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中的知识产权
❶ 哪些企业在海外并购吃了知识产权的亏
这个问题范围很大,首先向你介绍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别: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知识产权涉及民事领域、刑事领域。具体到你们企业,首先应分析你们企业的经营性质,然后梳理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如果能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以及弄否利用现有的技术拓展贵司的技术领域等。任何高楼大厦,都是一块砖瓦逐步砌成,同样,任何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都是一点点完善的。建议贵司法律专员与外聘律师一道,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❷ 无锡什么律师做商标纠纷的
1.江苏南京宁联律师事务所系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总部设在交专通便利、环境优雅属的南京中山北路挹江门,拥有宽敞的办公场所和先进的办公设备及高效的办公信息化管理系统。
2.江苏梁溪律师事务所系无锡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89年,是无锡市很早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也是无锡市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建所二十五年来,事务所始终坚持高效、优质的办所方针,发扬团结、拼搏、开拓、进取的工作作风,走规范化、专业化发展道路,事务所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
3.大成律师事务所(无锡分所),大成律师事务所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一九九二年四月创建,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大成以“笃诚、守信、勤勉、高效”为宗旨,形成了稳健、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境内外上市、企业改制、跨境并购、外商投资、房地产、诉讼仲裁、矿业及能源、知识产权、基础和新兴产业等。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❸ 什么是专利并购进行专利并购需要注意什么
什么是专利并购?专利并购一般称其为知识产权的并购,专利并购顾名思义他的也企业并购的形式上是一样的,企业破产倒闭,经营不善所以都有被并购的可能;专利市场其实也是一样的,假如自身的研发水平不能够成为市场的有力竞争那么专利就是基本上是失去了他的价值,那么专利并购也是迟早的事情。但是能吸引别人来并购你的企业的前提是这项专利能为企业带来市场的价值,或者是本身就具备价值凭证。那么进行专利并购需要注意什么?什么是专利并购?进行专利并购需要注意什么?并购企业一般伴随着专利并购需要了解目标企业的专利技术与自己产品的适用性与兼容性,通过专利文献检索目标企业专利技术现状和在同行业竞争者中的地位;就商标而言,需要评估目标企业的商标形象与品牌资产价值,以决定并购后目标企业商标的走向,进而在并购整合时制定新的商标战略。就着作权而言,需要查清目标企业现有着作权的情况,包括许可、转让等利用情况。目标企业是软件类型的高科技企业,着作权调查尤为重要。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目标企业,由于企业并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目标企业与进行调查的收购方签订保密协议是非常有必要的。专利并购同时与律师、专利代理人签订知识产权公开日程表,明确如何有步骤有主次地逐步公开。如果目标企业一开始就将所有的知识产权公开,特别是核心技术秘密资料向收购方公开,一旦并购计划不能落实,将对目标企业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企业需要并购专利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做好知识产权的评估,评估该专利至少还能够带来哪些好处,最后做到专利为自我使用,将知识产权做大,产生更大的知识产权价值,并购专利是专利是市场优胜略汰的表现之一,专利技术永远是往前走的,必须时刻做好突破专利瓶颈的准备。此外我们都不要小看一项专利的价值,专利即为无形的知识产权,有了这个产权我们就有了基础,有了市场,同时也是有了产权变现的无限是可能。关于什么是专利并购?进行专利并购需要注意什么?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
❹ 知识产权类律师和并购IPO律师的差别大吗,有哪些不同
入行3年的知识产权律师可以说是很年轻,虽然不清楚你说的是专利类的知识产权律师,还是商标类的,但是,不管哪一类,都是先写专利两三年或者做商标两三年再当律师的,入行3年不算多甚至是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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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律师的职责是,当发生侵权行为(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等),负责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这些事务的(举例,A想要无效掉B的一个专利,就找专利律师,同理,C的一个产品被A告了侵权,也是找专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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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律师是负责金融、股票之类的并购,判断对方商业行为的合法性啊,对于并购程序的合法性的指导啊,提出意见啊什么的的,跟知识产权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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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调岗的话,理论上不太现实,毕竟涉及的领域不同,但是相同点是都有律师执业证,也不是绝对的(怎么说呢,国内特色吧,但也要看客户认不认)
❺ 2019的特斯拉并购maxwell过程专利价值如何评估
回答如下:
1、采用寻找同类领域企业和交易案例方法,也可以参考诉讼和许可的案例,反推专利价值。例如在通信行业,结合标准必要专利,基本上固定了一个专利的费率,例如高通收取整机的3%-5%作为专利费,这样基本上高通的专利价值就是一个比较确定的数字,因为每年的许可费收入基本是比较稳定或是可预期的。
2、涉及特斯拉的收购案例,Tesla是向上游的企业进行整合,maxwell提供了汽产电子中比较重要的电容技术,这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整合模式。
产业链的垂直整合,2019年还有赛灵思从FPGA研发向下游拓展,掌握FPGA在人工智能领域应用的出口,商业上来说,向下游应用拓展可能会让自身现有的客户产生一定的警惕,赛灵思此举应该是希望通过自身的技术实力形成FPGA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示范应用,扩展整个生态,将来预计会倾向于提供解决方案,而不是与自己的客户抢市场。
由于技术领域的互补,企业在产业链上的垂直整合,其知识产权必然也是互补的。这基本上代表了现阶段科技投资的一个风向,国内的华为、oppo和小米等公司也在做产业链的垂直整合这类尝试。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车联网的快速发展,通信企业的专利触角也慢慢伸到了汽产厂,而且仍然想沿用整机收费这个模式,这样的话对于整车厂是一个非常不利的消息。相关细节咨询,可以寻求联系 六棱镜 咨询团队。
❻ 企业并购尽调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有哪些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一般包含以下七个步骤。
一、掌握并购目的
知识产权律师首先要与并购方讨论并购在知识产权方面要达到的商业目的和未来的商业计划,必须清楚地了解客户期望从此次交易中获得何种资产和对这些资产使用方式。当然,知识产权律师主要关注的是专利技术、商标和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根据并购目的,律师完成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就该交易能否满足客户要求提交报告。
二、确认并购的交易结构
股权并购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相对简单,交易成本较低。因为在股权并购中,目标公司拥有的所有资产将自动转移给买方。但即使如此,仍然需要审查:目标公司是否真的拥有或者有权利使用那些运营某种商务必不可少的知识产权资产?目标公司股权控制的改变是否终止了某些重要的知识产权许可?
