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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所有权结构

发布时间: 2021-01-01 08:03:51

⑴ 关于对 格力集团 所有权形式的分析

给你一点资料,没空写,很费工夫的
上周,国内最大的家用空调生产企业格力电器(000561.SZ)公告透露,其大股东格力集团将在今年年内再减持格力电器4.82%的股权。这意味着,今年年内,格力集团对格力电器直接及间接的控股比例将从目前的24.41%降到20%以下。

在格力电器业绩逐年攀升的背景下,格力集团近年为何连续多次减持格力电器的股权呢?业内人士认为,格力集团此举“一箭三雕”。

其一,可以缓解格力集团的资金压力。格力集团旗下除了以格力电器为主的空调产业之外,还有房地产和商贸两大产业。表面上有钱的格力集团实际上却缺乏大量的现金。

于是,在格力电器“股改”完成、股权逐步“解禁”的情况下,格力集团这一两年多次减持格力电器的股份。2007年,经过格力电器向核心经销商定向增发10%股权,以及格力集团的连续减持,格力集团对格力电器的控股比例从年初的超过30%大幅降至22.58%(此外,格力集团还通过格力房产公司持有格力电器1.83%的股权,而这1.83%的股权也已“解禁”)。

其二,可以削弱大股东对格力电器的威胁。2004年左右,格力电器曾因“格力”商标问题与大股东格力集团产生摩擦,引发所谓的“父子之争”,后来随着格力集团将小家电、压缩机业务转让给格力电器,朱江洪兼任格力集团董事长,以及今年上半年“格力”商标正式过户给格力电器,而彻底终结了这场纷争。而当格力集团对格力电器的控股比例一再降低,日后不管谁来执掌格力集团,它对格力电器的控制力将被大为削弱。

其三,可以为格力电器今后的产权改革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格力集团在“股改”时承诺,如果格力电器2005、2006、2007年的业绩均达到一定标准,那么它则向格力电器管理层出售总数达2139万股的股份,目前2005、2006年的奖励股份已经实施,朱江洪和格力电器副董事长、总经理董明珠持有格力电器的股份均已超过470万股,身家均已过2亿元。从格力电器2007年报看,2007年余下的奖励股份到位也应该没有问题。以格力电器目前总股本83493万股算,股权激励实施到位后,管理层将持有格力电器约2.56%的股权。

格力电器近年在国内家用空调领域的“一哥”地位一直很稳固,不过它国有控股的企业性质私底下却成为一些竞争对手攻击的“弱点”:格力电器迟早要“改制”,这将给格力电器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因此,如何平稳、顺利解决好产权问题,也是格力电器不得不面对的重要命题。

而由于格力电器的核心经销商已持有格力电器约10%的股权,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不排除将来随着格力集团的持股比例继续减少,管理层的持股比例不断增加,管理层可以联手一向关系密切的核心经销商,在适当的时候成为格力电器控股方的可能性。

⑵ 公司所有权结构这一栏应当如何填写

主要是指国有还是民营,股份制组成结构等咨询。

⑶ 企业所有权的三个基本形式

组成企业的形态有很多种,其中三种主要的企业所有权形态为:(1)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3)公司制企业。

⑷ 所有权包括什么

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对其物即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独立支配的权利。所有权包含了四项权能:

  1. 一是占有,即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占有又可以分为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如甲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乙居住,乙对该房子的占有即为非所有人占有。在非所有人占有中,又可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乙租甲的房子住,乙对甲的房子占有即为合法占有,如果租赁期届满乙还占有该房子即为非法占有。在非法占有中,又可以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如甲将乙的一幅字画赠送给丙,而丙并不知道字画不是甲的,此时丙的占有即为善意占有。明知没有法律依据还要占有他人财产,如将拾得物据为己有即为恶意占有。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目的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善意占有中,占有人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而恶意占有则不但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权,还应返还原物和由原物所获得的利益给原所有人,原所有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恶意占有人。

