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问题烦
㈠ 小鬼的超级烦版权问题
其实买一堆水果吃,边吃边看片子,或许可以来忘却自我,自由自在吧.!.就别再烦心了唷..
㈡ 版权问题
版权是你的,跟公司没什么联系。如果出现纠纷,那也是商业机密或者名版誉上的。 不出现真权实名称并不是定罪的标准,而是你所写的,是不是让人联想到你在现实中的所指。你虽然没有具体指明你写着谁,但是,如果人们一看就指导你在暗指谁,那就是侵权了。你要看自己写的东西是不是有攻击性的文字,如果有,那么是不是符合事实,而你有没有证据。
如果你只是借用一段经历,不涉及任何机密问题,也没有严重的侮辱性文字。那没人管你。
㈢ 歌曲版权问题
那你应该注上,词作者,曲作者,编曲作者,或者翻唱自xxx的某首歌曲,现在我国的版权意识还是挺强的,小心为妙,而且你改编他的歌,说明你很喜欢他,这样也是对原作者的尊重
㈣ 都快烦死了,版权的问题
那请和原创作者联系啊,让他授权给你,这涉及著作权的改编权等。
即使标明了,也不能说明你有这个权利。
不得转载和你的情况不一样、所谓转载是不改编的前提下在另一个媒体上传播的行为。
㈤ 淘宝版权问题
有水印的话估计可以去投诉的。
不知道法律支持与否,可以打个电话或发个传真先给店小二问问,怎么处理。
㈥ 法律问题(版权)有专业人士麻烦一下啊,重谢~!
首先,来你的这个软件教程要合法源。
如果你是录制了一个教程你亲自给大家演示如何使用某软件,那么这教程视频本身就有你的原创性!你对此教程享有著作权,应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我国的著作权采取的“自动生效制”,即作品从诞生开始自动受到法律保护。
那个盗版的人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要证明也特别容易:1. 作品中的人物就是你(原作者);2. 他(盗版者)在卖这份教程(有盈利,不属于用于研究等合理使用的情况)。
显然他(盗版者)未经你的许可复制并销售你的作品并谋利!
你可以起诉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㈦ 电影的版权问题
原创版有很多朋友写了不错的词、曲、歌,这些都是你们的劳动成果,凝结了自己的心血与智慧结晶,要保护不受侵犯,最好的办法就是注册自己歌曲的版权,这样一来你们所有的作品都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而且要将原创歌曲做市场化推广,版权注册也是必须的一步,下面我就将原创歌曲版权注册的一些信息帖出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也希望大家能尽早的把自己的原创歌曲注册版权,早日踏上市场推广的道路,让更多的人听到你们的歌。
如何保护自己的原创音乐作品
如果您自己辛辛苦苦做出来的原创音乐作品遭到别人的剽窃甚至被人抢注版权,而此时您又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是不是一件令人愤怒但又无可耐何的事情呢?然而现实是残酷的,在法律面前是讲究证据的,剽窃和盗窃他人作品的现象大有人在,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作品不受他人侵犯,我们总结了几个方法供大家特别是原创作者参考:
一、把作品底稿用特快邮递或者传真给自己或者亲朋好友邮寄一份,邮递收到后不要开封。
这种方法比较原始,但很实用,既经济又方便,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特快邮递和传真件可以做为法律证据。当有人剽窃或者盗窃您的作品时,您就可以拿着这份邮寄到法院当做证明了。切忌邮递不要开封,否则就失去时间效力了。