资产并购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相对复杂。不但要审查目标公司对每一个专利、商标、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是否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还必须弄清楚其是否有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这些转让和许可是否要受限于某些条件,同时在交易过程中还需要针对目标公司每一个知识产权准备单独的转让或许可协议,必须考虑不同国家对协议的条款和生效有不同的要求,如要求相应的知识产权当局批准或备案等。
三、审查知识产权的有效性
对所涉专利问题,要注意审查企业是否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以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必要时可通过查询专利登记薄来确定尽职调查时的法律状态,审查其是否被无效,或因其他原因失去专有权。特别要注意审查商标有效期及其是否在期限届满前申请续展并获批准。
四、分析知识产权的真正权利人
以专利为例,以目标公司作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申请的专利,可能是其员工发明的,需要审查劳动合同中对此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根据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谁拥有专利;如果没有约定,就应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其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并确定其归属。有时也需要审查发明人与目标公司的关系(发明人不是目标公司职员的情况),也许发明人才是真正的权利人,而表面上的专利权人并不真正拥有该专利。对于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的专利技术,首先审查是否有双方约定,有约定从其约定,无约定的委托开发其专利权属于受托方,无约定的合作开发其专利权属于合作各方共有。对于共同拥有专利的情况,一定要审查双方的合作合同,审查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对专利转让是否有限制性的规定。
版权的归属与专利权有一些差别,仅仅是职务作品,其版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只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只有当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者是有合同约定时,职务作品的版权才属于单位。合作作品的版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不能通过合同来约定由其中的一方享有。
在此要特别重视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中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由于著作权不需登记注册就生效,时有企业并不拥有著作权却误以为自己是著作权人,因此,企业是否真正拥有著作权,往往还需多方核查。如果某产品是与他人合作开发,合作合同中关于著作权归属又无清晰的界定,就存在发生纠纷的可能。笔者曾代表一家著名大型跨国集团对中国一家从事手机外壳设计的公司作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调查中发现,该公司主要以接受委托和合作的方式开展业务,其设计产品的版权和专利权的权属关系非常复杂。有关权利归属的约定共有9种类型,有的约定比较清楚,可操作性强,而有的约定极其不确定。例如其中一种委托合同约定:在委托方付清所有的设计费前,所有的版权和专利权属于受托方;付清设计费后,委托方就其接受的所有设计享有知识产权;对于没有被委托方接受的设计,六个月后受托方可以有控制权,但在转让给第三方前,必须获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必须在一周内答复,否则受托方可以处置。表面上看,受托方拥有未被委托方接受的设计的知识产权,受托方对这些设计申请专利和登记版权都是合法有效的,名义上是这些未被接受设计的知识产权所有人,但事实上,只要受托方转让其知识产权就需要委托方同意,对方握有绝对否决权,所以其知识产权处于极其不稳定的状态,受托方并不能自由地转让上述设计的知识产权。加之该公司内部档案记录缺失,无法确定以该公司名义申请的专利和登记的版权的真正所有人。鉴于此种知识产权极度不确定的状态,笔者在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后建议否决该项并购,客户采纳了律师意见,最后放弃了收购该公司。
五、审查知识产权的范围,确定是否符合客户并购的目的和是否能够有效地为客户所实施
以发明专利为例,作尽职调查时不仅要看目标公司是否拥有发明专利,有时还要研究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由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写得不完备,而令收购企业放弃收购的事例也并不少见。权利要求书不完备会使专利保护范围过窄,令竞争者很容易绕过该项专利,在市场上形成激烈的竞争。遇到这种情况,该专利预期的长远经济价值和战略价值就并不会象并购时的市场表现那样好。一旦竞争对手通过研究已经公开的专利说明书,找到替代专利的方法,其竞争优势将不复存在。另一方面,对于并购中特别需要的专利或待颁专利,不但要研究其授权状态或授权后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还要弄清楚,即使拥有该项有效专利后,该专利的实施是否仍然需要从竞争企业获得其它核心专利的许可。如果存在这种可能性,就必须对收购价格乃至收购的必要性重新作出评估。
在尽职调查中,商标的审查重点在于审查目标公司的商标所核准注册的商品范围是否覆盖了客户所要从事的商业,目标公司是否拥有客户所期望开拓的海外市场的商标专用权。要区分目标公司拥有的是商标专有权还是从第三方处获得的商标使用权。如果是后者,一定要审查目标公司是否有再许可的权利,如果没有,就要设法从原始商标持有人处获得商标许可,否则并购可能流产。即使是在股权收购时也要注意,在商标许可协议中是否有股东变更后,商标许可将会收回等类似条款。
