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版权产权 » 法国住宅分层所有权法

法国住宅分层所有权法

发布时间: 2020-12-31 04:09:26

1. 法国民法典是如何体现自然法原则的

《法国民法典》的立法原则可以被概括为:自由和平等原则、所有权原则、契约自治原则。
① 自由和平等原则该法典包括两条基本的规定。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人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第488条规定:满21岁为成年(1974年改为18岁),到达此年龄后,除结婚章规定的例外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这就是说,在原则上,每个人从成年之日起,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虽然关于这种能力的享有在法律上定有某些限制。
② 所有权原则法典第544~546条给与动产和不动产所有人以充分广泛的权利和保障。所有权的定义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国家征收私人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并以给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都有权得到该财产所生产以及添附于该财产的一切物。这一规定使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可以自由地使用、收益和出售,同时农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了保障。该法典还规定了对他人财产的用益物权和地役权,这对小农经济是重要的。
③ 契约自治原则,或称契约自由原则被规定在第1134条中 :“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除非该契约违反了该法典第6条所说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才不具有法律效力。契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的一致,其目的在于产生某种法律上的效果,或者将所有权从一人移转于他人,或者产生某些债务,或者解除当事人先前缔结的债务,或者只是改变已经存在的一些约定。该法典赋予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的意思表示的一致以等于法律的效力,来使他们以自己的行为产生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从而改变其原有的法律地位。所以,契约自治,也称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契约一经合法成立,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善意履行,非经共同同意,不得修改或废除。契约当事人的财产,甚至人身(该法典原来规定了对违约债务人的民事拘留),都作为履行契约的保证。基于这些观念,立法者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契约义务的强制履行、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履行迟延、债务人的破产程序等等。
在《法国民法典》中用1000多条条文来规定契约之债,可见契约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性。契约自治也是在形式上平等和自由的名义下实行的,并且是自由和平等原则的逻辑结果。对于这个原则,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予以深刻的批判。

2. 法国民法典体现的原则及其表现

《法国民法典》的立法原则可以被概括为:自由和平等原则、所有权原则、契约自治原则。
① 自由和平等原则该法典包括两条基本的规定。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人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第488条规定:满21岁为成年(1974年改为18岁),到达此年龄后,除结婚章规定的例外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这就是说,在原则上,每个人从成年之日起,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虽然关于这种能力的享有在法律上定有某些限制。
② 所有权原则法典第544~546条给与动产和不动产所有人以充分广泛的权利和保障。所有权的定义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国家征收私人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并以给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都有权得到该财产所生产以及添附于该财产的一切物。这一规定使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可以自由地使用、收益和出售,同时农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了保障。该法典还规定了对他人财产的用益物权和地役权,这对小农经济是重要的。
③ 契约自治原则,或称契约自由原则被规定在第1134条中:“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除非该契约违反了该法典第6条所说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才不具有法律效力。契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的一致,其目的在于产生某种法律上的效果,或者将所有权从一人移转于他人,或者产生某些债务,或者解除当事人先前缔结的债务,或者只是改变已经存在的一些约定。该法典赋予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的意思表示的一致以等于法律的效力,来使他们以自己的行为产生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从而改变其原有的法律地位。所以,契约自治,也称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契约一经合法成立,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善意履行,非经共同同意,不得修改或废除。契约当事人的财产,甚至人身(该法典原来规定了对违约债务人的民事拘留),都作为履行契约的保证。基于这些观念,立法者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契约义务的强制履行、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履行迟延、债务人的破产程序等等。
在《法国民法典》中用1000多条条文来规定契约之债,可见契约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性。契约自治也是在形式上平等和自由的名义下实行的,并且是自由和平等原则的逻辑结果。对于这个原则,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予以深刻的批判。

3. 虚有权——是什么意思

法国民法理论中的虚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在所有物上设定用益物权后对所有物的权利,是所有权的一种形式。
在巴尔扎克小说《欧也妮·葛朗台》中,对虚有权有特别形象的阐述.
欧也妮放弃遗产继承,保留虚有权(法国民法理论中的虚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在所有物上设定用益物权后对所有物的权利,是所有权的一种形式。也就是说由于在物上设立了用益物权,作为自物权的所有权受到他物权之限制而导致与其权能相分离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就要有一份有效的放弃协议,葛朗台就此可以获得公示证书,这就是民法上的公示效力,葛朗台才能名正言顺地获得财产的管理权。放弃财产的协议是一份合同,我们不能不根据《法国民法典》深入分析欧也妮签字同意的法律意义,她的签字同意意味着已经成立了一份有效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合同,因为欧也妮有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力。
在法国经济上的自由主义原则在18世纪得以确立并在大革命时期的立法中得以实现,而意思自治原则则直接反映了自由经济的要求。自由经济的基本观念是允许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交换相互的财产或服务,换成法律上的用语,即允许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合同。法国的经典理论家都认为,以这种观念建立的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最为公正,于社会也最为有利。因为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不会订立损害自己利益的合同,强制施加于人的义务可能是不公正的,但在自愿接受义务的情况下不公正被假定不存在。康德在《法律理论》中说:“当某人为他人事务作出决定时,可能存在不公正;但当他为就自己的事务作出决定时,则绝不可能存在不公正。”《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于缔约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根据这一原则,合同一旦成立,法官不能根据自己的判断,使合同产生自认为最公正、最实用效果,这种将同意主义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显然表达了意思自治的要求。换一句话来说,意思自治原则要求合同具有法律强制力,即合同完全依当事人的意愿,按当事人自愿接受的条件,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合同一经成立,在某种条件下每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排斥和拒绝公共权力的干预。既然合同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法官就没有任何权力对有效合同进行修改,甚至于当合同由于情事变更,双方当事人相互的给付出现严重的不平衡时,法官也不能变更合同的内容。
依照《法国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欧也妮与葛朗台签订的放弃遗产继承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欧也妮签字以后,法官已经无权变更。依照法国法律,欧也妮只享有遗产的虚有权,葛朗台获得太太遗产的管理权,使用与收益权。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