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才能处分权
Ⅰ 所有权人或法律授权的人才能对财产行使处分权,法律授权人包括哪些
是这样的,如果单单考虑所有权人的话很明显你是没有处置权的,但是因为你父母双亡,而你的年龄已经成年且能独立生活了,你对你弟弟实际上应该是监护人了,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只能行使对被监护人有利的行为。否则如果造成损害了会构成侵权的。我不知道你的这个处理是基于什么起点的,如果是为你个人利益那么显然是不可以的,如果是为被监护人利益那么是可以的
是这样的,你是第一顺序监护人,只要你有能力抚养你的弟弟那么法院不会将监护权给你的伯父的,并且监护权并不是单单谁想要谁就能要的,你弟弟已经13岁,法官会更大程度的考虑你弟弟的想法,并不是说你伯父想要就能要去的。
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你可以问问你的伯父,他就不怕你父亲晚上来找他聊天吗,做出这样的事真是厚颜无耻了。你放心就好只要你是有理的并且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有人能够伤害到你们姐弟的,但是你一定要记住,永远不要相信狼的鬼话,只要你后退一步他会叫你后退两步,面对狼你只能前进。你弟弟13岁了,在你的家庭中他或许没有你想象的那么脆弱,或许他很坚强,这些事情你应该对你弟弟说说,最起码让你弟弟明白这些事情,别叫你伯父给骗了。
你伯父不是厉害而是无赖,欺负弱小,对于这种人都是纸老虎,只要你不惧强暴那么没什么可怕的,先把你弟弟接回来把
Ⅱ 为什么处分权可以基于法律规定和所有权人的意志而与所有权分离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财产所有人可以将这四项权能集于一身统一行使,也有权将这四项权能中的若干权能交由他人行使,即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与财产所有人相分离。在社会生活中,财产所有人正是通过这四项权能与自己的不断分离和回复的方式,来实现其生活和生产的特定目的。因此,财产所有人将其财产所有权中的四项权能暂时与己相分离,并不产生丧失其财产所有权的后果,而是财产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有效形式。
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29条规定:“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出租或者有偿转让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所得收益必须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根据该规定,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中属于国家所有财产有权进行处分,享有处分权。
如根据《担保法》和《海商法》的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其债权未获清偿的情况下,可以将属于他人的担保物拍卖、变卖,并就变价优先受偿。
Ⅲ 所有权中的处分权等可以分离的吗
一般除了特殊的物品外,处分收益使用等权利是可以分离的。这种通常是以授权的方式实现的。
Ⅳ 为什么不拥有所有权就可以有处置权
你说的情形,当基于一种债或法律规定,虽然你持有房所有权证,但你没有处置权。内否则,将受到法律制容裁。
1,如某甲有你的债权,经法律确定你的房屋做为甲实现债权的目标时,你就丧失对该房屋的处置权也叫处分权).
2,如此房屋系犯罪所得脏款购买,应当依法追 同样你不具有处置权。
3,处分权(处置权),是所有权中最重要的权利,它与所有权不可分割,而所有权的其它权利,占用、使用、收益权是可以分离的。如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情况下,它的使用权与所有权依合同约定分离。本合同中,特殊情况下,收益权也出现分离。如出租人允许承租人转租,其转租的收益或增值收益,与所有权分离。但是都不构成处分权的分离。
以上二种情形都可构成,虽然房屋证是你的名,你也没有处置权。楼上那个(不是没事干)就是胡说,你看看他的回想,就知到他懂不懂法了!本案的提问是不动产处分权(处置权)的丧失。他给举个动产留置权的处理。驴唇不对马嘴。
Ⅳ 民法中的所有权中的处分权为什么要区分为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这样...
