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与出版
版权=著作来权。
《著作权法》
第五十七自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出版权不属于狭义著作权,是与狭义著作权有关系的“邻接权”的一种。狭义著作权+邻接权=广义著作权。
出版权由图书出版者(与著作权人不是同一人)享有。
《著作权法》
第三十一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题外话:著作权人也可以控制出版行为,但著作权人控制出版行为分别源自两项著作权权能:复制权与发行权,而非出版权:
《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Ⅱ 著作权与版权有何区别
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其依法出版的图书和报刊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主体包括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版权包括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和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而且专有出版权不得转让.出版权是著作权的内容之一.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依法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著作权主体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或法人,作者以外的人通过法定途径也可以取得著作权.著作权客体是具有独创性和某种客观物质表现形式的作品,但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形式而不保护其思想内容.著作权的内容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主要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和相对的独占性和排它性.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无法律上的依据,他人不得行使该权利,否则构成侵权.
著作权与出版权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主从关系,它们主要联系是:同为著作权是联系作品的创作、使用而产生的权利,通常指公民个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占有、使用和处分自己创作的作品的专有权利.而出版权仅仅是著作中诸多权利的一种.它们的主要区别是:出版权与著作权不是同一概念,出版权并不等于著作权.著作权是作者的权利,只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作者将其作品的出版权转让或许可出版者行使罢了.出版者(如出版社、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本身并不具有出版权,只享有出版经营权或出版业务权,即专门经营他人作品的出版业务.但是,出版者可因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授权或转让而享有作者某一作品的一定期限的出版权.这就是说,因作者转让而使出版者享有了出版权.出版者出版了作者的作品,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出版权)仍是作者的权利(作者卖掉著作权除外).因此,实际生活中,那种认为“谁出的书,著作权就是谁的”思想显然是错误的,这显然是将出版权与著作权混为一谈了.
Ⅲ 发行权和出版权的区别是什么
简单回答下:
【1】严格地讲,在法律概念上,不存在“出版权”,但是《著作权法》第57条对“出版”进行了界定,指的是“复制和发行”;
【2】出版者权属于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的权利,而出版权(具体指的是复制权和发行权)属于作者的权利;简言之,出版权是作品的作者权,而出版者权是作品的传播者的权利。
【3】上述2就是最主要的区别,其他的一些区别都是基于这个区别而产生的。
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Ⅳ 出版者权和出版权的区别
出版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出版权与著作权不是同一概念,出版权并不等于著作权。著作权是作者的权利,只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作者将其作品的出版权申请或许可出版者行使罢了。
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其依法出版的图书和报刊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主体包括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版权包括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和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而且专有出版权不得申请。出版权是著作权的内容之一。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依法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著作权的内容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主要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和相对的独占性和排它性。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无法律上的依据,他人不得行使该权利,否则构成侵权。
出版者(如出版社、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本身并不具有出版权,只享有出版经营权或出版业务权,即专门经营他人作品的出版业务。但是,出版者可因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授权或申请而享有作者某一作品的一定期限的出版权。这就是说,因作者申请而使出版者享有了出版权。出版者出版了作者的作品,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出版权)仍是作者的权利(作者卖掉著作权除外)。
Ⅳ 版权是出版社的吗
《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第五十七条:本法回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可答见,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虽然学术界目前对这两个词汇还讨论,但依现行法律,“著作权即版权”,所以,版权也是著作权人的。
Ⅵ 版权和著作权不同,版权是属于出版社的,著作权是属于作者的这句对吗
肯定是不对的,在我国,著作权和版权是同一个概念,版权多为国外的叫法,中国习惯叫著作权,其权利属于都作者,出版社只是根据与作者的协议,享有发行权等部分权益。
Ⅶ 出版社与作者订立出版合同后就取得了版权吗
根据《著作权法》第30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社(即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时,应与作者(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这既是《著作权法》的要求,也是避免纠纷的需要。出版合同要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
.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
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约定地区内享有的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任何人不得出版。但是一定要注意,专有出版权仅是著作权中使用权的一项内容,不能把它混同于版权(著作权),更不能认为作者已丧失其他权利,实际上,作者对于作品仍有改编、翻译并出版的权利,出版者不能干涉。
.出版者的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并向作者支付报酬。违反者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者,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著作权人的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对作品的权利和内容的担保责任,即保证本作品确系著者或译者本人所创作的原稿,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情况,则由作者本人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出版者因此所受损失。作品发表后被其他报刊转载,没付报酬,作者可以打官司吗.如果作者在报纸、杂志首次刊登其作品附带作了声明,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那么任何报刊未经作者同意,不得将作品转载或者摘编。否则,作者可以与该报刊打官司,追究其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如果作者未作这种声明,则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是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如果转载者未在报刊出版发行后1个月内支付,则著作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