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国土用多怎么办
㈠ 怎样能获得土地使用权获得之后如到期了怎么办
请您咨询当地土地局,看看需要准备的资料及办理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及其手续如下:一、办理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l、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二、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属于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4、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土地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1、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2、受让方土地登记申请;3、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批复资料1套: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l份;②县级以上人民对该宗地的出让批复;③市国土资源局转发文件;④出让金缴纳凭证、契税缴纳证明复印件。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2份并公证;5、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6、转让方工程建设投资情况说明、计委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建设记录手册的复印件;7、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8、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应提交文件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2、抵押双方共同填写的《国有土地抵押申请审批表》;3、双方填写土地抵押合同一式三份;4、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5、经公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贷款合同各1份;6、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原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契税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各1份;7、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及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8、抵押土地宗地图3份(抵押权人对抵押面积范围盖章认可);9、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
㈡ 在他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建房,国土部门怎么管理
向县级政府举报,通常县市的国土监察大队会派人去处理(实地查看以及民事调解)回,如果实在调解不答了,国土部门没有处罚权,所以还需要法院来判决强制执行,会派人去强拆。流程会很久,并且老实说国土部门实在不愿意招惹这些事,所以你可能还要找熟人打点一下。
㈢ 房产证上土地状况没填怎么办
房本土地信息空白的情况有很多种,要看具体情况。
应该不是你一家的房本上没填吧,要没填就都没填。房本上的内容不是每项都填的,对你持有该房没有任何影响。
你可以看看你的房本证面叫什么名字如果是“房地产权证”则不影响土地信息。
如果是“房屋所有权证”就要看看登记备案信息的土地信息情况了。可到当地房管局打印权属证明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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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上的土地性质为出让和划拨,当描述为出让或有土地终止日期的,表示该房土地性质为出让地;如果描述为优售、划拨或空白,且没有土地终止日期的,则表示该房土地性质为划拨。
2、划拨地:指该宗土地建造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行政划拨的,划拨地在发生交易时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国土部门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让金。与之对应的是出让地,出让地指该宗土地建造房屋时已经向国土局交纳土地出让金,出让地一般有出让终止年限,一般为50-70年,年限到期前发生交易,不交纳土地收益金,年限到期可以续交土地出让金。除此之外二者没有差别。
3、如果你是在城市居住,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你所拥有的房屋是永久的,但是土地使用权只有七十年,但是七十年过后可以自动续期,并且不需要另外交纳费用,这一点你可以放心。至于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开发商在审批土地时和国土资源局通过合同签订的,一般作为住宅是属于商业住房用地,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商品房,但是如果你要更改土地使用方式,必须去国土局进行申请。
4、房产证上所显示的紧紧是你拥有该房屋,对于土地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方式其实跟你没关系,再说法律也有规定,是不需要写上面的。
㈣ 土地使用权是归国土局管吗
要看所有权的归属。
土地使用权是跟着所有权走的。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两版种,一种是国家所有制;权一种是集体所有制。国土局主要管理的是国家所有制土地。对于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国土局起到的作用是根据国家土地政策监督管理。村集体有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土地使用的权利,但必须遵循国家总体对土地使用的政策规定。如果偏离了这个基本原则,国土局有权介入纠正。这就是村集体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必须经过国土局审核和备案的原因。
㈤ 怎么在网上查土地使用权
现在土地使用权证一般是由县级国土资源局颁发的,由于许多原版因还不能做到上网查询,因权为要投入很大一笔资金,才能建成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查询系统,现在一般的县级财政没有这个财力。
拓展资料:
在农业委员会或者是国土资源局上可以查询,但是一般情况下没有申请或者一些证明,普通人不能查询土地性质。
现在土地使用权证是由县级国土资源局颁发的,由于许多原因还不能做到上网查询,因为要投入很大一笔资金,才能建成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查询系统。
如果你有了查询资格,可以按下面三个方法查询:
到当地国土部门土地登记机关查询,自然人可凭自己的身份证查询土地宗地的登记情况。
系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权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证件中心,申请调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相关内容即可。
律师、三法机关可以凭借资格证及单位介绍信查找咨询相关案件当事人的土地证情土地性质又称用地性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种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㈥ 一宗土地进行多块分割,有没有法律条文支持
有法律条文支持,只要确定该宗土地是否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是否办理土地使用证,权属是否有纠纷就可分割。
首先准备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分割前和分割后的土地使用权人分别是谁,需要出具单位的机构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单位关于分割该宗地的请示,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出具股东大会决议,地籍勘测图,准备完善之后就可以向国土局提出分割。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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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土地分割案例:
一则广州“天价学位房”叫价10万元/平方米的消息迅速引爆了广州二手楼市,而业主通过把一套30平方米的私房分割成三间9平方米的房产以谋取更高利润的“发达秘笈”,也引发了各界的关注。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了解到,对于成套住宅而言,近年来有不少市民想尝试进行分割登记,但如果要分割,需要过规划、消防、邻里等多重关口,存在极大的难度,实务操作中几无可能。
