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特许经营还有什么关系
❶ 加盟连锁和特许经营有什么区别
连锁加盟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的是,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最初的加盟连锁来源于19世纪80年代,美国胜家(SINGER)缝纫机公司建立了第一个经销商网络,经销人付费给胜家公司以换取在一定区域内出售的权利。
锁加盟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有一个特许权拥有者,即为加盟连锁的盟主。
2。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
4。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店铺经营者是店铺的主人。
5。经营权盟主的总部,加盟者必须完全按照盟主总部的一系列规定经营,自己没有经营自主权。
6。总部有义务教给加盟者完成事业的信息,知识,技术等一整套经营系统,同时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一定的区域的垄断使用权,并在合同期内,不断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者要想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偿费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费,销售额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纵向关系,各加盟者之间无横向关系。
许多连锁企业错误认为品牌与规模经济是企业扩张的原因和内在驱动力,连锁企业通过不断自我复制实现规模经济,知识的低成本复制才是连锁企业不断扩张的真正内在驱动力。这要求连锁企业必须关注知识运营系统建设和管理,在知识创新、复制、保护方面努力进取,提高竞争对手模仿的难度,增加向加盟店的知识传输价值,确保连锁系统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连锁。 特许经营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在中国开展于上世纪90年代,从刚一开始就的到了迅猛的发展。目前全国特许经营模式广布在60个行业,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企业数量接近2000个,特许加盟店近8.2万个。整个市场以每年约49%的速度递增。
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一种。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营业点,在统一的整体规划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过扩大规模获得更高的效益。连锁经营包括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根据这一条的规定,特许经营作为特殊经营模式的特征是特许人通过合同转让使用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在内的特许经营权,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双方的合作基础分别是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和经营模式,以及被特许人的投入资本。特许人一般会通过合同掌握特许加盟店的最终管理权,而被特许人对自己的投资拥有所有权。双方通过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并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伙人,亦不属于代理。确切的说是特许人把自己的商标标志和管理技术等知识产权授权被特许人有偿使用,由此以整体统一的商业形象和管理模式对外营业。而对于所有的被特许人来说,彼此之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1、固定的特许经营条款。几乎所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许人严重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大多数特许者在期限到来时都会延期。
2、发展日程表。当受许者获得特定区域或国家或地区特许权--通常称作地区特许或总特许时,特许者通常会坚持受许者履行双方同意的区域发展日程表。这意味着受许者必须在一定年限内开张指定数目的特许店。 3、知识产权。特许经营的主要条款之一是知识产权的使用。大多数特许者对如何使用他们的知识产权都有非常特别和具体的要求。这包括受许者在经营中采用特许者的企业标记。有时为达到统一性,受许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购买物品和设备。 4、次特许的权利。获得地区特许或称总特许的权利并不一定有次特许的权利。这意味着未获得次特许权的受许者只能在其领域直接拥有和经营所有的店铺。可能的受许者非常有必要考虑上述情况并且在谈判早期就提出来。引起许多误解的原因常常是由于亚洲的受许者对西式特许经营缺乏了解。尽管特许经营的成功率很高,但并不是对所有人都合适。
❷ 什么是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Franchising)是指由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
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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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❸ 什么是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的利弊是什么
特许经复营是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制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
利:能够在实行集中控制的同时保持较小的规模,既可赚取合理利润,又不涉及高资本风险,更不必兼顾加盟商的日常琐事。
弊:对消费者来说,加盟商的频繁变更给他们带来的是疑惑,造成了特许人、现任加盟商和以往加盟商的之间的责任不清,相互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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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特许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直接特许--即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
分特许(区域特许)--即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该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被特许者要知道想要获得何种特许权。从规定可知被特许者获得区域特许可以有很大的回旋余地,但特许者一般不轻易授予此种权利,除非被特许者有足够的令人信服的资金实力和市场挖掘潜力。
❹ 请问什么叫连锁经营什么叫特许经营它们之间有什么关联和区别呢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目前国内对franchising是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方法是把franchising译为特许连锁或加盟连锁,这种翻译方法认为特许连锁是连锁店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公司连锁,自由连锁并列为连锁的三种类型。但是在西方这几种经营形式各自定义不同,在实践中各自的特点也不同,有严格区别。
