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使用权法律
1. 使用权可以和法律责任分开吗
别拐弯,说具体的案例,抽象的东西表述不具体,别人无法帮你。
法律上有几个基本法律精神及准则可以告诉你。
第一、无害原则
第二、公平原则
第三、对等原则
第四、客观,尊重事实原则
第五、保持一定弹性的原则
2. 共建房屋楼顶天面如何划分使用权有何法律依据
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也就是说,楼顶住户可以要求其他住户分摊维护费用
3. 请问国家法律是否有规定一家人不能同时拥有两套房屋使用权
你说的应该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吧
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由各省、市、县等地方自行规定,但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一个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你有个祖先去世,房屋和宅基地留给了你们,但你们原来又有宅基地,那就造成了你们一户拥有两处宅基地;拥有多处房子无所谓,但房地不分离,在市区买几套房子都无所谓,但在农村就不行了,超过一处房屋就超过一个宅基地的规定了,因此,需要你们退出其中一处。
具体处理办法要看你们当地的宅基地使用规定,村里如果收回宅基地应该给予你爸地上房屋的补偿;或者还有一个办法,如果你达到18岁以上了,你可以和你爸分家,分成两户,这样你就可以享受两个宅基地了。
4. 和物业签定使用权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一、既然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该屋后空地的所有权属于小区的所有业主所共有。
二、既然物业不享有土地使用权,他无权处分该空地,也无权与你签订任何使用该空地的合同。即使签订该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5. 小区地上停车位所有权,使用权应该属于谁 现在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吗,谢谢
1、这要看小区地上停车位设置的不同情况而定,暂时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
2、例如有的小区是停车位不足由绿地改建的;有的是一开始就由开发商报建的固定车位;
3、其实在我国整个的土地所有权都是国家所有,我们都是只有使用权;包括私有住宅;
4、小区地面车位位置使用权其实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由物业公司负责执行日常的管理;
5、如果您觉得收费过高或者是车位的分配不合理可以提请业主委员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6、共同商讨审议新的方案来执行当然要有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
(5)共同使用权法律扩展阅读:
物权法
1、《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该条款确立了关于小区车库的归属的一个原则,即车位车库必须根据约定来确定归属。
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有利于更大地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4、如果开发商认为房屋销售获利更大,则可以放弃车库的所有权,将其出售、附赠给业主使用
5、反之则可以保留车库的所有权,将车库出租给业主使用。
6、从这里可以看出,《物权法》承认了开发商的天然优势地位,以保障他们开发车库的积极性,缓解车库紧缺的状况。
7、另外,这种约定在一定程度上是承认了小区车位车库可以作为独立交易的客体,为业主以后自主的转让或出租提供了法律的依据。
6.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有两家企业共有,如何确认份额。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能套用
以上内容在《物权法》有规定:
1、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3、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4、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5、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7. 房屋的使用权和居住权是否是同一个法律概念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回、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答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物权法上的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
8. 使用权房屋法律条文咨询
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也就是说:首先有继承资格的是户口在使用权房屋内的共同居住人,如果没有共同居住人的话,有上海户口的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都有资格继承。 所以你讲到的问题,只能说有可能,主要看你们家里和使用权房屋内的情况来决定的。
9. 使用权房子受不受法律保护
1,不动产的使用权当然受法律保护,使用权属于物权领域里的用益物权。
2,所谓的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3,《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