而“天价学位房”能够分割登记成功,主要是由于其属于非成套住房,可以按层来进行分割,而且该楼也是占地面积只有十多平方米的“牙签楼”,属于同一业主拥有的私房,不涉及改变规划,所以才可以顺利分割。
㈦ 国土资源部: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
你不是刚好是温州那个撞限的房子吧。 一般说来,从1990年土地有偿使用,并且住房为70年以来,最早的目前只过了26年,离到期还远着。 土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处理,目前国家暂未出台相关政策,但温州已经有到期的,国家会加快立法,所以目前担心也没用。等国家出台法律再说,这是全国人民的事情。
㈧ 请问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要交多少土地出让金才能继续使用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
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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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方式
第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 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 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100亩回迁房建设,回迁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动迁户。
第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
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开发商先期介入拆迁,政府或生地招拍挂,由开发商代为拆迁。在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进行部分返还,用于拆迁或安置补偿。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 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 万元。
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10000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拆迁费用支出。
国土部门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约定返还的3000万中,用于拆迁费用1000万元,用于动迁户补偿2000万元。企业实际向动迁户支付补偿款1500万元。
第三、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先期介入,或生地招拍挂,政府为减轻开发商的负担,对开发商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部分进行返还。
一般情况下,由于实施了土地的储备制度,政府将生地转化为熟地后再进行“招拍挂”,动拆迁问题已妥善得到解决,土地的开发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周边的市政建设将逐步完善,水、电、煤等市政都有计划地分配到位。
即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国土部门已将拟出让的土地处置为净地,即权属明晰、界址清楚、地面平整、无地面附着物的宗地。
但是在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实际工作中,大量存在着“毛地”出让的情况,尤其是在企业改革、改制处置土地资产时,这种情况更比比皆是。
因此,很多政府部门在招拍挂出让土地后,都会以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形式,用于开发项目相关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洪等工程建设的补偿。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 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 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外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洪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㈨ 你好李律师,我是利害关系人在土地使用权登记提出异议,国土局答复不成立,下一步怎么办
可以提起诉讼,建议你委托当地律师代理。
㈩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国土部明确答复!
长安君今年4月,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温州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听到这个消息以后,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本来就买不起房,现在有了房子到期还要花一大笔钱,请让我吃包辣条冷静一下。幸好国土部给了明确答复,到底土地使用权到期要不要花钱,看完你就知道了。
23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发布会上透露,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如何处理,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国土部谈温州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自动续期不收费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意见》发布后,社会各方很关注,一些媒体关注温州等地出现的少数住房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
近期,国土资源部收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温州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其办理住房交易、过户以及不动产登记手续。为解决这些群众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维护其应有权益,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之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要求,主要考虑是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
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是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此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
温州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回顾
今年4月,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温州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
据报道,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而且,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
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
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公众关注,不论是最高年限70年,还是低于这个年限,到期了该如何续期呢?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意见》尊重并回应了民意,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杨立新认为,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看点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不会损害既有权利人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意义与主要内容。
王广华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定《办法》也是中央确定的2016年重要改革任务之一。
制定《办法》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意义重大。
王广华特别强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不会限制地方发展空间,不会影响现有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不会损害既有权利人合法权益,不会搞重复登记。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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