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边上林木所有权
❶ 从法律上说一说附着物、定着物、构筑物的区别
一、概念不一样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
地上定着物就是固定在地上的一切物品的总称;
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人类居住功能的其他一些建筑物。
二、范围不一样
地上附着物附着物依附于土地而存在,具有不可移运性,包括实际生活中的不可移动以及移动后减值的情况;地上定着物是可以移动的;构筑物不能住人的建筑。
三、物品不一样
地上附着物一般指的是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
构筑物指的是水塔,桥梁等;
定着物指的是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
(1)房屋边上林木所有权扩展阅读:
地上附着物所有权的关系最常见的就是有关土地和树木的关系。
第一,土地与森林、林木为不同的客体物:所以已经登记备案的森林、林木是与土地相分离的不动产,可以作为独立物而存在,所有权是可以单独转让的。
而未经登记的林木虽然是不能作为独立的不动产转让的,但是有必要也是可以与土地分离而转移所有权。森林、林木与土地分离而独立最主要的因素就是是否登记备案。
第二,关于森林与林木的关系,法律上是区别对待的。即森林一律公有,而林木允许私有。
第三,国有土地所有权不能转移,而国有林木的所有权可以转移。也就是说国家所有的林木可以转移为集体、私人所有,而土地不可以。
第四,个人虽然可以拥有林木的所有权但是并不代表因此具有林地的所有权,也即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因地表上的附着物的权属的变化而变化。
❷ 林权是归动产还是不动产
林权的林地是国家的,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是私人的。属于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房屋边上林木所有权扩展阅读
林权范围: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中国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有三种形式:即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的林木。集体所有的,包括根据《土地改革法》分配给农民个人所有经过农业合作化转化为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培育的林木。
因此个别地方农民以土改证、甚至“祖宗山”要求分回自己的山林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个人所有的林木主要是指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的其他地方种植的树木;在以承包和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有使用权的林地上和承包的荒山、荒地、荒滩上种植的树木。
❸ 80年代农村在自家房子房前屋后种树并办有林权证,能证明其所有权属吗,有多大效力。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自2000年4月18日起,启用全国统一式样和编号的林权证,该式样外封为绿色塑封,印有烫金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字样,首页套印“国家林业局林权证监制专用章”,证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中,分别登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积、主要树种、林木株数、林种、林地使用期、林地使用终止日期、林地四至等,证内还设有变更登记和森林、林木、林地四至范围图。该证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盖章生效;属于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盖章生效。
2000年4月18日以前已经颁发的林权证(山林权证、自留山证等)仍然有效。
❹ 林权纠纷到底有你部门来解决为什么都不管
法律确认的对森林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对森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权。中国森林主要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农场、牧场等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树木,归种植单位所有。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集体所有。农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和集体组织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树木,归农民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山林树木,或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以及其他部门、单位的林木,由县或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书,登记造册,确定和保障其所有权。 稳定林权对发展林业和调动人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有重要作用。中国的林权以土地改革时确定的权属为基础,以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为主要凭证;没有土地证的,参考土地改革时的土地清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山林权属的依据。凡土地改革时已经分配的山林,权属一律不再变动。土地改革时有山林权争议的双方重复分配的山林,凡都能提出确凿证据的,其权属应本着有利于生产管理和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原则上按双方各半并结合自然地形划分;但土地改革后新造的人工林,林权谁造谁有,山权按各半的原则处理。土地证上记载的山林四至与面积不符的,以四至为准确定权属;四至不准确的,协商解决。山林权属争议双方都没有进行土地改革,或者土改了但拿不出凭证的山林,属国营单位间的争执,如省、自治区的行政区域界限清楚,以行政区域界限为界,划分权属;属集体单位间或国营单位与集体单位间的争执,凡是人工林,其山权、林权均归造林一方所有;天然林和荒山荒地,土地改革根据历史和现实的经营状况,兼顾双方利益,协商解决。 在土地改革、合作化时期,为帮助少数民族社队发展生产,汉族社队划归少数民族社队的山林,权属不再变动。在土地改革以后合作化以前,因迁居、嫁娶随带的或赠送他人的山林,凡已在接受一方办理入社手续的,属接受一方乡村集体所有;没有办理入社手续的,仍归原乡村集体所有。