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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质押

发布时间: 2021-01-01 16:10:21

① 法律: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②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③ 抵押土地和抵押土地使用权有何区别

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然后获得贷款,可以做其他的开发或者另作他用。银行放贷给开发商,获得利息,开发商会定期还贷款。银行作为土地抵押权人,享有土地抵押权,如果开发商到期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可以拍卖土地,清偿贷款。但是如果房子已经卖给业主了,对外销售了,那么土地部门是不会为开发商办理土地抵押的。再就是,如果土地办理了抵押并已建成,如果开发商没有解除抵押,那么是无法办理销售许可,无法对外销售。一旦房子对外销售了,开发商再拿此土地进行抵押贷款,政府部门是不予办理的。政府部门在办理抵押的时候肯定会考虑到业主的利益的。只有未对外销售的才能抵押,如果一旦对外销售了,是无法进行抵押的,政府部门办理抵押的时候肯定不会侵犯百姓的利益的。

④ 什么叫土地使用权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关系成立后,偾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得申请人民法院拍卖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款抵偿债务,如有剩余,应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时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

⑤ 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内条例》规定如下:第三十容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⑥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特点

土地使用权 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⑦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抵押土地使用权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地上物的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和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登记机关接到抵押登记申请后,要与原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注册登记,在抵押人土地使用证的变更记事栏内作相应登记后发还抵押人,给抵押权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一宗地多次抵押时,以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抵押登记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审核,抵押权以批准登记的先后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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