  2. 二是使用,即对财产的有效利用或从中获取经济上利益。使用权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行使物的使用权必须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进行。

  3. 三是收益,即指利用财产并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收益权之所以是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是因为人们拥有某物都希望通过该物获取新的经济利益。所有权自身也必须要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和增殖自己。

  4. 四是处分,即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在一般情况下,处分权只能由所有权人亲自行使。但是,在特定情况下,非所有人也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行使对财产的处分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构成了所有权完整的四项权能,所有人往往是通过四项权能与自己的分离回复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充分发挥财产的用途。同时,所有权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还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即不因所有权的行使而妨碍他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所有权的类型是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根据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的结构,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国家、集体、私人的财产所有权,并对国家、集体、私人财产的主体、范围、管理体制、行使权利的方式和保护的原则、方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所有权是最全面最完整的完全物权,具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无限追及在内的等等权能。是物权制度的核心。其他物权都是所有权根据权能不同的衍生和附属。

⑸ 伊利是什么企业性质

伊利属于国有企业。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利集团或伊利)创始于1993年,是中国规模最大、产品线最全的乳制品企业 。是中国唯一一 家符合奥运会标准,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提供服务的乳制品企业;

也是中国唯一一家符合世博会标准,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提供服务的乳制品企业。2017年8月30日,伊利集团成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2022年冬残奥会官方唯一乳制品合作伙伴。 伊利成为中国唯一同时服务夏季奥运和冬季奥运的健康食品企业。

(5)伊利所有权结构扩展阅读:

伊利的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

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

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成为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

(2)支付中介职能。

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为中心,形成经济过程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⑹ 共有的情形下 对所有权是如何划分

江奶奶和宋爷爷是一对恩爱的老夫妻,宋爷爷得了肝癌,江奶奶想把老洋房卖了拿钱去国外给宋爷爷看病。老洋房是江奶奶的父母留给三个女儿的,江奶奶的两个姐姐相继离世就把老洋房的产权给了自己的两个儿子。两个外甥想要等两个老人去世后再买卖老洋房,于是对于卖房的事情一拖再拖,直到宋爷爷离开人世。最后江奶奶将自己所拥有的二楼无偿捐献给了国家,老洋房再无出售的可能。

▲《安家》剧照

说到这里,事实上还牵扯了房地产的一个知识点,那便是房屋共有现象。

01 什么是房屋共有?

房屋共有简而言之就是一个房屋拥有多个所有人,一般情况下房屋共有有两种形式,即房屋按份共有和房屋共同共有。

▲《安家》电视剧中 老洋房所有人为三人

房屋按份共有又称房屋分别共有, 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房屋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所谓份额,是指共有人在所有权整体中所享有权利的份量,即所有权份额,其效力及于房屋整体的每一物质构成部分,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实物份额。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是不确定所有权份额的共有。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基于共同劳动或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在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房屋共同共就是夫妻共有和家庭共有两种。

▲夫妻共有房屋产权

02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

1.房屋按份共有可以因为部分共有人的要求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有直接分割房屋、房屋作价补偿、分割作家结合以及房屋变价分割四种。而房屋共同共有则不同,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出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导致产生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归于消灭时,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

2.按份共有房屋所有权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按照所有权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按份共有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按份共有人在使用和处分房屋时,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意见不一致时,依占房屋份额过半数的共有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各个共有人不得各行其是。在按占房屋所有权过半数的共有人的意见做出决定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而共同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

03 共有房屋该如何分割?

