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房所有权登记
1. 公房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办理已购公房过户的过程大体如下: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产权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相关知识阅读:公房买卖要注意什么,(一)购房过程中购房人去世的,如何办理产权手续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 (二)承租人的继承人是否有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的权利 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根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可以变更承租人。
2. 请问大家在沈阳单位的公房想买产权,需要多久
我不知道你是什么地方的,,只要把你当作北京的了,因为我发现北京的网络人还是特别多的,其实各地的公房都通过一定的办法转成私有住房,只有手续和费用上没有明确的统一的规定,所以只能让你参照如下的报道:
京城公房可以变卖了
京城公房合法出租仅局限于租给廉租户,以后这种情况将有大的突破。记者日前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备受关注的公房承租权有偿转让试点已在各区直管公房范围内开始。紧接着,北京市国土房管局等七部门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快解决国有企业住房困难职工住房问题促进企业平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国企职工也可以将承租的非成套公有住房使用权出售,再换购住房”,这使得公房承租权有偿转让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据悉,《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易管理规定》草案已上报市有关部门,近期可望出台。
■公房承租权交易四项内容
1.公房承租权差价互换。在住房面积、位置、结构、朝向、设施、成新、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差异,由交换一方向另一方给予适当的货币补偿,补偿数额由双方自行议定。
2.公房承租权交换住房产权。公房承租权交换住房产权,即承租人可将公房使用权作价,通过补差价的方式购买私房、商品房,原公房性质不变。
3.公房承租人可将公房承租权出售变现。也称公房承租权直接转让,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议定,原公房性质不变。
4.公房转租。即公房承租人将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给他人使用。在租赁期限内,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转租双方可协商议定转租租金。
■产权人可取得一定收益
为了调动产权单位的积极性,应该规定公房承租权买卖的收益由公房产权人与承租人按一定的比例分成,一些城市按三七开,有的按1/3分成。北京目前的试点在这方面还没有确定的做法,各区的操作也会有差异。另据了解,对于公房的评估价,一般中介公司表示,二居(约70平方米)承租权房的市场售价比同地段同状况的已购公房少5万元至7万元。
■公房承租权交易的税费优惠政策
按照北京市目前的规定,房屋出租所应缴纳的税种有: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收入所得税等,税率达17%至18%,税赋较重。
本刊以前报道过,公房承租权互换的,曾设想过由差价支付方按差价的2.5%综合征收率缴纳税款(上海是0.5%);公房承租权互换住房产权的,由原承租人按差价的2.5%缴纳契税(上海是0.5%);公房承租权转让的,由原承租人按转让价格的2.5%综合征收率缴纳税款(上海是0.5%);公房转租的,由原承租人按转租金收入的2.5%的综合征收率缴纳税款(上海是2.5%)。
■公房转让四方得利
公房转让合法化,将为北京房地产开启一个新时代。
就公房转让而言,首先获利的是转租方,转租方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收取一笔固定的租金。扣除必要的税费,按北京的租赁行情价,其收入也是不菲。其次是国家收益,国家可以收取房税。北京市现有30多万成套公房,公有平房则更多,按每套一年4000元租金上交700元的租税计算,每年也能给市政府增加几个亿的财政收入。再次是中介机构可以收取看房费和中介代理费,最后是新承租人收益,公房转租价格普遍低于市场价。
就公房使用权买卖而言,也是四方得利:交易双方、国家和中介机构。买方可以远低于产权房价的价格改善居住条件。卖方可将使用权变现,而不用四处筹钱将该屋先买下再出售变现。国家可以收取相关交易税费,中介可以收取代理手续费。
■差价换房将成为最新亮点
公房转让合法化,将使北京的差价换房掀开崭新的一页。差价换房可以是公房使用权与使用权的置换,也可以是使用权和产权之间的置换。如此,150万套房改房之间也可以置换。已购公房可以换得使用权公房之后收取一部分现金,综合水平差的使用权房也可以交完差价后进行置换另一处使用权房,以实现以小换大,以远换近,以旧换新的愿望。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公房转让合法后,住房三级市场的交易要简单得多。像二级市场上市交易的公房必须拿到产权证,必须经过房屋管理部门的同意,去办理各种手续,而三级市场只要产权单位同意,房子就可交易,且手续要简单得多。
■刺激一、二级市场的发展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对一、二级市场最深远的影响在于,公房转让合法化,将成倍、几十倍地提高市场房屋供给,从而改变原先的供求关系,影响一、二级市场的市场价格。业内人士认为,在所有影响一、二级市场的因素中,公房使用权转让合法化将是最直接的,影响最快的。北京商品房将会出现更多的空置,最终不得不降下它那高昂的头,这也正是二手房发展的契机。
公房承租权交易,暂限定在公有住宅范围内,不包括非住宅。不论直管公房还是自管公房,不论成套住房,还是非成套住房,都可以进行公房承租权的交易
3. 沈阳还能不能购买公有住房的产权
各地政策抄不一样。有的地方停办了,沈阳还有房改办这个机构就说明还可以办。房改办是公房出售的审批部门,他们说能买就一定可以了。关键是你能找到产权单位,不少手续还得他们盖章,收你出售款,如果找不到产权单位那就麻烦了。
4. 沈阳市办房屋产权证收费标准是多少
只收取房复屋所有权登记工本制费80元。其依据是计价格[2002]595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饿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对住房收取的,从现行按房屋价值量定率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定率或定额计收、按套定额计收等,统一规范为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
5. 沈阳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又该如何办理
准备资料去当地房管局就可申请办理。
