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37条
① 歌手翻唱别人的歌算不算侵权
视情况而定,如果歌曲的拥有着知晓情况下翻唱,不算侵权。
“翻唱”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回人答演唱的歌曲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唱,包括重新填词,编曲。现在已有不少明星,都在翻唱他人的歌,不断在翻唱中突破自己,给大家带来不一样的风格。
翻唱的成本比较高,可能面临侵权的纠纷。尤其对于一些新成立的资金有限的唱片公司来说,直接花几百万元买下版权,能省不少钱。
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 等,擅自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1)著作权法37条扩展阅读:
《中国音乐著作权管理与诉讼》是中国大陆第一本建立在音乐产业实践运作基础上的法律书籍,是词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新媒体公司了解音乐法律知识,处理法律纠纷不可多得的实战手册。
很多歌手认为,只有获得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才可以对其进行翻唱。但事实并非如此,在法定许可或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的授权下,歌手无须获得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即可以合法对其进行翻唱。
② 从民法基本理论说著作权法第37条的制定
从基本原则来进行分析了,这一条与等价有偿原则相符。
③ 2007年后修改的法律、法规
这可多了。你可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站,新法规速递也可以。既然你版懒得找我就给你列权下吧:选举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专利法实施条例、可再生能源法、保险法、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
④ 翻唱歌曲算侵权吗
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一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4)著作权法37条扩展阅读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
⑤ 商业版权问题
应该不行,因为你还是有用到了从网上下载的音频资料,这个好像是违法的.
⑥ 作品的表演者权利
表演者根据自己对作品的理解和阐释,以自己的声音、动作、表情或者借助乐器等道具表现作品的内容,表演者的表演活动对作品的传播至关重要。但是由于表演活动的创造性比较低,难以达到著作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著作权法难以将表演活动直接作为作品保护;另一方面,这些活动促进了作品的传播,所形成的劳动成果面临着未经许可被复制和传播的风险,又需要法律加以保护。所以著作权法对于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设定了专有权利。
《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虽然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享有专有权利,但是表演者如果公开表演他人作品,除属于合理使用的免费表演之外,应当经过原著作权人的许可。
在现实生活中演艺圈的艺人往往与某个娱乐公司签约,演艺活动均由公司安排,其表演活动已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同时许多表演活动是由组织者安排、策划的,表演者是受邀参加,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表演者个人直接取得著作权人对表演权的许可是不现实的,因此要适用著作权法第37条第1项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⑦ 什么是著作邻接权概述
著作邻接权概述:邻接权是与著作权相关的、类似的权利,通常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在传播作品的活动方面因劳动和投资而享有的权利。简言之,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上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著作邻接权概述根据《著作权法》第35条、第37条、第41条和第44条之规定,邻接权包括下列几种:(1)出版者包括出版社和杂志社的版式、装帧设计专有权。(2)表演者的权利,即演员、演出组织对其表演所享有的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人身权利和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许可他人录音录像、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财产权利。(3)录制者的权利,即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网络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4)播放者的权利,这是指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许可他人转播、录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