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个人解读
土地法 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严格按照土地法使用词汇,是争议,不是纠纷。说争议党中央就已经法外开恩了,就别在拿违规违法违纪对抗上级了。对于党员干部,有组织原则轮不到个人瞎做主,对于人民群众,应该坚决跟着政府走,如果涉嫌违反土地法,是依据土地法依法处理处罚,说争议是偏离话题了
② 如何理解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土来地管理法》第十源六条地全文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从这一规定看,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程序是: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没有行政复议程序,即没有你说的“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义结果,可起诉”这个程序。
③ 土地使用权怎么理解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简而言之就是土地不是你的,你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而且是有使用年限的。
④ 如何理解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众所周知,我国幅员辽阔,土地资源丰富。我国国家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公民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能够确保公民可以依法使用土地,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土地使用的性质,那么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如何理解呢?下面跟你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是记入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无形资产核算,这个一般情况下,通常是指,企业买一块地用于自用自营,盖个办公楼或者盖个酒店自己经营这种。按固定资产核算的情况就是,企业外购建筑物的时候,正常情况下是应该以合理的方法把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但是如果难以合理分配,就全部计入固定资产。另外,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能将土地使用权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的成本,作为存货来核算。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单独做为无形资产,除非改变使用用途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有些国有土地单独估价入账的特殊处理如固定资产。随同房产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含在房产价值中,如固定资产。但该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评估。
二、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通过上述文字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这一概念已经具体了解。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权被归属于无形资产之中,以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但是如果对土地的使用用途发生了改变,例如将土地用于出租等情况,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性质就会发生变化。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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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土地使用证为自然人如何理解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回知国税地字[1988]15号答 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问题一:房地产公司有一块土地,于2012年已卖给购买方,款项已全部收回.由于土地有纠纷,土地证依然在出卖方房地产公司,但土地至今还是空地,谁都没使用。如果购买方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购买方是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并缴纳土地使用税,否则,房地产企业是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问题二:房地产公司有另一块土地,于2012年卖给购买方,款项只收回一半,未全部收回,土地款项因为没交全,土地证仍然在房地产公司,未过户给购买方,但土地购买方早已使用,用于开发房产。上述政策对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确认的第一次序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由于土地款项因为没交全,土地证仍然在房地产公司,未过户给购买方,因此,房地产企业是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⑥ 个人和个人 争土地使用权 应该怎么办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根据《土地管理法》进行维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6)土地使用权个人解读扩展阅读:
土地维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1、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⑦ 土地个人使用权是归个人所有吗
既然你的父亲可以把土地抵押出去,那就说明那块土地是属于你父亲所有的。
在没有发生继承之前,你作为子女,无权干涉父母行使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