6. 沈阳市公房管理有何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有房产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有房屋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房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直管房屋(含拨用房产、停租自修自用房产)和机关、部队、铁路、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管的公有房屋。
第三条 公有非住宅房屋产权所有人(以下简称出租方)应与承租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房屋租赁合同必须使用市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
租赁双方持租赁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由房产管理部门对租赁合同审查后,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凡未取得《房屋租赁许可证》或没有使用统一合同文本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条 凡属租赁公有非住宅房屋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交存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出具的租房担保书,并按半年租金总额的标准向出租方交纳租房押金。承租方退租时,随退租房押金。
第五条 凡租赁公有住宅房屋,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交存由承租人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租房但保书,并按有关规定购买房债券。
第六条 承租方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属超过市住房控制标准,空闲三个月以上又拒不腾退腾让的,由出租方收回其承租权。
第七条 承租公有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其房屋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占;承租人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
第八条 承租公有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凡需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加层、搭建和改变房屋结构、形状、室内布局以及拆除和移动房屋附属设施的,须由承租的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并勘查、审批、施工方案,明确改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产权归属,交纳房屋损
失补偿费,报房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凡承租的公有非住宅房屋需要翻改扩建的,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方资金有困难的,也可由承租方垫资合修合建,承租方所垫资金按租赁双方商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
第九条 拨用及停租自修自用的房屋,需要翻改扩建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翻改扩建后恢复起租,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收取协议租金。
第十条 承租公有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在自行装饰和添装设施时,不得影响原房屋的结构,如影响产权人维修时,应自行拆除。承租人拒不拆除的,产权人对维修时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房屋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承租方因营业需要对房屋装饰的,装饰方案须由出租方审定,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公有房屋应按原设计性质和用途使用,凡需改变原设计性质和使用用途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属直管公房的须事先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属单位自管房屋的,须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报房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承租方对其承租的公有非住宅房屋,若需改变原来使用用途的,必须符合城市总规划要求,并经出租方同意,补签房屋租赁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协议租金。
第十二条 承租方以承租的公有非住宅房屋引进其他单位或个人联营的。必须经出租方同意,由出租方与新的联营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协议租金。
第十三条 承租方将其承租的公有非住宅房屋临时转租、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必须经出租方同意,由出租方、原承租方和现用房单位或个人三方签订三角租赁合同,出租方除按原标准收取房屋租金外,另按规定收取转租转借协议租金。
第十四条 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可将其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自腾自营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联营。属于自腾自营的由出租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协议租金;属于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联营的,由出租方与联营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交协议租金,同时,按半年
租金总额的标准交纳租房押金。
第十五条 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可将其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临时转租、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由出租方、原承租方、现用房单位或个人,三方签订三角租赁合同,除按原租金标准交纳租金外,转租、转借作非住宅使用的,按规定交纳协议租金,并按半年租金总额的标准交纳租
房押金;转租、转借作住宅使用的,按规定交纳成本租金。
第十六条 拨用及停租自修自用的房屋,使用单位改变使用用途,临时转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联营的,须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恢复起租,并按本规定第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拨用及停租自修自用房屋的使用单位,每年必须委托市房屋鉴定事务所进行一次房屋勘查。
