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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划拨土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1-01-02 10:25:28

Ⅰ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什么,和土地出让金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新增建复设用地土地有制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1、概念不同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政府在批次报地(把农民手里的地报给上级批准收为国有土地) 的时候给上一级政府或省级政府交的土地款项,交了后这些土地才能当地政府使用。

而土地出让金是当地政府把已经得到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出让(即拍卖)给开发商或工厂时,受让人(开发商或工厂)交给当地政府的土地使用费。

2、资金流向不同

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上缴地方财政。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取得新增建设用地后,应依法向用地者供应土地。


3、缴纳时间不同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在报批阶段缴纳,土地出让金在用地阶段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由县市级人民政府上交,相当于买国家的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出让金是由拿地者(开发商等)交给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Ⅱ 征收房屋房子所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有补偿吗

有的。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是无偿取得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用。国家为公共利益所需,要收回该土地时,也无需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费。

换句话就是说,国家支付土地补偿费的前提是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时支付了土地使用费,在国家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时,国家才给予返还。如果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上建造有房屋,那么在国家征用该土地时,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就有权针对该房屋获得补偿或安置。

(2)征地拆迁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扩展阅读

一、城市拆迁房屋补偿:

按照市场价补偿,即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同位置同区段新商品房的价格确定补偿。

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装修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设备设施搬迁费等。

二、征收的土地属于国有划拨土地的

上述的补偿项目中,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这一块就没有了。其他的,与出让的土地一样补偿。

三、换个方式,如果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数额后

那补偿款项中剩余款项全归你所有。

一个原则:不管是什么形式的拆迁,都应当对地上附属物作出补偿。

以上是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拆迁中,还要看各地拆迁中的政策了。具体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Ⅲ 国土划拨土地和农村宅基地被政府征地拆迁赔偿有什么不同

根据《划拨土地抄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农村宅基地被政府征地拆迁是按人口或面积进行赔偿的,两者的概念是不一样的!

Ⅳ 我买的二手房是划拨土地证,请问拆迁时能全额补偿吗

不能全额补偿。是按一定比例来进行补偿的。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

2.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和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余条款;

3.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4.在原拆迁政策规定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并非净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前还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拆迁涉及到货币补偿和安置用房补偿。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应当等于土地出让金+安置房屋视同销售价格+拆迁补偿货币支付+其余金额之和。货币补偿金额容易确定,安置房屋视同销售价格的确定,是按照拆迁时房屋的公允价格还是实施补偿时房屋的公允价格还是办理所有权转让手续时的公允价格。按照货币补偿与实物补偿等价的原则,应该是以拆迁时房屋的评估价格或公允价格为准;


5.竞价拿净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6.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Ⅳ 划拨土地上的住宅,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如遇拆迁能否得到补偿

划拨土地使用权上房屋的征收补偿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回规定的范围。
第十七条答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建(构)筑物值。
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上房屋征收补偿价值=建筑物补偿+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价值

Ⅵ 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在拆迁补偿中有什么区别

1、两者在拆迁补偿最主要的区别是:

出让地补偿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而划拨地补偿的标准需要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金额的款项后合理补偿。

2、具体解释如下:

房地产的价值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地上建筑物的价值,一部分是土地使用权价值。

因此,在房屋拆迁时,出让地原则上要按市场评估价补偿。

而划拨地,因为土地是无偿取得的,拆迁时,土地价值基本不会考虑,因此补偿的标准需要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金额的款项后合理补偿。

3、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


(6)征地拆迁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扩展阅读:

国有划拨是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政府划拨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直接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而国有出让是国家通过招拍挂牌出让等形式,将使用权给予使用者。

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国有划拨土地在再转让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至于出让金,要视房子面积和楼层高度而定。一般情况是1-2万左右。

Ⅶ 国土部门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

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

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7)征地拆迁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扩展阅读

1、土地出让金就是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2、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3、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Ⅷ 政府修路征收国有划拨土地,请问是怎么补偿的,有何标

你好,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

Ⅸ 政府修路征收国有划拨土地,是怎么补偿的,有何

一、城市拆迁房屋补偿:
按照市场价补偿,即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同位置同内区段新商品房的价格确定补偿。容
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装修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设备设施搬迁费等。
二、征收的土地属于国有划拨土地的
上述的补偿项目中,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这一块就没有了。其他的,与出让的土地一样补偿。
三、换个方式,如果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数额后
那补偿款项中剩余款项全归你所有。
一个原则:不管是什么形式的拆迁,都应当对地上附属物作出补偿。
以上是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拆迁中,还要看各地拆迁中的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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