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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宅卖70使用权有效吗

发布时间: 2020-12-30 22:43:22

①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农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土地的有限性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所以,宅基地通常是与成员权联系在一起的。农村的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也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的居住条件,从而维护了农村的稳定。由于宅基地具有福利的性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获得宅基地大多是无偿的或者只要支付较少的地款就可以获得,而不可能按市价购买。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作为用益物权,首先表现在权利人可以对宅基地长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于宅基地,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和附属物。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无期限限制的即长期的权利。尽管权利人对宅基地享有长期的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不是长期不变的。如果因为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居民个人的宅基地实际过多,远远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合理的调剂或重新安排。应当指出的是,由于宅基地主要是作为生活资料提供的,所以权利人不能将宅基地作为生产资料使用,例如将宅基地投资建厂或者改为鱼塘等。

第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因为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不可能给每个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宅基地,而每户申请到一处宅基地,即足以保证其基本的生活需要,如果允许申请多处,则将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许多人认为应当保留这一规定。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必要的,但应当有一些例外的规定。因为,一方面,在农村中客观上存在一户可能拥有多处宅基地,如某人分家离去之后又继承父母的房屋,这就形成多处宅基地的情况。又如子女成家盖房,申请了一块宅基地,不一定分户,这样一户形成两块宅基地。那么法律是否禁止公民获得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呢?对此存在着两种以上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然现行法律禁止公民拥有一处以上宅基地,因此对于多出的宅基地,应当由集体收回。另一种观点认为,公民只要是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宅基地,集体不能予以收回,否则,等于禁止对公民的房屋进行继承和买卖。笔者认为,公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只是就申请而言的,法律上不应当禁止公民通过继承等方式取得两处以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当然,公民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可能会造成土地的浪费,如果宅基地长期闲置的,集体应当有权重新规划、调整,以保证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集体如果因规划调整需要收回宅基地的,应当给予恰当的补偿。所以,建议将立法改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依法经过统一规划的,以规划后确定的使用权为准,公民原用的宅基地已经依法统一规划另行分配了的,不得再要求收回。宅基地经过法定程序个别调整了的,以调整后的所有权为准。抢占、多占集体土地或他人的宅基地的,一律无效。不按审批权限或程序划拨的宅基地,一般不予保护。城市房屋所有人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改建、扩建自己的房屋时,未按规定办理合法手续的,依法不予保护。

② 农村宅基地是永久性的吗

宅基地使用权有效期
宅基地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
土地所有权
对于土地所有权,大家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可以出让使用权。任何一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转让都只是转让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通过任何一种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限制的,并非永久使用。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的仅是这块地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收回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不仅国家要收回土地,而且土地上的建筑等物也归国家所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宅基地的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以上就是有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有效期以及和宅基地相关的知识。在国有土地的宅基地中,人们的使用权是不超过70年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是近乎永久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

③ 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对抗还是登记生效

批准以后政府会按照法定方式告诉当事人,生效时间是批准后。登记备案是政府的正常工作,是 同步完成的

④ 农村宅基地上房子能买卖使用权吗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城镇户口不能到农村买房。如果你是城镇户口买农村房子是版不受法律保护权的。如果真的想住农村房子,租房就行了。

如果你是农村户口,但不是这个村的村民,如果买卖双方同意,能办理过户手续,那这样的房子可以买,过户后,你就可以享受拆迁占地补偿了。

⑤ 宅基地70年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是谁吃饱复了撑的没事想制了个这问题,一点意义都没有。要知道政府随时可以重新审批宅基地,不一定就是70年以后重新审批,结果也不一定是什么,审批结果包括三个,1.再次批准2.取消使用权收回宅基地3.不批准但是也不收回,暂时维持现状,另外还有处理处罚违法行为的结果,现在用不着管以后的事,谁也不知道以后变化成什么样

⑥ 宅基地买卖反悔有效吗

卖出去的宅基地可否能够反悔,我们得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分析。

一、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宅基地向城镇居民转让。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10条中规定,“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二、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宅基地买卖,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在房地一体格局下,农村房屋买卖、转让必然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问题。

而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具有一定的身份性,是村民的基本生产、生活的保障,通常限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有、使用——基于此,现行主流观点及司法实务认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转让是一定合法有效。

三、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农村房屋,此时需要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1、买卖双方的主体身份情况;

2、有无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3、受让方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

4、转让时间、约定形式、协议履行情况;

5、出让方是否为宅基地和房屋的权利人,有无无权处分的情形;

6、转让行为有无按规定经过审批;

7、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的意见;

8、买受人有无再行转让的行为;

9、房屋有无装修,有无翻建、扩建等情形,有无翻扩建的合法根据;

10、现房屋使用人有无其他住所,是否具备腾房条件。

(6)宅基宅卖70使用权有效吗扩展阅读:

买卖宅基地30年后村民反悔 合同违法被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第152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土地管理法》里的相关规定:第63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根据以上规定得出,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即,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但现实中,总有一些人会冒险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随着地价(房价)的上升,出卖方反悔的现象屡屡发生,一旦诉至法院,宅基地买卖协议将会被确认为无效。因此,法官提示大家,想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便是遵法、守法、用法。

⑦ 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转让才有效

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实际上任何土地都是依法使用,应该符合相关规定,而且由政府审查决定是否符合,因此广义的转让是不存在的,法律上的转让是狭义的,不过是政府审批土地使用权做出决定的一种情形

⑧ 有70年使用权的宅基地,尚未到期,闲置了几年政府要收回,合理吗

合理。申抄请取得宅基地使用袭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积极予以利用。对于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长期闲置不用的,应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为有效利用土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对于收回的宅基地,如已经办理过确权登记,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
但对其所建造的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的,其他人只能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间接取得房屋存续期间的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本款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是不允许进行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如果要转让其享有的宅基地的或,即视为其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权利的放弃。
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浙江震远律师事务所——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服务。

⑨ 农村宅基地能卖给城里人吗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有效吗

土地按权属分为: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种。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上可知,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可能归任何单位或个人所有,所以是不允许出售的。

不过,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这是法律支持的。

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给城里人吗?不能。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宅基地的使用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如果向城镇居民或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村民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那就违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属性,所以农村宅基地不能卖给城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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