在人们的一般观念中,所有权是指一切为人们所拥有、控制的财产权利:不仅包括有体物如土地、房屋、汽车,甚至包括无体物如权利,都归自己所有。但是,在法律观念中,所有权是指对于有体物的所有权。将所有权的客体原则上限于有体物,在立法技术上较为科学,在法理上较为严谨。这是所有权与其他财产权相区别的基本界限。否则,如果认为所有权的客体包括无体物,那么债权、专利权、商标权、人身权都是所有权的客体,不仅法律概念缺乏科学性,而且也会导致适用法律原则的错误。
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属于物权,即直接管领一定的物的排他性权利,与同属于民事权利的债权构成财产权的两个分类。与债权相比,所有权具有以下的特征:
第一,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与债权不同: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主要是作为;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他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基于所有权与债权的这种区别,法学上把所有权称为绝对权,把债权称为相对权。
第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利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特别是在我国,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集体所有权或个人所有权进行干预是常见的,也是必须的。但是,作为与其他财产权尤其是与债权的区别,所有权的排他的性质还是十分明显的。
第三,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的物权,内容最全面、最充分。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所有权作为一种最完全的权利,是他物权的源泉。与之相比较,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仅仅是就占有、使用、收益某一特定的方面对于物直接管领的权利,只是享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第四,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的财产上为他人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虽然占有、使用、收益甚至处分权都能与所有人发生全部或部分的分离;但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如转让、所有物灭失),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于其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并不消灭。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的时候,所有权仍然恢复其圆满的状态,即分离出去的权能仍然复归于所有权人。这称为所有权的弹力性。
第五,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例如,不能像约定债权那样,约定所有权只有5年期限。过此期限则所有权消灭。约定所有权存续期间是无效的。
所有权的内窖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是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其所有的财产可以行使的权能。权能是指权利人在实现权利时所能实施的行为。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是为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一)占有
占有是所有权人对于财产实际上的占领、控制。这往往是所有权人对于自己的财产进行消费(包括生产性的和生活性的)、投入流通的前提条件。
财产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财产,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占有是指所有人自己在事实上控制自己的财产,直接行使占有权能。例如,公民对于自己所有的房屋、家具、生活用品的占有,集体企业对于厂房、机器的占有等。
非所有人的占有,是指所有权人以外的人对于财产的事实上的控制。这种占有可以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两种情况。非所有人的合法占有,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思而占有他人的财产,如承租人根据承租合同占有出租人的财产、保管人根据保管合同占有寄存人的财产。非所有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占有他人的财产是非法占有,如小偷占有赃物、未经许可强占他人的房屋。
非法占有又可以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占有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他的占有是非法的,是为善意占有;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即为恶意占有。一般说来,对于他人的非法占有,所有人可排除之,以回复其占有。但善意占有在法律上要受到一定的保护。例如,在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的财产时,对于善意占有人为财产支付的必要费用和改良费用,所有人都应当予以赔偿;而恶意占有人则只能请求所有人返还其支付的为保存财产所必需的费用。
(二)使用
使用是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使用是为了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满足人们的需要,如使用机器进行生产、使用电视机收看节目、居住房屋、乘坐汽车。使用权能一般是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根据法律或者约定使用他人财产,是为合法使用。例如,国有企业使用归其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承租人依租赁合同使用租赁物。非所有人无法律依据而使用他人财产,为非法使用。例如,未经允许而居住他人房屋、未经批准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建筑,都是非法使用。
(三)收益
收益,就是收取所有物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润。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如利息、租金;自然孳息是指果实、动物的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如耕种土地收取粮食、采掘矿藏收取矿石。
收益还包括收取物的利润,即把物投入社会生产过程、流通过程所取得的利益。
收益权能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物的收益归所有人所有。
(四)处分
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这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的最基本的权能。处分可以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在生产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例如,粮食被吃掉,原材料经过生产成为产品,把房屋拆除。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民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例如,将物转让给他人,在物上设定权利(如质权、抵押权),将物抛弃等等,都是法律上的处分。
