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权法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
㈠ 物权法 房屋产权
物权,即对物的权利。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专、收益和处分的最属基本准则,是我国制订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主要回答三个问题:
一、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二、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物权法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诸如:住宅小区车位归谁所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的流失、一物二卖、相邻关系、拆迁补偿、建筑用地使用权期限等
㈡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屋产权和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专的总属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
土地使用权:
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为40年
2、产权年限到期怎么办?
目前新的物权法已经生效。该法明确了公私财产的平等受保护权。我国规定住宅用地的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综合用地50年。现已明确,届满可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征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对如何续期并没有说明,这个问题是物权法制定之后预留的问题。购房者只需要在届满期前一年申请续费即可。而且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相关规定5位数。
㈢ 买房子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是怎么回事。
不一定是70年,抄这个数袭字差不多是最高限,是由很多因素决定的,其中包括自然因素,例如水泥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可以续期,就怕建筑物到了危险期,那就只能拆除重新建设了。另外产权是根据物权法登记的,不是必须登记的,不登记就不能行使物权法赋予的权利,房子存在归根结底是购买者(家)的
㈣ 物权法怎么解释房屋产权
需要的届抄满期前一年申请续费的袭。有相关规定内容。补的费用应该不会超过5位数的。
第2十二条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的,土地的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啊,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的,除根据社会的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啊,应当予以批准的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啊,应当来重新签订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的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第1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㈤ 在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土地上改建自身的房屋是否还需要办理新的房屋产权证 法律依据
1、如果只是改建房屋内部,无需办理新的房产证;如果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等,则需要重新办理房产证;
2、首先,要到规划局进行申请,看是否符合本地建设的要求,主要是针对楼层、面积等,拿到建房证才可改建,否则就算盖好了也是违章建筑,会被责令拆除;
3、土地产权年限是一开始就计算的,也就是说就算您改建了房子,产权也是过一年少一年;
4、《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住宅土地使用期届满可以自动续期,其他的则不行,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三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四十二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㈥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1.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意思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
2.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
拓展资料:
房屋产权到期后,如何续期,目前来看有两种模式,一是房随地走,政府补偿,即政府行使所有权,到期后收回土地,并对地上建筑物按一定折旧给予补偿;二是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即按市场地价或一定折扣缴纳出让金,可以一次补交或每年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