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所有权适用法律
⑴ 20. 《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其中,不动产可以是( )。
A. 一幢别墅
⑵ 房产所有权确认的标准根据那个法律哪一条
房产所有权抄确认的标准,以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⑶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
建筑法、来物权法、城市源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等。
2013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包括72项改革方案、提出明确时间表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提出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将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实施是落实《物权法》规定、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的一项有效手段。同时,也是为未来核定相关税基作准备,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打基础。
⑷ 判决不动产归实际所有权人所有,有什么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回归属,发挥物答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进行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权属证明,这样物权登记的法律效力明显比权属证明低,而且适用范围没有权属证明应用范围广,另外物的取得不是物权法的范围,两方面综合考虑就是超出了物权法适用范围就不按照物权登记确定物的归属,直接参考物的取得认定物的归属
⑸ 我国《民法通则》“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请问:这是一条什么类别的冲突规范
我国《民法通则》“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适用于双边冲突规范。这一类型的冲突规范,其“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只有根据这一标志,结合某一具体民事关系的有关事实情况,才能确定该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同一条双边冲突规范,在不同的事实情况下,可能导向适用内国法,也可能导向适用外国法,所以称这类规范为双边规范。双边冲突规范是最常用的一种冲突规范。
《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就是一条双边冲突规范。 仅从法律条文看,并不知道是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但根据它提供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结合所涉不动产法律关系中的不动产位于何国这一事实情况,就可以推定应该适用的法律。不动产如果位于中国,中国法院适用的就是中国法,即内国法,不动产如果位于某一外国,中国法院适用的就是该外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⑹ 最高法物权法司法解释 明确如何解决不动产登记与确权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今天发布,共22个条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依据《解释》,对发生争议的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最终判断,应当依赖于对原因行为或基础关系的审查,而不全依赖于不动产登记簿。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实践中,出现了民事、行政审判部门互相推诿以及民事裁判与行政裁判冲突的现象。
针对这一情况,《解释》作出了明确,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分析:因为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买卖、赠与、抵押是否生效等发生争议的,由民事诉讼来解决;涉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它的行为本身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有错误,就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当然了,在涉及登记的行政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提出将民事争议一并解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
依据《解释》,对发生争议的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最终判断,应当依赖于对原因行为或基础关系的审查,所以,在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自己是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支持他的诉求。
程新文解释,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一种公示方式,不能把不动产物权登记理解为国家对不动产物权关系的一种干预,解释为行政权力对不动产物权的授权或确认。
有记者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不再封闭建小区,小区道路将公共化,会不会与现行《物权法》规定相违背?程新文分析,政策上升为法律需要一个过程。
“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是立法机关要做的事情。当国家政策和法律产生相互影响的时候,我们会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理好相关的纠纷,我们司法机关执行法律和执行国家政策,目标是一致的”。
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下,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
(6)不动产所有权适用法律扩展阅读
实践中,有观点认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就不能取得及享有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争议涉及到登记就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于是,实践中就出现了民事、行政审判部门互相推诿以及民事裁判与行政裁判冲突的现象,这不仅徒增当事人讼累,也有损司法的权威和公信。针对这一情况,《解释》从两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在案件的受理上,规定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民事审判部门应依法予以审理。
二是从诉讼中不动产登记簿证明力的角度,规定对发生争议的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最终判断,应当依赖于对原因行为或基础关系的审查,故在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下,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
⑺ 5下列选项中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的是( ```` )
ABCD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⑻ 民法案例 不动产所有权问题
1、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法律效力是一种权利推定效力,其关键意义在于向外界公示权利的归属。
2、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信息也可能有错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法律事实,可以变更,即使不变更,也可以不作为权属认定的最终依据。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买的房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婚姻法的规定而确定,此时房产的权属不依据房产证房产证确定。同理,该夫妻离婚后,双方约定该房归乙方所有,该约定是合法有效的约定,在约定做出后,该房产的权属即依据约定这一法律行为而转归乙方所有,房产证同样不作为实际权属的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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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阅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精神。需要说明的是,以上的分析,不考虑善意第三人的因素。
⑼ 5. 涉及不动产的哪些民事关系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涉及不动产的哪些交易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回)
A.所有权
B.买卖
C.租赁答
D.抵押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只有是不动产的民事法律关系,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