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
❶ 跪求关于中美知识产权法和的区别经典案例
中美知识产权法?一个大陆法系,一个欧美法系,至于经典案例,网络找找相关针对被抢注的商标双方的裁决结果
❷ 美国、日本、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方面的差异是什么
与西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走过了几百年不同,专利制度在我国只有20多年的历史,却已经取得了不菲的成绩。198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国内外专利申请总量达到350万件左右专利受权总量达到187万件左右。世界各国专利制度的实践表明,专利是推动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美国前总统林肯称赞专利制度是“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它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发明创造热情,有力地推动着技术创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专利制度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和实施,这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一个显著标志。
❸ 中美知识产权分歧有哪些
经济水平和利益的差异: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有了一定的出口能力,与美国有了贸易顺差,这对美国来说是一个不原接受的事实,美国认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应归功于对外国技术的采用,是侵犯知识产权的结果,所以美国必然要求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确保他的利益不受侵害.
另一方面,中国虽然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可是与发达国家比还很贫困.总体技术还很落后,技术还是需要进口.要购买他人的技术必需花大量的外汇.中国当然不愿意花那么多的钱.这种经济利益的不一致,必然会产生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同.
❹ 怎么比较中国知识产权与德国知识产权的异同
您好,可以分为两个方面比较中国与德国知识产权法的异同。第一,可以从大框架上回比较两国立法的答差别,如立法渊源,立法体例;
第二,我国的知识产权主要分为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可以进一步从这些较为细节的地方进行比较德国在每一类的异同点。
如能提供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❺ 美国的知识产权和中国有什么 不同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解答,知识产权涉及的面比较广,在这先说说外观设计专利方面的不同:
1.中国和美国均将外观设计放在专利法中来进行保护,称为外观设计专利。
2.美国的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均保护部分外观设计(Partial Design),换句话说,就是可以只要求保护一个产品的局部的外观设计。例如只保护一个杯子的杯把等。通常要求用实线来描绘要求保护的部分,用虚线来描绘其他部分。而中国目前则没有部分外观设计制度,只能保护完整产品的外观设计,例如一个完整的带把的杯子。目前产业界和学术界也在呼吁中国建立部分外观设计制度,因为这样更贴近设计的本质。
3.对于新兴的保护客体,如GUI的设计等,中美的保护制度存在差异。美国可以保护以产品(或屏幕)为载体的GUI,其保护客体包括了几乎所有在屏幕上显示的GUI都可以,除了操作系统界面,软件界面,连游戏界面和壁纸都可以受到保护。在考虑保护范围时,基本可以跨类保护。例如手机上的GUI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可以延及到电视。
而中国涉及到GUI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除了游戏界面以外的,与人机交互和实现产品功能相关的GUI和产品结合的整体外观设计”。根据上述要求,一般来说,带设备专用界面、通用操作系统界面、软件界面、网页应用、图标等的产品,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而带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带电子屏幕壁纸、带开关机画面等的产品,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至于为什么要有上述限制条件,这主要是因为GUI必须在目前专利法框架下获得保护,所以需要作为整体产品。人机交互和实现产品功能,则是考虑到了GUI的本质。GUI本质上是产品实体操作面板的虚拟化,也正因为此,才适宜通过专利法获得保护。而对于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之类的设计,本质上更接近“报纸”之类信息媒介的虚拟化,因此更适合通过著作权法获得保护。
❻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现状
中美知识产权之间的差异,不仅表现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立法水平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知识产权对一国的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贡献上。
但中国正在飞速发展,科技创新能力与日俱增,中国目前已经成为第三大经济体,中美之间的竞争,将最终体现在知识产权实力的竞争上,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将是常态的,是一场没有休止的、没有硝烟的战争。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正在从传统的双边走向双边和多边共用。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最早发生20世纪80年代末。1988年4月,美国通过《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的国家,将被美国列入“观察国家”或“重点观察国家名单”,一般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将遭到美国的贸易报复,这就是美国的301条款。美国利用301条款,自1989年至2005年,六次将中国列入“观察国家”或“重点观察国家名单”,三次公布对中国实施贸易制裁,将双方拉到贸易战的边缘。
美国同时利用《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的337条款,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实施出口禁止,近几年每年都有数十起案件发生,2008年涉及中国企业的案件达十几起,案件增长幅度非常大,中国每年因此出口减少几百亿美元。
337条款已成为美国重要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壁垒,美国的337条款严重违反了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中美之间双边知识产权争端的解决方式,还体现在美国利用多层次的双边对话机制,对中国施加压力。可以说2005年以前,中国在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中,一贯处于应付和被动的地位,并且双方争端的解决都是双边的。
但自2005年后,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环境方面,都有了极大改进,而且逐步从一贯的被动中,逐步表现出主动出击和应战势头,2008年4月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就是最好的例证,中国正在走向知识产权立国的里程碑。
近年来,中国积极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年度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积极为权利人提供服务,努力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这些手段和措施,都将使中国在知识产权争端中由被动变主动,美国的双边手段不再那么有效,美国也不能再那么强盗和蛮横,只能联合其他国家利用WTO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❼ 中美知识产权分歧
楼上的回答有道理,除此之外还有观念上的差异,中国长期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认为:君子版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所以权在人们的思想中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概念.而美国人认为,按劳取酬天经地义,对社会做的贡献越大,取得的报酬就应该越多.
观念上的差异必然导致行为上的差异,中国人认为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算不上侵犯他人的利益,于是当地的领导机关为了当地的利益或者自己的利益,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不但不加制止,反而加以保护.地方保护主义非常严重.
经济水平和利益的差异: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有了一定的出口能力,与美国有了贸易顺差,这对美国来说是一个不原接受的事实,美国认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应归功于对外国技术的采用,是侵犯知识产权的结果,所以美国必然要求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确保他的利益不受侵害.
另一方面,中国虽然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可是与发达国家比还很贫困.总体技术还很落后,技术还是需要进口.要购买他人的技术必需花大量的外汇.中国当然不愿意花那么多的钱.这种经济利益的不一致,必然会产生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同.
❽ 中国与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的主要差距在哪里
中国的知识产权的整体保护观念较差。很多人对自己的权利没有保护意识,多数都是等到有人对自己的利益产生威胁的时候,才会有所举动。对知识产权的法律应用比较被动。
❾ 中美两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比较,有什么不同
中美两国的外观设计法都具有“不独立性”,即没有单独立法,而只是专利法的一部分。但是由于两国的法制传统、司法理念和历史背景不同,两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也有很多区别。中国对外观设计的有关规定见于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美国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主要规定在专利法中,在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也有所涉及。
中国专利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美国专利法》第171条规定:就产品而发明的任何新的、原创性的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其发明者可依据本法的规定和要求获得专利。
两国法律中外观设计的定义均针对产品,但是何谓产品,两国的解释是不同的。中国专利法第一章第二条所说的外观设计产品是指一个不能分割的、完整的产品,该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
而在美国,尽管法条上使用了“产品”的字眼,但是《美国专利法》第171条只是要求“任何新的、原创性的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须使用于特定的产品上,但并未规定该外观设计必须为完整的产品。具体而言,美国外观设计所保护的是对工业品所作的装饰性的设计,而非工业品本身。
中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不同在于:在美国可以申请“部分外观设计”,但是保护时,其一定会延伸到某些具体的完整的产品上;而在中国,申请保护的和授权之后受到保护的外观设计都涉及一个完整的产品。
中美两国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本质区别在于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进行实质审查,而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进行初审。因此,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质量和稳定性要高于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但中国外观设计的审查周期相对较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