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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未登记派出所有权利罚款吗

发布时间: 2021-01-02 12:06:16

① 派出所有权对不办暂住证的房东罚款吗

你好,根据《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四条 规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回轻重,由公安机关答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三)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除此外,不得再对其它涉及暂住证申领和使用进行罚款,否则,就是乱罚款行为,你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举报。
望采纳,谢谢。

② 出租房屋没有到派出所登记,被派出所查到,需要罚款吗

事在人为,先补登记再说,一般不会罚款。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③ 出租房未登记 派出所有权封房吗 要交罚款吗

出租房未登记管派出所屁事,如果你没有暂住证可能就有点麻烦,但不可能罚款,补办个暂住证就行了。

④ 租客租房没登记派出所罚款罚5000,超过法律规定数额,怎么诉讼

租赁不备案是有罚款规定的

⑤ 出租房屋不到派出所备案会受什么处罚

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5)租房未登记派出所有权利罚款吗扩展阅读:

近日,南宁市法制办公布新起草的《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最引人关注的变化,在于对不主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当事人给予处罚:“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县、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逾期不办理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宁市房屋租赁备案率比较低,不少租户居住多年,也有合法的租赁合同,却长期没有办理登记。租赁登记是依法管理的前提,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不主动登记,相关规定就会从源头上落空。那么,为什么房屋租赁双方不主动办理登记?新草案中的相关处罚措施,能否大幅提高登记率?

王女士来自桂林,大学毕业后,在南宁市南湖公园附近租住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住房,一直与房东“和平共处”。

2017年初,王女士要给新买的电动车上牌,原本并不复杂的事情却让双方闹得不欢而散——根据南宁市相关规定,非该市户籍人员办理电动车上牌必须有居住证;而办理居住证的房屋承租人,需向公安部门提供出租户房产证复印件。虽然她好话说尽,但房东就是不肯提供这张复印件。

这事给王女士留下了心理阴影:“我只需要一张房产证复印件,房东都不同意;政府规定出租房要登记,那房东要是不肯拿证怎么办?”王女士认为,对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处罚“板子应该打到房东身上”,而此次修订草案并未明确这一问题,不排除“各打五十大板”的结果。

王女士的观点得到不少承租户的认同:“房东才有主动权,他们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但另一方面,房东们也在“喊冤”。在南宁市拥有多套住房出租的邱先生说:“为了办登记,我和租户都得请假,可也没见登记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好处。”

另一个不愿办理登记的重要原因在于纳税。一家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员小覃告诉记者,他们也曾设法引导租赁双方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但出租人一听说要交税,就开始“顾左右而言他”。基于此,小覃认为,出租人应该承担租赁登记的主要责任:“实际上很多出租人手中都有房客的身份证复印件,直接拿去登记就可以。”

房屋租赁登记是否如邱先生所说“没有什么好处”呢?南宁市法制办副主任侯康顺对此并不认同。“房屋租赁登记是对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侯康顺说,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对彼此情况并不了解,“如果出租房已经被司法、行政机关查封,或者权属存在争议,承租人就可能面临风险;

反之,如果承租人是在逃人员或者恶意欠租,出租户也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在办理租赁登记时,相关部门要对双方的有效证件及房产权属等核心问题进行审核,这就有效降低了房屋租赁的风险。

实际上,因未进行合法登记而导致租赁双方利益受损的情况屡见不鲜。南湖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大队长韦筱环向记者讲述了辖区内多个承租人“逃单”的案例:

“个别承租人一开始就‘居心不良’,故意向房东提供假证件,拖欠房租后‘逃单’不说,有的甚至把屋内属于房东的物品席卷一空。由于房东未能掌握承租人的有效信息,警方追查起来十分困难。”

“从大局来说,一级政府不能掌握本辖区内房屋租赁情况,对政府决策和相关政策实施都可能带来负面影响。”侯康顺希望此次草案的实施能惠及更多的群众,“欢迎各界继续对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

管理与服务要同步推进

“为什么租赁双方不肯办理登记?这里头固然有房东打‘小算盘’的因素,但登记手续复杂,在老百姓眼中也是麻烦事。”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莫光辉说,租房要登记,变更也要登记,“这次草案里面还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这样的表述。

实际上,南宁市在流动人口管理方面已经有较为成功的范例:2012年,该市在全区率先推广居住证制度,目前已累计发放逾90万张居住证,为流动人口提供了更加周到的服务。

“正是由于居住证加载了教育、医疗卫生乃至就业、住房等诸多待遇,外来人员才会主动积极办证。”莫光辉表示,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同步推进管理和服务,让租赁双方看到“实惠”。

⑥ 出租房屋不到派出所备案会受什么处罚

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6)租房未登记派出所有权利罚款吗扩展阅读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⑦ 出租房屋没有到派出所登记,被派出所查到,需要罚款吗

被查到后派出所首先应该责令限期整改,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去登记就不版用被罚款,如果逾期权等级则派出所有权罚款。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7)租房未登记派出所有权利罚款吗扩展阅读

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2、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3、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参考资料

网络-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⑧ 如果租房子没有办理暂住证警察有权利抓人罚款吗

那要看承租人是怎么应对的了。

按理说,非本地户籍人员暂住超过1个月的,回都需要办理暂答住证。如果你租了房子没办暂住证被警察查到,警察首先做的应该是责令你改正,也就是让你去办暂住证。

如果你拒不改正的话,那么警察可以根据暂住条例上的规定对你进行处罚。至于抓人么,应该换一种说法,警察可以说带你进派出所核查身份和办理暂住证。因为你拒绝办理暂住证,那么警察有理由怀疑你,因为暂住证是不要钱的,你暂住在该地就必须办理的。

说一句可能对你有用的话,如果警察一查到你就直接对你进行处罚,那么你可以打政府热线举报他的。你可以说自己刚来本地对本地的暂住条例还不太清楚,因为并不是说全国各地都需要办暂住证。警察应该清楚告知,你不配合,他们才可以对你进行处罚。

⑨ 租房不登记,公安能不能罚款麻烦告诉我

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将《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向全市公众征求意见。
这部法律草案曾在2004年就在全市范围内征求过意见,最终因反对意见强烈而搁浅,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调研和修改,北京市政府又把它拿出来在全市征求意见,这说明政府部门对待立法的态度是越来越严谨了。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的这一做法值得肯定和提倡,但有些问题有待商榷,值得进一步推敲。
首先,对于房屋租赁市场,是不是应由公安机关来管?草案规定,房屋出租人须与承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否则将面临公安机关的罚款处理。笔者认为这项规定不合理。因为,出租房屋是法律赋予公民处理私有财产房屋的一项私权,公权是无权干涉的。我们不能因为有一些违法行为往往发生在出租房屋内,就对不履行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人进行罚款。也许立法的本意是为了让登记程序不至于流于形式,这种事先监督的出发点是为了预防和避免治安事件的发生,但关键是公安机关处罚的前提必须是违反了《治安处罚法》。如果仅仅是没有履行登记手续,公安机关是无权进行处罚的。公安机关要处罚也只能是事后追究。谁违反了《治安处罚法》就处罚谁。如: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出租人和承租人进行处罚。
对于一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只有充分反映公众的意愿,才能体现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这是保证立法成功的关键。但任何一部法律在出台前,必须搞清楚执法的主体是否有执法资格,有没有越权,是否有可操作性,才能让法律出台后不至于流于形式。
但愿这部与北京公众关系密切的法律通过几番征求意见后,能更科学、更民主。 (王比学)

⑩ 未及时上报出租房登记表,派出所有权罚款吗

公安机关可以罚款,派出所有权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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