房屋共有的情况下进行分割是很多家庭都会遇到的问题,更有甚者因为如何分割房屋而闹得不可开交,最终不得不想见于法庭。

1、房屋按份如何分割

共有有四种分割方式:直接分割房屋、房屋作价补偿、分割作价结合、房屋变价分割。

其中直接分割房屋很好理解,而房屋作价补偿是指房屋由按份共有转为一人独有,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对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进行补偿。

分割作价结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房屋结构各房屋共有人无法按照自己拥有的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所以对部分所有权份额进行作价补偿。比如两个人按照3:2的比例拥有一个两层住房,分割房屋时如果各分一层,则后者侵占了牵着的所有权份额,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二是三个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由两个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如甲、乙、丙、丁共有一栋房屋,房屋作价由甲、乙所有,甲、乙在补偿丙、丁应占部份的所有权份额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

最后是房屋变价分割则是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愿意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可将房屋出售,出售所得金额再按照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

2、房屋共同共有如何分割

常见的房屋共有为夫妻共有和家庭共有。

由于我国《婚姻法》规定除了夫妻双方有特别的约定外,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共同共有,婚后兴建、购买、受赠或集成的房屋同样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在双方始终保持结婚状态时共有房屋不能进行分割。只有夫妻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或者双方有过特别约定时才能确定份额进行分割。

而家庭共有房屋在分家前不得分割,对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多数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不允许个别共有人独享房屋所有权。对于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尤其必须全体共有人意思表示一致,个别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的行为无效。即如果个别所有人出售家庭共有房屋未取得家庭其余共有人同意,则该出售行为无效。

▲共有房屋出售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共有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转让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所以说《安家》中江奶奶将自己所拥有的二层捐献给国家在实际操作中是无法实现的,因为共同共有产权不能单独处置,包括单独捐献。而理论上可以实现的操作是江奶奶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产权赠与另一个人,得到所有权的人坚持不买房的话这个老洋房同样难以出售。

此外,江奶奶还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我国《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可是老洋房交给法院拍卖需要一定的手续和时间,显然宋爷爷的身体状况不足以支持到走完法院拍卖的全部流程。

04 共有房屋的拆迁问题

共有房屋产权进行拆迁的时候,是需要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然后再去签字,并不是由其中一方贸然同意就可以了。

案例:2009年,一位履蹒跚的张姓老人因为共有房屋拆迁的问题前去向律师咨询,早在1995年,张姓老人的母亲将其对北京西城区南新平胡同一处共有产权房屋所享有的十四分之一份额(约近14平方米)赠与给张姓老人,并在北京市西城区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书》。2006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为了进行西城交通队综合楼项目建设,在西城区南新平胡同一带进行拆迁,实行的区位补偿价为8800元。动迁后,张老几次与拆迁人协商补偿事宜,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此后,介于四邻地带因拆迁之故嘈杂不已,张老搬至别处居住。然而,2006年12 月底,拆迁人以房屋其他共有权人均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将房屋进行拆除。对此,张老既不知情,也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更有甚者,张老存放于被拆迁房屋内的诸多物品及其父、母亲生前唯一的遗像与母亲的骨灰盒也在这一场忽略了张老的拆迁活动中不知去向。最后在四处求助无门之后,张老只能求助于法律,在律师的帮助下申请了拆迁行政裁决,在西城区房屋管理局组织的调解程序中,经过与拆迁人数次协商,张老最终于2009年4月上旬以80万元货币补偿对价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条例中规定,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夫妻双方作为涉案房屋的共有人,均具有被拆迁人的身份,故拆迁人应当与产权人进行充分协商,签署补偿。

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共同共有房屋拆迁财产分割,需要确定各共有人的共同份额后,对要求房屋产权调换的共有人以其新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产权调换;对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以其所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货币补偿。但要求产权调换房屋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所享有的份额。即要求产权调换的部分共有人可以要求对共有的全部房屋产权调换。同时对要求货币补偿的部分共有人以相当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价格进行补偿,取得全部被拆迁房屋的产权。

05 共有房屋的继承问题

继承问题同样是家庭共有房屋一个常见的问题,也是充满复杂性的问题。

1.房屋按份共有如何继承?

按份共有的财产,要先将其他共有人的份额分出,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应享有的份额。

2.房屋共同共有房屋如何继承?