二、到各地版权局注册登记版权
这种方式相对麻烦一些,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更具说服力。各地的版权局注册手续均不一样,注册费用也不一样,可以打电话咨询相关问题。点此查看全国各地版权局联系电话及地址。(后面有详细说明)
三、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登记
这种方式更麻烦一些,而且要求较高。这个协会对登记作品的条件必须是您的作品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过,而且对您的作品在商业用途方面产生的利益他们可以取得分成比例。
㈧ 夏洛特烦恼中的版权问题
有文章声称《夏洛特烦恼》一片抄袭了美国影片《佩姬苏要出嫁》(《时光倒转未嫁时》),文章从标题到内文都多次直接使用了“抄袭”一词,而且进行了两部影片的内容对比,并配上剧照截图进行证明,应当说,该文对于《夏洛特烦恼》的抄袭指责,言之凿凿。
后来是《夏洛特烦恼》片方声明不承认抄袭,要诉诸司法途径。这也正常,对《夏洛特烦恼》的片方来说,虽然并无其他文艺作品(包括《佩姬苏要出嫁》)的著作权人来指控他们侵权,但自媒体在互联网上的传播效果惊人,已经形成公众舆论,如果抄袭,那是违反《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对于电影创作者的道德也是巨大的否定,片方不诉诸司法途径,似乎反而证明“做贼心虚”,既然要公对公,那更好,这是常识;对自媒体人来说,既然经由自己操控的自媒体发表了言论,就应当承担言论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都是成年人了,这也是常识。
欲戴“转发量”皇冠,必承“打官司”其重——绝对不要把诉诸司法途径一事妖魔化,发现不少影评人、传媒人还是有“恐讼”心理,好像打官司就是被人陷害了。这是哪跟哪啊?虽然我们的法制还很不健全,但是这样一桩知识产权、名誉权等民法层面的案件,不至于完全拎不清。
再者,真要对簿公堂,也能给中国电影创作立下一个极有借鉴价值的案例——《夏洛特烦恼》究竟是否抄袭了《佩姬苏要出嫁》,在众目睽睽之下,双方举证、质证、辩论,相信对于电影创作者、评论者和媒体人都是一次绝佳的法制教育良机,一方面能警示创作者绝不要抄袭:互联网时代,无数双眼睛盯着你们,不要以为抄了冷门佳片就没人能挖出来;另一方面,也警示评论者、媒体人:私下哔哔跟在自媒平台上公开发布言论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当然私下哔哔也要负法律责任,只是一般没那么严重),不能为了转发量就信口开河。
网友意见:认为《夏洛特烦恼》没有抄袭《佩姬苏要出嫁》。从结构和设定上,两部影片颇为类似,但是这些类似不构成抄袭,《夏洛特烦恼》的每一个细节、每一句台词、每一个场景都是原创的,全片的笑点包袱据说都是开心麻花团队挖空心思碰出来的,如果这都是抄袭,那还拍什么电影?布莱克·斯奈德在《救猫咪》里面有句名言:“你可能会想,我的电影是新的,不同于以往任何影片!……对不起。你出生得太晚了。你不可能告诉我一个创意,这个创意在经典影片里面找不到影子”,此言可资佐证。而且电影《夏洛特烦恼》脱胎自同名话剧,如果影片是抄的,那话剧岂不也是抄的?请看过话剧的朋友说说。
抄袭是严重的侵权指控,对类型片叙事模式的借鉴和相似情境人设的挪用,就是编剧应当做的事情,学编剧就应该学这个,法律上当然不构成抄袭,电影史都这么多年了,所有的叙事模式和情境建制、人物设定都已经被用过,若这也算抄袭,那好莱坞全是抄的:快银是不是抄闪电侠?鹰眼是不是抄绿箭侠?推而广之,学过一点叙事学的人都知道,普洛普早就总结出民间故事的N种形态,后来的商业叙事万变不离其宗,那后者都是抄的?
