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
可以分离,商标所有权者可以安一定比例收取商标使用者的商标使用费。
B. 品牌使用权和品牌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区别一、范围大小不同,所有权是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使用权只是在一段时间内、一定范围内享有的使用权。所有权范围比使用权范围大,使用权包含在所有权之中。
区别二、是否有处置权。所有权人享有处置权,而使用权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
区别三、价值不同。所有权不产生附加价值,使用权产生附加价值。
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服务有关的、价值中超过一般价值的部分。商标使用价值的附加值不是一经注册就会存在的,它是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随着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提高而逐步产生的。
(2)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扩展阅读
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
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服务有关的、 价值中超过一般价值的部分。
商标使用价值的附加值不是一经注册就会存在的, 它是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随着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提高而逐步产生的。
商标的使用权的附加价值的形成过程为: 普通产品或服务 功能型商标 风格型商标 潜力型商标。
商标使用权附加价值的产生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1)标识普通产品和服务的商标的使用权没有附加价值。在这一阶段, 商标权只可能有一般价值。
(2) 购买者可以在同种产品或服务市场上观察到不同品牌之间功能上的差别。购买者会根据这种差别来选择产品, 这时商标使用权开始表现出来了附加价值, 这种附加价值是与产品或服务上的这些 “功能” 相联系的。
(3) 各种商标所标识的产品之间出现了风格上的不同, 这样就满足了购买者的更多的精神上的需求, 这时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也就随之而提高了, 所表现出来的附加价值不只是功能上的,还有精神上的。
(4) 在达到风格型水平后, 如果生产经营者仍不断创造, 始终使其商标保持吸引力, 并使这一商标的风格得以延续, 使购买者逐渐对这一商标形成了永久的忠诚和信赖, 则该商标的附加价值就会进一步提高, 这种商标称为潜力型商标。
此时的商标附加价值表明了产品和服务的一贯水平, 而且还可以赋予该商品名下的新产品同样的特质。
C. 转让商标是转让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吗
转让商标是转让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吗,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权后,拥有对商标的回占有、收益等的权利,而注册答人可以对商标进行授权其他人使用或者转让给其他人,如果是转让商标的,那么转让商标是转让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吗?转让商标是转让其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商标是转让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吗?商标转让是不是转让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双方协商而定,出让人可以只转让使用权而不转让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D. 商标使用权与商标所有权区别
商标使用权是商标所有权的权能之一。所有权是完全、彻底、对抗一切的权利。使用权只是所有权中的一项权能。
E. 商标使用权与禁止权的效力范围有何不同
使用权与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
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回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答涉及的是对抗他人非法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第一,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标;第二,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第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第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F. 商标转让是转让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吗
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权后,拥有对商标的占有、收益等的权利,而注册人可以对商标进行授权其他人使用或者转让给其他人,如果是转让商标的,那么商标转让是转让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吗?下面由我们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商标转让是转让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吗?商标转让是不是转让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双方协商而定,出让人可以只转让使用权而不转让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能分离吗杜康的案例为我们解决老字号商标与商号的冲突解决提供了一种思路,是否可以将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重点解决以下两个问题:首先要解决由谁来注册的问题。老字号一般都涉及到多家企业,这些企业原本是一家,不管由那一家注册对其他家都是不公平的。商标具有排他的垄断使用权,一家注册了,其他家未经许可就不能使用,本来是大家共同享有的资源,凭什么叫你一家给单独占有?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杜康在计划经济时代,由政府主导的解决方式不失为一个可以借鉴的好方法,一家注册,其他家免费使用。《商标法》第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对于注册问题可以有两种解决方式:1、由其中的一家注册,2、各方共同来注册。其次解决使用问题。注册问题好解决,关键是使用,独家注册的必须许可其他家使用,如何许可使用?共同注册的各家又如何使用?大家都有份其实几乎等于大家谁都没有份,就像公共绿地,谁都可以去踩上一脚,只有人踩,没有人维护,不久绿地成了操场。所以无论是那种注册方式,都应当共同组建老字号使用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商标使用规则,大家在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下使用老字号,共同维护老字号。使用规则包括内部使用规则,对外转让、许可使用规则,共同维护的规则等。对内使用规则主要规范内部使用,如果有违反使用规则的使用行为应当严厉制止,比如使用老字号的产品粗制滥造或服务质量低劣等,应当立刻停止其使用老字号的权利,如果在一定的时间内仍然不能改正的,则应当永久取消其使用权。老字号应当严格限制对外转让,对外许可需要制定许可规则,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对外许可,统一监控许可使用情况,收取的许可费用,应当用于该商标的维护,比如用作宣传等,如果是一方注册的,应当支付一定的使用许可费用。关于商标转让是转让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吗?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商标转让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
G. 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有哪些
你好,
商标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取得合法利益的版权利。
商标权所有权,又称商标占有权、 商标专用权,是工业产权中的一种类型,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使用权包含在所有权之中。
商标使用权的一般价值与商标本身的价值
任何新注册的商标的使用权都是有价值的。因为, 要在一种产品或服务上独占性地使用一种商标, 必须经过注册的过程, 这一过程是要支付资金的。也就是必须首先付出一定的代价才能得到这样一种权利, 这一代价就反映了这一权利的价值。这一价值就称之为商标使用权的一般价值。
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
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服务有关的、 价值中超过一般价值的部分。商标使用价值的附加值不是一经注册就会存在的, 它是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随着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提高而逐步产生的。商标的使用权的附加价值的形成过程为: 普通产品或服务 功能型商标 风格型商标 潜力型商标。
H. 商标使用权和商标使用授权书有什么区别
商标使用权---使用商标的权利,一般是商标的所有权人,通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版注册商标,审查通过、权获准注册以后获得的权利。是国家商标局授予商标所有权人的。
商标使用授权书---是商标所有权人,把自己的商标许可、授权给他人使用时,为证明许可、授权这种行为的发生,而出具给被许可人的一种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