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视野下著作权法的修订
⑴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什么大概是什么意思,内容,麻烦简短些,谢谢
6月26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专承办的保属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以下简称“外交会议”)在京举办了闭幕式。历时7天的外交会议以正式签署《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为标志,在北京圆满落下帷幕。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关于表演者权利保护的国际条约,该条约赋予了电影等作品的表演者,依法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的权利。此后,词曲作者和歌手等声音表演者享有的复制、发行等权利,电影演员等视听作品的表演者也将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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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2020年4月28日生效的视听表演什么条约
2020年4月28日生效的是《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项国际版权条约,旨在保护表演者对其录制或未录制的表演所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2012年6月26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京举办了闭幕式。历时7天的外交会议以正式签署《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为标志,在北京圆满落下帷幕。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简称《北京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于2020年4月28日起正式生效。
(2)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视野下著作权法的修订扩展阅读: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减损缔约方相互之间依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或依照一九六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在罗马签订的《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国际公约》已承担的现有义务。
依本条约给予的保护不得触动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文学和艺术作品版权的保护。因此,本条约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损害此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