假设某公司并购联想公司下属的某子公司的资产,其目的就是使自己的计算机标上“联想”的商标出售,但事实上该子公司只有“联想”商标许可使用权,并没有权利许可他人使用“联想”商标,这时并购的目的就不能实现。
六、考察目标公司是否存在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
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之间成为知识产权侵权方,是并购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为此,在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时,也必须要审查目标公司与他人是否有知识产权的诉讼或纠纷,或其他可能存在的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再评估已有的诉讼对目标公司运营的影响和潜在纠纷可能的后果等。如果目标企业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就需要权衡并购目的和侵权后果的轻重。外资企业非常在意目标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在笔者代理过的并购案件中,对目标公司的设计软件、制图软件甚至日常办公软件是否有合法来源都要求进行审查。
七、起草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要列明事实,在总结事实的基础上,阐明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一)知识产权谈判和准备收购协议
完成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后,知识产权律师在随后的知识产权谈判中,还需要进一步确定知识产权的交易结构,准备收购协议中相关的知识产权交易条款,确保交易安全。
当出卖方仅出卖部分业务,而不是公司全部时,应与目标企业商谈知识产权的交易结构,明确出售部分的知识产权与不出售业务部分知识产权,确认收购方所获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和使用方式,以及目标企业仍继续使用的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和使用方式。
在收购协议条款中必须包含目标公司对知识产权的陈述和保证。陈述和保证设计、撰写得越严密、越周全就越有利于购买者。只有经过尽职调查,才能有针对性地设计陈述和保证,保证购买者获得期望的知识产权。陈述和保证虽然不能对抗第三方,但能够敦促目标公司履行承诺。
但仅仅依靠陈述和保证,依靠对权利的声明和放弃是远远不够。在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下,专利和商标的转让必须经过知识产权局和商标局的批准后才生效,专利和商标的许可合同也是经过备案后才能对抗第三人。版权的转让虽然无需版权局批准,但经过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变更版权所有人并公告后的公信力才会更强,权利的法律状态才会更稳定。所以在知识产权谈判并准备收购协议时,务必把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或许可合同的备案作为整个交易的前提条件之一。
(二)权利转移生效的法定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被收购的知识产权必须在相应的知识产权机关里核准并转移到新公司名下后,新公司才真正拥有这些知识产权。及时登记知识产权所有权的变更对保护知识产权有效性和知识产权实施至关重要。因此,为证实专利、商标或版权的新所有者作为登记所有者,收购方有必要为每项知识产权准备单独的转让文件,以便向相应权利的核准登记机关提交。
笔者曾接手一个由于并购之初没有知识产权律师参与,并购文件准备不当,导致无法顺利实现知识产权转让的案子。交易双方把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写进了一个总的知识产权转让合同里,没有顾及到专利和版权分由不同的管理机关来负责转让的审核和备案,也不知道中国知识产权局要求针对每一个专利要有单独的专利转让合同,而不是由一个总的合同包括所有被转让的专利这些知识产权律师所应具备的基本常识。
❼ 知识产权的控制权通过对目标公司股权并购后取得,由于并购的失败,知识产权的保护何从体现
无论双方合作是否实际成功,双方在合作协议中都应有保密约定,该约定包括的回在谈判中知悉对方的商答业秘密应当保密,否则承担法律责任。此案中,上汽如果没有非法泄露或利用在谈判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❽ 知识产权入股后专利权是否归公司所有,如果公司被并购,专利权是否归并购公司
是的,知识产权必须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成为公司的无形资产。
公司被并购,可以评估这部分资产作价。再办理权属转移到新公司。
❾ 企业的收购、并购、控股三者的概述和区别是什么
一、概述:
1、企业收购: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投资行为。购买者一般可通过现金或股票完成收购,取得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国际企业收购的结果是跨国性的参股、接管或兼并。从历史和现状来看,它一直是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之一。
2、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3、控股企业:是指通过持有某一企业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企业进行控制的企业。控股企业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企业和混合控股企业。纯粹控股企业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企业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二、区别:
1、 涉及到的主体不同: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并购是发生在两家公司之间,而收购可以只涉及到一家公司,控股也发生在两家企业之间。
2、控制程度不同:并购和收购具有被收购(并购)企业的所有权,而控股仅仅拥有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