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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题目

发布时间: 2020-12-31 10:32:56

① 有关于知识产权的普法题目

2014年4月26日是第1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记者从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获悉,近日,全国普法办下发通知,部署各地在4月21日至27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集中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培育识产权文化,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法治观念。要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培训课程,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作为法律进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等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实务辅导,提高依法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要把集中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充分运用普法广场、法治公园、普法长廊等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办知识产权法制宣传专栏、专版和专题节目,指导各级普法网站、政府官网、普法微博等开展知识产权专题法制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广泛传播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据悉,宣传周期间,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在中国普法网开设知识产权法制宣传专栏,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开展专题宣传。

② 知识产权法题目

1)生效日为2006年8月6日.

合同自签订之日期生效

2)商标权自2006年10月30日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之时,正式为H公司享有所有权

③ 知识产权法期末试题

1、是否能够获得发明专利权,严格的说,是有争议的问题。如果是考试,答案应当是“不能够获得发明专利权。”
理由:发明专利申请必须同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中“实用性”是指: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其中,要求技术方案必须具有“工业上的再现性”,具体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专利申请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这种重复实施不得依赖任何随机的因素,并且实施结果应该是相同的。
根据提出给出的内容,其不具有再现性性,即:其不具备实用性,因此不能够获得发明专利权。
2、如果猪癌净具有显著稳定的效果,可以认为其具有再现性,则具有授权前景。但是,其不能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理由: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并且,这里所述的形状、构造是不包括微观的形状、构造。本案所涉及的技术方案是“液态物质”,显然不是具有固定形状、更不具备构造的方案,因此不是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该种方案如果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可以获得受理通知书,但是在初步审查中会以专利法第二条为由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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