合作化以后迁居、嫁娶随带的或赠送他人的山林,其权属仍归原乡村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确属越界在对方土地上营造的人工林,应当按照山权不变,林权归造林者所有,适当照顾山权一方利益的原则,协商解决。对于省、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有争执的,按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办法》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历史状况和自然地形,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按照行政区域变更的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省际山林权纠纷已经双方协商达成过协议,或经上级政府、司法机关裁决过的,双方都维护原来的协议和裁决,不得以任何借口单方面修改或推翻。对于同一纠纷有数次协议和裁决的,以最后一次协议或裁决为准。全民所有制单位间、集体所有制单位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间发生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间、个人与全民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❺ 林权边界纠纷
他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他没有划界的权利,那是县级以上政府和林业部门的权利;再是他现在手上拿的后发的林权证是真的,你们可以以村委会集体的名义到信访部门咨询,政府会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如果不行找律师拿84划界的林权证到林业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或重新确权应该会争回来的。至于他种植的果树会判定限期他自行处置。
❻ 土地是我的,旁边的林权是别人的,我想在自己的地里修坟墓但他们不让修怎么办
坟墓不是应该有专门一个地方修建的吗,应该不可以想在哪里修就在哪里修的吧,回要不然人答家城里人买个墓地比农村买个房子都贵,在自己家地里修一个坟墓也是硌得慌,甚至有点慎人,最好还是到专门的墓地修一个好一些,目前来看,以后农村墓地也会越来越值钱的,更不会让乱修乱建,说不定到时候农村的人也要花钱来买墓地了。土地归国家所有,居民只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国家想什么时候收回就什么时候收回,顶多给你一点点补偿,还是老老实实的按规矩来吧,看人家墓地都是修在哪里,是在自己家地里还是在集体一个修坟墓的地方,最好还是不要乱搞。
❼ 林权改革后林木的归属问题
《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专所有的除外。 国家所有属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规定: 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可见,村集体在未取得你同意的前提下,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造林协议,是不妥当的。但是你不可以鲁莽的去砍伐这些湿地松,建议你提请当地政府进行行政复议,或者以你的山地林权作价入股参与享受湿地松的收益分配,还可以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裁决,从而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❽ 承包的土地上原来就有的林木所有权归自己吗
1、自你签定的承包合同生效时起,你才对这块地有承包权。
2、在你承包之前就遥有的树木,本不应该归你所有。应归原土地 的所有人或此树种植人所有。除非你们的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归你所有,树的所有权才是你的。
3、在承包合同没有明确所有权的情况下,正当途径你应与发包方协商处理这些树。如果你自行处理发生纠纷时,应由发包方证明这些树是在你承包前就有的,有证据可能让你赔偿树被砍伐的损失;发包方没有证据证明时,树就归你。
4、另外,提醒一句:不是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采伐前一定要先办理采伐许可证。
❾ 林木所有权和林地所有权的意思和区别
一、所有权属性不同:
1、林木所有权权利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林地所有权主要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二、概念不同:
1、林木所有权是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使用权是指根据合同或有关规定,使用他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力;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也不是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而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由非所有人行使的权能。
2、林地所有权也称林权,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法律确认的对森林、林地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对森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权以及对林地的使用权。中国森林主要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农场、牧场等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树木,归种植单位所有。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集体所有。农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和集体组织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树木,归农民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山林树木,或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以及其他部门、单位的林木,由县或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书,登记造册,确定和保障其所有权。
❿ 拥有土地使用权即可确定地上林木所有权吗
可以使用土地使用权,可以确权保障他的林权所有权,这是一种合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