法机关,随意逮捕、审讯甚至处死臣民而进行的一种抗争,是资产阶级反对王权专横暴戾统治的一面大旗。
② 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
简单的理解一下,举个例子
去买东西,传统的说是个债权履行行为。按照物权无因性,就把这个交易行为分为三个步骤
卖方买方订立买卖合同的债权行为,买方转移价款的物权转让行为,卖方转移物品的物权转让行为
无权独立性和无因性就是说,债权合同的效力不影响物权效力。
比如,交易发生后,发现卖方是偷来的赃款,也就是说合同存在无效的可能,那么这个效力不影响已经发生的物权转让效力。卖方赔款给物品的合法主人,主人不能追究物品,因为物权独立性,买方已经取得物品的所有权。物权无因性我国不承认。但是我国有善意保护制度,完全可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
理论上理解一下
独立性主要是指物权的转移不依赖于其他关系的发生,尤其是指债。
这个在买卖合同中表现得很明显
关于孳息和风险的转移并不完全和所有权的转移一致,特别是在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等拟制交易的情况下表现的更为明显。由此可以论证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而无因性相对好理解些。就是物权以公示方式加以证明。具体的公示又分为不动产的登记公示和动产的占有公示两类,但无论是哪一种,只要公示了,就可以让第三人相信该物的所有权归属,在接下来发生物权转移,就不考虑其物权取得的原因。
所谓无因,主要就是取得物权的原因不作为考量物权合法性的标准。这主要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商品买卖而制定的
③ 请教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指的什么啊
哎,这个问题想要搞清楚,你看论文可能只会更加糊涂。。。因为很多人都反对无因性,物权的独立性也受到质疑了
从传统观点来看,我的理解是:
独立性主要是指物权的转移不依赖于其他关系的发生,尤其是指债。
这个在买卖合同中表现得很明显
关于孳息和风险的转移并不完全和所有权的转移一致,特别是在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等拟制交易的情况下表现的更为明显。由此可以论证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而无因性相对好理解些。就是物权以公示方式加以证明。具体的公示又分为不动产的登记公示和动产的占有公示两类,但无论是哪一种,只要公示了,就可以让第三人相信该物的所有权归属,在接下来发生物权转移,就不考虑其物权取得的原因。
所谓无因,主要就是取得物权的原因不作为考量物权合法性的标准。这主要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商品买卖而制定的
但现在已经有了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权请求权制度加以保护,无因性有多大实用价值实在……
感觉说的不太清楚。。你有兴趣自己看几篇文章也可以
但记住没有所谓的权威,都是一家之言,兼听则明呵:)
http://www.legalline.com.cn/2004-11/20041129180441.htm
http://www.ccelaws.com/int/artpage/3/art_2777.htm
http://www.privatelaw.com.cn/new2004/shtml/20050707-235419.htm
④ 所有制性质与所有权性质有什么不同
所有制和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所有制作为社会物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属于经济基础,而所有权是一种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所有制作为经济范畴,决定所有权的内容,它们之间存在以何种所有权形式实现所有制的问题,但却不存在一种所有制形式对应一种所有权形式的必然关系,即使苏联一些学者后来也已经认识到该理论的错误,从而摒弃了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所有权的极端化观点,而强调“所有权不是经济关系的再现,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决定所有权的所有制经济关系起反作用。”[22]近年来,我国学者也对将所有制和所有权相混淆的观点进行了反思和梳理,如孙宪忠教授指出: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所有制和所有权之间有一个法律实现问题,即上层建筑的所有权如何实现经济基础的所有制的问题,但前苏联法建立的观点主张所有权就是所有制,这是后来前苏联民法观点走向片面和极端化的起点。[23]韩松教授也认为,“所有权作为法律制度具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属性,而非对所有制的简单复制,……事实上,发展公有制经济不一定就需要民法物权制度规定国家、集体对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24]可见,随着时代的发展,民法理论的进步,将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等同于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不妥当性日益凸显,从而也使将“社会主义公有制”神圣不可侵犯等同于“社会主义公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更进一步丧失了说服力。
⑤ 关于民法所有权的客体
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
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而且该财物必须是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智力成果不是所有权的客体。另外,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在实质上是所有权,但却不能说有价证券是所有权的客体。
⑥ 何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这两个条纹来无法证实中国的理源论和实践中已经承认或者变相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与独立性,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并不是物权行为确实没有原因,而是原因行为(一般是债权行为)的效力不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这个按照本意准确的说应该是说物权行为效力的独立性,不应该说是无因性,但是这个德国学者创造的概念,被中国人翻译出来成为这样,现在也只能这样了。
中国的合同法和物权法都规定,债权行为的效力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比如著名的合同法51、52、58条。但是物权法第15条强调: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影响债权行为的效力,这与债权行为的效力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是完全两个概念,债权行为作为原因行为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恰恰是物权行为没有无因性和独立性的证明。但是反过来,债权行为作为原因行为,不受物权行为效力的影响,正如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但是标的物不存在了,这时候应该使用的是违约责任,而不是物权保护请求权。
