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支配使用权等于所有权
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所有权是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回产,依法享有占有答、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是指对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使用是对财产的运用,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房屋的所有权指拥有上述四项权能,所有权人可以占有、管理、使用、处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并且排除他人的权利。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利用及有限占有权。通过房屋租赁或借用实现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是房屋所有权四项权能基本之一。
B. 使用权与所有权有何区分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使用权,释义为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如我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有使用权。
所有权与使用权区别:
1、从民法关于所有权的相关原理来看。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使用权是实际利用的权利。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并非必然是同一主体,因为通过一定的契约,非所有权人也可获得使用权,比如房主可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因此,楼宇屋面的使用权经全体业主同意,可以让给开发商来使用。
2、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来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共同制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七条明确要求买卖双方应对楼宇屋面使用权的归属作出约定。那么,只要开发商与业主能够协商一致,开发商就完全可以通过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取得楼宇屋面的使用权了。
C. 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1、使用权。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刖,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占有权能是所有人对于所有物的实际上的占领、控制。是使用权能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以授权他人使用。
2、占有权。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一个物的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
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占有是所有人对于所有物的实际上的占领、控制。是使用权能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3、收益权。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使用并获益是拥有物的目的之一。收益也包括孳息。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简单说收益权能就是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新增经济价值包括孳息和利润。收益权能是所有权中的一项最重要的权能。
4、处分权。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处分权能是指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的权能。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两种形式。
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3)占有支配使用权等于所有权扩展阅读:
对于所有权有几项权能,在理论上意见并不完全一致,但上述四项权能为学者一一致认可。传统民法理论还认为,所有权的权能分为两种:一是积极的权能;二是消极的权能。
前述几项权能是积极的权能。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指所有权人在法律限制内.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如德国、瑞士、我国台湾民法都有排除他人干涉等类似的规定。
我国《物权法》第2条对物权的定义也规定了“排他”的性质,这一规定当然适用于所有权。可以以为本法也规定了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所有权本身具有如下一些特性:
1、完全性。或者称所有权为完全权,所有权是就标的物为一一般支配的完全权。所有权作为一般的支配权,是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他物权的源泉。与所有权不同,他物权仅在使用收益上于一定范围内有支配权。
2、整体眭。或者称为单一性。所有权不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权能量的总和,而是对标的物有统一支配力,是整体的权利。不能在内容或者时间上加以分割。所有权人在其物上设定他物权.即使其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分别归他人享有,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性质也不受影响。
3、恒久性。所有权有永久性,其存在没有存续期问,不因时效而消灭。
4、弹力性。或者称为“所有权弹性”、“归一力”。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权利,即使所有权的所有已知表征权利均被剥夺,仍潜在地保留其完整性,这种剥夺终止后,所有权当然地重新回复其圆满状态。
D. 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什么不同
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1、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2、使用权,释义为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如我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有使用权。
3、从民法关于所有权的相关原理来看。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使用权是实际利用的权利。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并非必然是同一主体,因为通过一定的契约,非所有权人也可获得使用权
4、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来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共同制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七条明确要求买卖双方应对楼宇屋面使用权的归属作出约定。那么,只要开发商与业主能够协商一致,开发商就完全可以通过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取得楼宇屋面的使用权。
(4)占有支配使用权等于所有权扩展阅读:
所有权与使用权是不同的
第一,从民法关于所有权的相关原理来看。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使用权是实际利用的权利。
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并非必然是同一主体,因为通过一定的契约,非所有权人也可获得使用权,比如房主可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因此,楼宇屋面的使用权经全体业主同意,可以让给开发商来使用。
第二,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来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共同制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七条明确要求买卖双方应对楼宇屋面使用权的归属作出约定。
那么,只要开发商与业主能够协商一致,开发商就完全可以通过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取得楼宇屋面的使用权了。
E. 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能分离吗
初二《思想政治》第四册(江苏版)第十二课的第一框中有这样一段话:“……公民只有专享有对财产的所有属权,才能享有对财产的使用权和支配权。”这是一句条件从句,即只有具备了对财产的所有权这个条件,才能使用和支配某一特定财产,即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是不能分离的。 让我们正视和分析社会上的一个很平常的情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屋出租、汽车出租、厂房出租的现象比比皆是。如房屋所有人按合约出租房子一年,承租人即租房人虽不享有该房子的所有权,但在租期一年内,享有该房子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即居住。可见,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并不一定需要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为前提条件。显然,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能分离。 民法学分论也有这样的论述: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这四项权能一般是与所有人紧密结合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所有权的部分权能甚至全部权能都会与所有人发生暂时的分离,这种分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这种分离并不导致所有人丧失其对财产的所有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具有重大的意义。
F. 什么是房产管理权和使用权
在房屋的权限中是有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没的管理权一说的。
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在房屋交易中经常见到的两种权利状态。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拥有上述房屋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所有权人可以占有、管理、使用、处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予、继承,并且排除他人的权利。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利用及有限占用权。通过房屋租赁或借用实现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予、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是房屋所有权四项基本权能之一。
G. 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使用权是指你有权使用的东西,但不一定是属于你的。所有权是指这东西是你的,你有使用和专支配属的权利。举个具体的例子: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比如70年的房子55年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穴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雪,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H. 什么是房屋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内则》规定,房屋的容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房屋的占有权通常由所有权人来行使,但有时也由别人来行使,这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例如,房屋出租,就将房屋一定时期内的占有、使用权让渡给承租人来行使。 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 房屋的收益权是指房主收取房屋财产所产生的各种收益。例如出租房屋,房主从房客处收取租金。 房屋的处分权是所有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能。房屋的处分权由房主行使。有时房屋处分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房主作为债务人以住房作抵押向债权人借债,若是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处分房屋并优先受偿。
I. 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普遍而言,所有权就是到晚上,用毕需要置放的合法地方,就是具有所有权。
只能白天领出,借出加以使用,晚上或者用毕要归还的,就是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