根据《继承法》中遗产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只能是个人财产,所以被继承人如果是房屋的共同所有人,继承人继承的只是该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分割,只能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分割。此时,如果继承人是多人,则所有有资格继承的继承人又对被继承人的房屋共同所有权形成新的共同共有关系,同样的对于该部分遗产也只能在全体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分割,分配份额一般是平均分配。继承人分割的是共同共有房屋的一部分,所以其分割前提必须是其他共有人一致同意。

案例:张爷爷年事已大,育有一儿一女,儿女都已经成家并买了房子。剩下老两口居住在张爷爷单位房改时买的两居室里。2000年老伴不幸去世,剩下张爷爷一个人。2003年,张爷爷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指定由儿子继承自己的房产。2006年,张爷爷被检查出患有肺癌晚期,住院期间女儿无微不至的照顾,让爷爷心里很满意,打算给女儿写份遗嘱,但此时张爷爷已经无法执笔,就由女儿请律师现场见证并制作了份代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张爷爷去世后,儿女各执一份遗嘱发生争执,诉讼到法院。

法院判定,由于遗嘱所涉及的房产是张爷爷婚后分配并购买的,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应各占一半份额。张爷爷妻子去世时,由于没有立遗嘱,适用法定继承,张爷爷和儿子、女儿均有继承权,一般等分的话,三人各得(1/2*1/3=1/6)房产。张爷爷的遗嘱对自己的(1/2+1/6=4/6)有效,由女儿继承,女儿应得(4/6+1/6=5/6)房产、儿子应得1/6房产。经评估房产价值,房产可以由女儿取得,儿子应得份额可由女儿支付给儿子。

由此可见,房屋共有所有人如果没有对他的遗产如何分配等问题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其遗产将会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入继承程序,即先由第一继承顺序中有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其他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房屋共有所有人生前立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此时依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都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确定。

06 房屋共有的继承程序

当被继承人为共有房屋的共同所有人,此时的房屋继承程序仍然属于房屋变更程序,与个人独自所有房屋的继承程序类似。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

1、继承手续程序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规定,继承人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以后才能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2、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资料

①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②继承人的身份证明;③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④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⑤公证费:一半继承1%;全部继承2%。

3、转移登记需提交资料

①房屋权属转移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③房屋所有权证;

④继承权公证书(有遗嘱公证书的仍需到原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⑤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注: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税费项目:登记费、交易手续费、配图费、权证印花税。

⑺ 公司的所有权及管理权的结构是什么意思

一.职业经理人可能具有运营公司的更高的能力

二.为了获得企业规模方面的效率,许多家庭可能需要进行合作

三.在不确定的经营环境中,经营者可能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投资来进行风险的降低

四.分离式的结构可以降低获取信息的成本

五.因为存在“学习曲线”或“关注效应”,分离式结构更适合

对所有权和管理权造成负面影响的,是这种分离的结构使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应为公司的所有者只有不完整的信息来评价管理者是否有效地为所有者的利益服务,所有管理者可能回无视他们对股东承担的责任。在极端的情况下,管理者甚至回损害股东的利益。古典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对此进行了如下总结:

作为他人钱财的管理者而不是自己钱财的管理者,公司的经理人不会像私有企业的业主那样的精力还管理企业。就像富人的侍从,他们倾向与管理小事情,而不是为了他们主子的荣誉行事,也很容易给自己分一份东西。因此,疏忽和挥霍多多少少会存在于这种公司的管理之中的。

⑻ “公司所有权结构”是什么

公司所有权结构就是股权结构。公司的所有者就是公司股东,即公司出资者。公内司成立后容,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是指股东所持股份之间的比例关系。

现代企业理论学者认为 ,“企业所有权”是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它由谁拥有依存于企业经营的不同状态 ,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 ;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实质是企业中存在的产权而不是真正的企业所有权 ;真正的企业所有权是指企业出资者的所有权

(8)伊利所有权结构扩展阅读:

所有权决定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因此公司的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决议,按票数原则来通过。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法规定修改章程存续发展的有限公司如果有1/3以上票数的股东不同意,就不能通过;上市公司股改中如果1/3以上票数的股东不同意,股改方案也不能通过。

参考资料:企业所有权理论_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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