楼上混淆了两个行为互相影响的关系。
⑦ 产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区别:
产权是改革开放以来引入的概念,尽管它与所有权都含有依法占有财产权利的意思,但却是两个不同的词。所有权与产权在经济学意义上是有区别的:
其一,所有权是绝对或普遍的权利,即由法律赋予所有者的独占权对于任何人都是有约束力的,除了法律禁止,所有者可以自由行使对自己财产的各种权利;产权是相对权利,即它是不同的所有权主体在交易中形成的权利关系,这种由契约及其他方式规范的权利关系约束的是参与特定交易活动的经济主体的行为。
其二,产权是一组权利,在交易中是可以分解的,如房屋租赁等。当产权分解后,所有者对所有权的行使就受到了某种限制。
其三,产权与所有权相比有着更广的外延,它不仅包括通常的物权,还包括股权、债权、专利权、商标权、名誉权等其他权利形式。甚至某些不能成为所有权内容的权利,如对清新空气的享用权,也能成为产权的形式。
其四,所有权通常是指财产所有者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而产权还指人们是否有权利用自己的财产去损害他人的权益。例如,尽管甲拥有奶牛,乙拥有麦田,但除非经特别允许,奶牛无权到麦田吃麦苗,这种禁止并不妨碍当事人对奶牛拥有的所有权。这种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也是产权。
因此,当我们讨论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效率时,就需要引入产权范畴。
产权: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产权的功能包括:激励功能、约束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协调功能。以法权形式体现所有制关系的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权工具。
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7)所有权的独立性扩展阅读
产权种类
产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一般有六种形式:
(1)按产权历史发展动形态的不同分类
可以分为物权、债权、股权。
(2)按产权归属和占有主体的不同分类
可以分为原始产权、政府产权和法人产权。
(3)按产权占有主体性质的不同分类
可以分为私有产权、政府产权和法人产权。
(4)按产权客体流动方式的不同分类
可以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5)按客体的形态的不同分类
可以分为有形资产产权和无形资产产权。
(6)按产权具体实现形态的不同分类
可以分为所有权、占有权和处置权。
所有权权能
积极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1.占有权能: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占有权与所有人发生分离。占有权与占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占有本身只是一种事实而不是权利。
2.使用权能:在不损毁所有物或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能也可以转移给非所有人行使,并且使用权能仅适用于非消耗物。
3.收益权能:收取所有物所生利息(孳息)的权利。收益权是与使用权有密切联系的所有权权能,因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结果,但使用权不能包括受益权。
4.处分权能:对所有物依法予以处置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处分权能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其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所有权的限制
民法和其他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权进行的限制主要表现为:
(1)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行使所有权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
(4)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
⑧ 产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2、特征上的区别
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
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权具有永久性;所有权具有平等性。
3、取得上的区别
房屋产权必须在开发商取得该套房屋所在整幢楼的大房屋产权证后才能进行分割。买卖双方必须持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企业相关资料文件等先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契税手续后,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或由开发商代办。
房屋所有权应从登记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时起移转。当事人办理完登记过户手续以后,如果房屋继续由原所有人和第三人占有,则占有人仍负有交付房屋的义务。占有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该义务的,视为非法侵犯他人的房屋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可对其提起诉讼或提出请求。
⑨ 司法权的独立性
司法权的独立性是司法权区别于行政权、立法权的基本属性,在三权分立的国家,司法权的回独立性内涵是答: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官员在行使司法权时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虽然我国的司法权独立性原则已经从宪法中确立下来,但在司法独立的基础上仍然要处理好司法独立和党的领导以及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关系。
司法独立应该包括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两方面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不可分割的含义。过去,我们对法院独立形成了较为充分的认识,但对于法官独立则缺乏足够的认识,这就导致了我们对司法独立原则的认识不全面、不充分。联合国有关组织和一些非政府的国际组织在其制定的司法独立国际标准中,往往是把法官独立作为司法独立的核心内容来加以理解的。
⑩ 物权和所有权的区别
物权包括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基本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以,有所有权就代表有物权。
拥有一套房子的房产即代表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也有物权。
(10)所有权的独立性扩展阅读
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物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