《夏洛特烦恼》曾有“剧本顾问”出来承认该片与《佩姬苏要出嫁》的“相似度高达60%”,首先这话有点自黑的意思,是不是明褒暗贬?不知道。但在我而言,我没觉得相似度高达60%,纵使有这么高的相似度,那也只是“相似”,不是抄袭,我可以创作一个剧本,完全依照成功的前作,起承转合一模一样,但每一个细节都是完全原创,那就是“相似度100%”的原创,而不是抄袭。而《夏洛特烦恼》的编剧是否看过《佩姬苏要出嫁》,我以为不重要,没看,那肯定无从抄起;但是看了,也可能抄,也可能没抄;或者看了,印象不深,忘记自己看过了,只在潜意识里藏着,也有可能。
至于“本土化”这个说法,现在也是歧义百出。啥叫“本土化”?抄袭不是本土化,化而用之洋为中用才是本土化。当然你把英文的东西汉化过来,那不叫本土化,那叫翻译,没给人钱,就是抄袭。本土化是每一个后来者必须经由的发展路径,本土化不容易,本土化不丢人,而且,本土化本身就孕育着巨大的创新。
当然好莱坞也有《异形》上映后被控抄袭短篇小说《黑色毁灭者》的案例,后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异形》片方支付了赔偿金。不过具体案例要具体分析,庭外和解毕竟没有经过法院宣判,而且美国的判例法错综复杂,我们的转引表述必然是歧义百出的,美国司法上究竟有没有认定《异形》构成了“抄袭”,需要请教法律专家来解释。而且电影《异形》与小说《黑色毁灭者》的关系,电影《夏洛特烦恼》与电影《佩姬苏要出嫁》的关系,应当不可一概而论(我十分想知道话剧《夏洛特烦恼》与电影《佩姬苏要出嫁》的关系)。
最后说一下,法院一审判了,不服气还可以上诉,终审判了以后,那就必须执行判决(当然还可以申诉,但不影响执行)。而对于每一个公民个体而言,法院判决的结果你也可以不同意,譬如法院如果判了抄袭,我肯定觉得法院判的不对;如果你支持“抄袭”说,法院要判没抄袭,你也会觉得法院判的不对,这都正常,判决结果都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讨论,但是不能诋毁人家法官拿钱了,这就是两回事了。
㈨ 为什么现在很多电影都因版权问题无法下载怎样解决此问题
原创版有很多朋友写了不错的词、曲、歌,这些都是你们的劳动成果,凝结了自己的心血与智慧结晶,要保护不受侵犯,最好的办法就是注册自己歌曲的版权,这样一来你们所有的作品都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而且要将原创歌曲做市场化推广,版权注册也是必须的一步,下面我就将原创歌曲版权注册的一些信息帖出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也希望大家能尽早的把自己的原创歌曲注册版权,早日踏上市场推广的道路,让更多的人听到你们的歌。
如何保护自己的原创音乐作品
如果您自己辛辛苦苦做出来的原创音乐作品遭到别人的剽窃甚至被人抢注版权,而此时您又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是不是一件令人愤怒但又无可耐何的事情呢?然而现实是残酷的,在法律面前是讲究证据的,剽窃和盗窃他人作品的现象大有人在,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作品不受他人侵犯,我们总结了几个方法供大家特别是原创作者参考:
一、把作品底稿用特快邮递或者传真给自己或者亲朋好友邮寄一份,邮递收到后不要开封。
这种方法比较原始,但很实用,既经济又方便,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特快邮递和传真件可以做为法律证据。当有人剽窃或者盗窃您的作品时,您就可以拿着这份邮寄到法院当做证明了。切忌邮递不要开封,否则就失去时间效力了。
二、到各地版权局注册登记版权
这种方式相对麻烦一些,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更具说服力。各地的版权局注册手续均不一样,注册费用也不一样,可以打电话咨询相关问题。点此查看全国各地版权局联系电话及地址。(后面有详细说明)
三、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登记
这种方式更麻烦一些,而且要求较高。这个协会对登记作品的条件必须是您的作品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过,而且对您的作品在商业用途方面产生的利益他们可以取得分成比例。
㈩ 有关版权问题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算侵权。
用于商业用途不能擅自使用。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