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填词版权
Ⅰ 关于河图歌曲翻填和填词重唱的版权问题,还有就是河图那些歌授权翻填的
河图的歌禁止以任何形式的改编、再创作等。
Ⅱ 同人曲填词要版权吗
一般不用,日本动漫那么多同人也没啥事啊。不过你是在担心的话就问问吧
Ⅲ 红日借助日语歌重新填词这算侵权吗
或许是已经取得了该歌曲中文版权的吧??
记得的中国好声音第一季的《爱要坦荡荡》,就改编自泰国歌手Palmy演唱的《Yark Rong Dunk Dunk(想要大声唱)》,泰语版蝉联泰国46周销售冠军, 破140万张销售记录,而萧潇则在2003年拿到了该歌曲的中文版权,由许常德填词后成功改编出该歌曲的中文版。
应该是这样的,不然人家就算打国际官司,也告过来了。因为《それが大事》真的很火啊!看看下面:
《それが大事》是大事MAN乐队于1991年8月25日发行的单曲,词曲皆由该团主唱立川俊之创作
大事MAN乐队的成名作,1991年,乐队凭借这首“それが大事” 风头一时无俩。拿奖拿到手软。
《それが大事》是大事MAN乐队发行的第三张单曲,歌曲最早是朝日台节目『スポーツフロンティア』的片尾曲,但是被选作富士台电视节目『邦ちゃんのやまだかつてないテレビ』的主题曲才广为人知,发行的单曲「それが大事」非常热销,大受欢迎。(销售张数共180万张,销售业绩为历史第四位)
Ⅳ 很好奇那些古风圈翻唱重新填词的歌买版权了吗
此生与你,不过相逢
我有一个道姑朋友
浮生未歇
封疆
ps
大多数三四年前的古风歌好多都是日本和风曲子填词翻唱的
现在的大多原创了
Ⅳ 我想问一下,某些古风歌曲没有购买版权擅自重新填词有没有侵权
填词翻唱歌曲侵权。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Ⅵ 购买了版权,沿用原曲,重新填词的歌是不是翻唱例如《后来》《最初的梦想》
当然是,毕竟不是原曲,购买版权只是为了让他们的翻唱合法来出唱片,两者没有什么必然关心。
Ⅶ 重新填词翻唱歌曲会有版权问题吗
重新填词翻唱歌曲的话会涉及到版权问题。
因为一个音乐作品的创作者会对其所创作出来的作品依法享有着诸多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若是在未经过原作者的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等进行利益性质的翻唱,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的话,那么便涉及到了侵权,这里说提到的重新填词是属于改编的范畴,当然会涉及到版权的问题。
(7)重填词版权扩展阅读:
歌曲版权的保护时间:
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
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Ⅷ 的歌曲,纯音乐进行填词再创作的话,会侵犯到版权吗
音乐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音乐作品,进行再创作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Ⅸ 词和曲可以单独分开申请著作权吗也就是说把原有的歌曲重新填词 这个词可以申请著作权吗
可以的,同时不用申请你也可以对你的词拥有著作权。
需要注意的是,你不能对整首歌曲要求著作权,要使用歌曲的话还得取得曲作者的许可。
歌词其实就是单独的一首诗,你自己写了一首诗,当然著作权归你喽,呵呵。
Ⅹ 像中国歌手这样将外国歌曲重填词算侵权么
算侵权,侵犯曲作者的权利,前提是中国对原作者所在的国家或作品发表地的著作权保护持认可态度。
在中国受保护的外国作品:(一)作者或者作者之一,其他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之一是国际著作权条约
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条约的成员国有经常 居所的居民的作品;
(二)作者不是国际著作权条约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条约的成员国有经常居
所的居民,但是在该条约的成员国首次或者同时发表 的作品;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是著作
权人或者著作权人之一的,其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
但下列行为,并且在作品后注明原作者姓名和原作品名称,可以不经原作者许可: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