第二种方法是把franchising译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商店的范畴。这种译法与西方市场营销学的界定是一致的。特许经营一词的内涵也与英文franchising的含义相符,是一种常用的翻译方法。
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方法,而非一个行业。特许经营这种现代商业销售形式在过去几十年内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用实践证明了特许经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分销商品和服务的方法。同时特许经营还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作用。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点:首先是个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其次是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再者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最后是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特许经营的定义有很多种,目前在国际上广泛通用的是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Federation)的定义,该定义如下: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如下领域,经营诀窍和培训,特许人有义务提供或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以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中国特许经营协会把特许经营定义如下: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由于我国特许经营存在了好多问题也就产生了许多坏的影响,对于特许经营的加盟者来说我国特许经营中的陷阱是必须注意的。
(1)利益陷阱。对特许人来说特许经营是“一本万利”的事情,即一个本钱—模范店或模范产品、服务、品牌被上万次地被利用,利用一次,赚一次钱,扩大一次规模,实现低成本扩张;对受许人来说,是“万利一本”的事情,即源源不断的利润皆来自一个本钱;购买一个成功的特许经营模式,大大地降低了创业的风险。在特许经营中,出现了这种利益的陷阱,主要表现为特许人打着特许加盟的旗号诈取加盟金;特许人在加盟利益的引诱下片面扩大规模致使特许分店失败;而加盟者利用总部的技术私自再开分店;或者加盟者把总部的技术传授给他人等等。据我国曾经出现过一些不法之徒打着特许经营旗号诈取加盟金的事情,本身从未开过一间店,却大张旗鼓发展加盟店,以“低投入、高回报”的诱饵吸引别人入伙,获得巨额资金后,就逃之夭夭。所以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圈钱的道德风险是存在的。经济学家魏杰曾说,能进入特许经营的特许方,应该是著名的品牌,有市场性很强的专有技术,并且有独特的营销管理模式。否则,特许权就毫无使用价值,永远“特许”不出去。但要注意名品牌特许经营也许是迷人的陷阱:特许人可凭借现有的品牌和管理无偿收取可观的加盟特许费外,还能在加盟者随后的经营过程中不断分成,既增加赢利、又占领市场,还能利用加盟者的地缘优势来充实自己,可谓一举多得;但能给加盟者带来的好处实际十分有限,不会是天上掉下了个“馅饼”。对于一个财才兼备的成功商人、资本拥有者与企业管理者,拿出自己的巨额资金并委身他人为他人做“嫁衣裳”是否值得不言而喻。
(2)达不到规模经济要求。由于起点低、基础差。我国连锁业规模普遍较小,而国外的连锁企业规模都比较大,国内连锁企业与国际大型连锁集团在规模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根据我国的连锁经验,一般在开年4—5年内达到一定的门店数量,公司开始体现效益。虽然目前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目前连锁企业连锁规模比以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有很多企业仍然达不到规模效益的要求,盲目的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会存在一定的风险,甚至出现随规模扩大而亏本也加大的规模不经济现象。所以广大加盟者在加盟前特许要对欲加盟企业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
(3)冒进陷阱。连锁经营中确实存在着规模经济,关于这一点经济学已经告诉我们,而且连锁经营的实践也告诉了我们。目前我们单跟国外连锁企业比规模还不行,毕竟在美国特许经营已经出现了50多年了,而我国出现的时间较短,连锁企业的运作还不成熟,若企业的自身素质尚未达到规模经济所要求的水平,企业的效益与利润不仅不会随着规模的扩大而增长,反而会随着规模的扩大而减少,这时就出现了“规模不经济”。在冒进的陷阱下,我国许多企业都急于将加盟店的数量规模扩大,似乎加盟店的数量越多,自身势力、实力就一定越强。其实,在管理模式、人才储备等条件跟不上门店发展的步伐时,这种心态就会犯冒进的错误,必将导致规模不经济。更有甚者还抱着“廉价圈地,高价抛地”的心态,规模做大是为了赚取更多的钱,从而使得加盟者都陷入这个陷阱之中。与传统商业相比,连锁商业对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高出好几倍,一旦总部有个疏漏很可能酿成企业的大出血。我国有些连锁企业出现了只注重门店数量扩张,忽视内部经营管理的现象。如北京的“红苹果”连锁店在一年内扩张到很多家,但由于摊子铺得太快,总部对门店的约束力下降,资金周转不灵,苦苦支撑了半年,最后在上百家供货商的讨债声中关门了事。
(4)连而不锁的陷阱。目前许多企业都认为:加盟商按照特许经营主提供的方案将店面装修一新、店内的货品保持与总部的标识一致就是特许经营了,其实不然。仅有外部的一致只是具备了特许经营的“形”,真正的“神”在于管理制度、配送等的一致。只有“形”、“神”的统一,才是真正的特许经营。“连而不锁;”很难取得成功。在我国,特许经营的管理系统还不成体系,而且缺乏快速顺畅的物流配送系统。国内大多数特许经营企业缺乏现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统,如销售信息管理系统、电子订货系统、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库存自动化管理系统等,仍凭经验管理,很难推出完善的特许经营计划,很难指导加盟分店的业务。而且多数没有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短缺致使相当一部分加盟分店无法享受大量进货从厂家得到的价格折扣,而且常会因为配送的“死机”而使日常的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如北京的一家加盟店位置很好,生意也不错,但由于加盟总部的配送中心频频死机,造成经常缺货,受许人加盟后反而亏损了。
❺ 特许经营的双方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你好!特许经营有以下原则:
一.互惠互利原则: 特许经营必须以双方都获利为基础版,单方有利或双权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失衡势必导致特许经营体系的瓦解。
二.规范化管理原则: 特许经营体系要求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模式与特许人的相同,且其产品和质量标准也必须统一。
三.开放原则:发展特许经营应建立开放的市场环境,冲破行业、部门、区域、所有制等的限制。
❻ 知道特许经营企业和特许经营体系有什么区别吗
特许经营企业必须是取得特殊法律经营权的有效法律经营资格。包括(特殊行业,特定特许的) 即体系是特许经营权商户。可交纳不同特殊经营税金。
❼ 哪些商品属于特许经营的
许经营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在中国开展于上世纪90年代,从刚一开始就的到了迅猛的发展。目前全国特许经营模式广布在60个行业,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企业数量接近2000个,特许加盟店近8.2万个。整个市场以每年约49%的速度递增。
