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内砂石的所有权问题
1. 黄河砂是国家矿产资源吗
河砂属矿产资源,在河道采砂归哪个部门管理?也就是说,河道采砂属国土资源部门设置采矿权许可还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采砂权许可?或是必须由国土资源部门和水行政部门共同设置许可?目前有些基层执法人员经常混淆采矿许可证和采砂许可证的使用范围,造成一些混乱,因此必须加以厘清。
《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和第三十九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分别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颁发采矿许可证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具体体现,采矿许可证一经颁发,即表明国家同意将该许可证载明范围内的矿产资源这种财产权益让与或处分给采矿权人享有。
由于河砂这种矿产资源位于河道这一特殊区域,为了保证河道正常行洪、排涝和航行安全,《水法》又作出了关于在河道内采砂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采矿许可的前置性程序。由于《水法》的调整对象涉及矿产资源的特点,决定了依据《水法》对矿产资源这种财产参与处分,其许可的内容只能是允许在河道范围进行采砂作业。它是对在河道采砂安全的审查认可,并通过这种制度的设置,使采矿权申请人按照何时何地能否采砂、怎样采砂的要求进行采砂作业,不得因采砂行为不当妨碍行洪、排涝和航道安全。
采矿许可证和采砂许可证各自许可的内容,二者不能相互代替,也不能相互包容,更不存在相互冲突。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采砂许可证只对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适用,由河道管理部门批准发放,不再发放采矿许可证。除此之外,其他河道采砂行为按《水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关于在河道、航道内开采砂石、砂金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规定办。这些都是一致的,并不矛盾。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322号文件也规定:“在行洪、排涝河道内申请开采砂石、砂金须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涉及航道的,经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审批登记手续。采矿权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领取采矿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采砂活动……”由此可见,在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外采砂无须办理采砂许可证,而必须先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然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未经河道管理部门的批准办理采矿许可证,违反程序规定,该行政许可行为有瑕疵。但在除长江宜宾以下干流以外区域办理采砂许可证,是越权行为。
水利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各自的依法行政内部办事规则中,将程序和权利表述完整,并依据各自的行政职权依法行政,这样才既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各有关行政部门联合执法。
2. 非法开采河道经营沙石是否构成刑事责任
非法开采河道经营沙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2)河道内砂石的所有权问题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我村有一修桥工程,项目部利用本河道内砂石制作混凝土修河堤,并把多余砂石变相卖掉,请问是否合法
你管他呢,把河堤修好没质量问题就好了,并不是所有的沙子都能做混凝土的,这是什么沙要搞清楚,如果使用不能用的沙,一旦东窗事发,肯定要被处理
4. 农村河道沙石使用权属于谁的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国家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使用权。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内,不得弃置、堆放阻碍行洪、航运的物体,不得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在河道内不得弃置沉船,不得设置碍航渔具,不得种植水生植物;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在河床、河滩内修建建筑物;在行洪、排涝河道范围内开采沙石、沙金,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涉及航道的,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
所以应该属于政府的。
5. 河道清理的砂石可以拉出去卖吗
这个是可以卖的,毕竟也是沙石,就算清理过河道,也是可以二次利用的,望楼主采纳
6. 河道清淤的砂石能否买卖
河道开采砂石是要到水利,航道上办证的。
这种擦边球,要靠关系了。
7. 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怎么做会计分录
土地出让金入复账处理制:
借: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贷:银行存款
土地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及土地开发费,应与建筑费提取折旧费,而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摊入管理费用。这样,在土地使用到期时,产权人才能够重新购置同等效用的房地产进行再生产。
开始记账入册直到结算的全过程以及其中的环节都叫做账,是指会计进行帐务处理的过程,一般从填制凭证开始到编制报表结束的整个过程·也称会计实务。
8. 河道采的建房用的砂是不是属于矿产资源属于什么矿
河砂属矿产资源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322号文件也规定:“在行洪、排涝河道内申请开采砂石内、砂金须经河道主管容部门批准,涉及航道的,经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审批登记手续。采矿权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领取采矿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采砂活动……”
9. 村集体建设采挖辖区河道的砂石违法吗
不申报批准就是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回进行下列答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