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拨用及停租自修自用房屋勘查、修缮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对房屋状况低于停租前的,责令使用单位限期予以修缮,使用单位逾期不予修缮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修缮并恢复起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收取协议租金。
第十八条 公有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由房产管理部门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房地产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房产管理局(处)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公有非住宅房屋的租赁,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的,除加倍征收应缴纳费用外,处以合同期内租金额5%至10%的罚款。
(二)擅自转租、转让、转借、转兑公有房屋及擅自以承租的公有房屋引进其它单位联营的,责令其解除私下签订的协议(合同),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其承租权,收回承租的房屋。
其中县(市)、区房产管理局(处)在作出撤消收回房屋承租权(使用权)的决定前,须先报市房产管理局批准。
(三)擅自改变公有房屋使用性质和用途的,责令其在限期内恢复原定使用性质和用途,加倍追缴改变使用性质和用途后应缴纳租金,并处以租金总额一至三倍的罚款。
(四)擅自对公有房屋改建、扩建、加层、搭建和改变房屋结构、形状、室内布局及拆除和移动房屋附属设施的,责令其在限期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损失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
第二十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涉及的“房屋协议租金、住宅房屋成本租金”按附表所列标准执行。市房产管理局可会同有关部门按市场变化定期予以调整。
第二十二条 私有房屋租赁申领《房屋租赁许可证》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前的有关房屋租赁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房屋协议租金收取标准表
7. 沈阳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
沈阳买二手房要注意:
提醒之一:产权可靠
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处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提醒之二: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一般说来,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提醒之三: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阳台是否是屋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算的问题。
提醒之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的从墙角到墙角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提醒之五: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
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瀑裂或者脱皮等明显的问题。
提醒之六:考核房屋小区市政配套
确定房子的水电、电视、电话、天然气等情况及小区配套情况,如物业管理水平、物业管理费、车位费等。
8. 沈阳市公房产权买断的问题
你好!你这个房子是单位集资建房?还是开发商建的,单位给你拿了一部分钱? 房子来源不同,处理方法也不一样的。 而且你的房子手里是承租证还是进户单?有什么证明这个房子是共有产权的?说清楚才好分析
9. 沈阳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该如何办理
一、办理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二、办理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交拿测绘图(表)
4、领取相关申请文件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三、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9)沈阳公房所有权登记扩展阅读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
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
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登记机关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如果登记簿上未作变更,房产证自身任何单独的变更均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例如,在房屋买卖时,房产证的交付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果,房产证受让人并不能以取得出卖人的房产证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
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机关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可见,房产证不能脱离登记簿的记载而发挥其证明作用。
所谓“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的规定,实际上颠倒了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误解了物权公示的原则、意义和适用规则。房产证也不具有代表房屋所有权的功能,这一点与证券大不相同。
同是书面凭证,证书与证券在性质上的主要区别是:证书仅仅是证明法律事实的书面凭证,房产证作为权利证书,只能证明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而不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
证券不仅能够证明权利的归属,如当事人在诉讼中即使只有持有证券这一孤证,亦可充分证明其拥有证券上的权利,而且还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移转交付证券即产生权利移转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