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一种。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营业点,在统一的整体规划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过扩大规模获得更高的效益。连锁经营包括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根据这一条的规定,特许经营作为特殊经营模式的特征是特许人通过合同转让使用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在内的特许经营权,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双方的合作基础分别是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和经营模式,以及被特许人的投入资本。特许人一般会通过合同掌握特许加盟店的最终管理权,而被特许人对自己的投资拥有所有权。双方通过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并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伙人,亦不属于代理。确切的说是特许人把自己的商标标志和管理技术等知识产权授权被特许人有偿使用,由此以整体统一的商业形象和管理模式对外营业。而对于所有的被特许人来说,彼此之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❽ 简述一般技术许可与特许经营的关系
国际技术贸易是世界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间,一方将某种内容的技术通过签订商业协议或合同的形式,转让给另一方面,并收取一定的技术使用费,这种交易即称为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技术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有偿的国际技术转让就是国际技术贸易。
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内容有:各种工业产权,如专利、商标;各种专有技术或技术决窍;提供工程设计,工厂的设备安装、操作和使用;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机器、设备和原料的交易的等。总之,技术贸易即包括技术知识的买卖、也包括与技术转让密切相关的机器设务备等货物的买卖。技术贸易与商品贸易的主要区别是:
技术贸易交易的对象是无形技术知识,而商品贸易交易的对象是有形实物商品。
技术贸易转让的是技术使用权,技术接受方不能取得技术标准的所有权,而商品贸易则是商品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同时转让。
许可证贸易是国际技术贸易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也称为“许可贸易”是指技术出售者将其技术标的物的使用权通过许可证协议或合同的形式销售给技术接受方的一种贸易方式。它又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期限和一下的区域内,接受方对许可证协议下的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方不在该时间、该地区使用此技术,也不向第三方转让。
排他许可。是指在一定期限和一定的区域内,许可方除可以自已继续使用外,也可以将许可证协议下的技术使用权,但许可方不得将这项技术转让给第三方。
普通许可。是指在一定期和一定区域内,许可方除可以自已继续使用外,也可以将许可证协议下的技术转让给第二方使用,还可将这项技术转让给第三方。
交换许可。是指技术交易的双方通过许可证协议相互交换各自的技术使用权,一般不收取费用。
可转让许可。也称分许可,是技术贸易中的一种特殊类型,指技术接受还可将他被许可使用的技术,再转让给第三者使用。特许经营的定义、核心是什么?
特许经营的定义是:
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特许人提供拥有产权的商业技术和经营诀窍并
对受许人进行培训,受许人交纳一定费用取得使用权。其核心就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
人(总部)是转让方, 受许人(加盟商)是接受方,总部与加盟商是合同关系。
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一种。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营业点,在统一的整体规划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过扩大规模获得更高的效益。连锁经营包括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根据这一条的规定,特许经营作为特殊经营模式的特征是特许人通过合同转让使用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在内的特许经营权,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双方的合作基础分别是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和经营模式,以及被特许人的投入资本。特许人一般会通过合同掌握特许加盟店的最终管理权,而被特许人对自己的投资拥有所有权。双方通过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并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伙人,亦不属于代理。确切的说是特许人把自己的商标标志和管理技术等知识产权授权被特许人有偿使用,由此以整体统一的商业形象和管理模式对外营业。而对于所有的被特许人来说,彼此之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❾ 什么是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在中国开展于上世纪90年代,从刚一开始就的到了迅猛的发展。目前全国特许经营模式广布在60个行业,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企业数量接近2000个,特许加盟店近8.2万个。整个市场以每年约49%的速度递增。
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一种。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营业点,在统一的整体规划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过扩大规模获得更高的效益。连锁经营包括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根据这一条的规定,特许经营作为特殊经营模式的特征是特许人通过合同转让使用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在内的特许经营权,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双方的合作基础分别是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和经营模式,以及被特许人的投入资本。特许人一般会通过合同掌握特许加盟店的最终管理权,而被特许人对自己的投资拥有所有权。双方通过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并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伙人,亦不属于代理。确切的说是特许人把自己的商标标志和管理技术等知识产权授权被特许人有偿使用,由此以整体统一的商业形象和管理模式对外营业。而对于所有的被特许人来说,彼此之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