由于处分权能是决定财产命运的一种权能;因此,这一权能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非所有人不得随意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例如,保管人将保管物消耗,承租人将租赁物出卖,都是不允许的,都是侵犯他人所有权的侵权行为。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非所有人才能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例如,旅客在包裹中夹带危险品或禁运物品,承运人有权依法处理;在加工承揽关系中,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不领取定作物,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出卖。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一起构成所有权的内容。完整的所有权包含上述四项权能。但在实际生活中,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都能够并且经常地与所有权发生分离,而所有人仍不丧失对于财产的所有权。例如,保管人可以占有交付保管的财产,承租人可以占有、使用租赁物,而行纪人可以占有、处分委托出售的财产。所有权是对财产的统一的和总括的支配权,而不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的简单总和;并且,财产所有权具有弹力性,与所有权分离的权能一般地说来最终要复归于所有权;所以权能与所有权的分离并不意味着所有人丧失了所有权,恰恰相反,这种分离本身正是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表现。在实际生活中,所有人正是通过这四项权能的分离和回复,发挥财产的效益,以满足自己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例如,出租人将财产出租给他人,由他人占有、使用。而自己收取租金。
Ⅵ 什么是处分权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即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包括资产的转让、消费、出售、封存处理等方面的权利。
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的核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处分权在多数情况下由所有人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使所有权与处分权分离,形成非所有权依法享有的处分权。
法律上的处分权是指按照所有人的意愿,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转让、赠与等。
从企业资产角度来看,处分权可分为整体资产处分权与部分资产处分权。整体资产处分权是指某一企业整体资产的处分权。
(6)所有权才能处分权扩展阅读:
处分权在民事诉讼方面的应用:
1、民事诉讼处分权是一种自由权。
根据民事诉讼的处理,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由意愿控制其程序性和实质性权利。当事人可以决定诉讼的开始,诉讼的内容和范围,以及诉讼的终结。
2、民事诉讼处分权是一种支配权。
优势表现为控制和控制,以及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和控制的自由。民事诉讼处分使当事人有权控制各种民事诉讼。从某种意义上说,性格权利与一般权利不同。这是当事人根据个人意愿处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权力”。
而这种“权力”是建立在处置权力的主导地位之上的。民事纠纷发生后,是否通过诉讼解决取决于当事人对起诉权的控制权;诉讼法中是否终止诉讼受原告是否行使撤回案件权利的影响。这反映了对各方权利的掌握和控制。
Ⅶ 所有权的权能主要包括什么和处分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权能是指大陆法民法对所有权内容的一般性概括。学理上认为包括所有权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两方面。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是指所有权人为实现其所有权,对于其所有的物可以实施的各种行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积极权能分别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
1.占有。所谓占有是民事主体对于标的物实际上的占领、控制。占有首先是一种事实状态。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标的物,也可交给他人予以占有。
2.使用。所谓使用是指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并不毁损所有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使用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3.收益。所谓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利益,具体而言是收取所有物的孳息。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
前者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如银行利息、租金等;后者指果实、动物的生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自然规律和性能收取的利益。收益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但在天然孳息范畴内,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该天然孳息。
4.处分。所谓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即对所有物依法进行处置的行为。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前者是在生产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后者指改变标的物法律上的命运,即改变标的物之权利归属状态。
法律上的处分包括: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典权等)、将标的物为他人设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没有处分权能而对标的物进行法律上的处分称之为无权处分,其后果为效力待定。
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所有权的妨害排除力,即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它只在存在他人干涉时才体现出来,故称之为“消极权能”。消极权能包括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
(7)所有权才能处分权扩展阅读:
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在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Ⅷ 财产所有权的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使用权是什么啊
占有权:简单的说就是所有权,东西是你的,就是由你占有,是排斥他人所有的权利。比如你的衣服,是你的财产,你对它实行占有,别人不得占有。
2收益权。比如你有一辆卡车,或者轿车,你每天运营所获得的收益,即利润归你所有。财产所有者占有财产并获得其作为投入所获得的收益。
3处分权。比如你的旧家具 你有权自行处分,你可以送人,也可劈成柴火,这体现处分权。
4使用权。就是你对你的财产可以使用,不受他人影响。
Ⅸ 财产所有权中的使用权与处分权有什么区别
你好!举个例子吧。 使用权,比如说,笔是用来写字的,这就是使用权的体现;而把笔扔掉,这就是处分权的体现。 另外,使用权人可以是笔的所有人,或者是他人(借来使用可以哦);但是处分权人只有所有权人,就是说,我的东西只有我自己才有权利扔掉,别人没有这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