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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不摊销

发布时间: 2021-01-03 17:23:31

1. 为什么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在建设期间不摊销

对应的土地也是投资性房地产,土地摊销后计入了成本,完工后又回到了投资性房地产里面,这样不就百忙一趟吗?

2. 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

土地使用权根据同途不同,计入的科目也不同:
1.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建造商品房,因为商品房属于存货,所以土地使用权也计入存货,因为将来卖房的时候,肯定是地随房走,没听说谁买房子,土地使用权没得到的。
2.如果是一般的企业,土地使用权,要看初始取得时的用途,如果是为了建厂房、办公楼,就要计入无形资产,同时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在建工程(即资本化),最后结转为固定资产;结转后,无形资产的摊销还是分用途,比如用于车间还是用于管理用,分别计入制造费用(或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3.如果厂房使用一段时间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你把房租给别人,不可能不让人家使用土地;这个时候,要看投资性记地产后续计量的方法,如果是成本模式,原来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与投资性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等额结转;原来的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与投资性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等额结转。如果是公允模式,原来非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与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之间的差额,又分为借方和贷方差异,如果在贷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借方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同时,土地使用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后,其摊销计入的科目为:其他业务成本,是为了与租金的收入配比。

3. 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后,可以不摊销吗

不可以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由于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成本分摊:
借:在建工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贷:累计摊销

4. 土地使用权怎么摊销,不会算

土地使用权(land user)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自用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的价值的,一般应当对实际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相对比例)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确实无法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才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1、无形资产摊销一般是计入当期损益,自用的无形资产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2、如果是出租的,就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3、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实现,那么就要计入产品的成本。
借:生产成本(等相关科目)
贷:累计摊销

5.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

统一以20年计算
开发企业来说对于房地产:
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的,比如建造自用的办公楼,那么就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办公楼建造期间的摊销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建成之后计入当期损益(一般是管理费用);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存货的,比如建造住宅小区,那么与建造的住宅小区一起作为企业的存货,是开发成本的一部分,建造期间不摊销,建成之后与住宅小区一起作为存货核算,不摊销;这里是一直不摊销.如果住宅小区卖出去了,也不用做相关处理;
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比如购入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就决定建成之后的建筑物对外出租,那么从购入的时候土地使用权就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在建造期间不摊销,建成之后的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在建期间影响土地使用年限,折旧时应该扣除在建期间的使用年限。
对于普通企业来说:
如果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造物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建造期间,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计入工程成本,工程完工之后,其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外购的房屋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无法合理区分的,那么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拓展资料:
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构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计提的累计摊销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里。
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
企业持有的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董事会等做出相关决议时,要将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业取得的建筑物的时候购买价款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但是这个价值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那么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随同建筑物计入固定资产,以后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会随着这个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那么要计提摊销,当月增加当月开始计提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计提摊销。(无形资产章节讲到的需要计提摊销的情况)
企业单独计价计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那么不需要计提折旧。

6.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摊销

至2007年9月份已经复摊销的制价值,不用再做调整。
重新计算每年(月)应摊销的金额:
1、尚未摊销的金额
=土地原值-已摊销金额+契税+建议费
2、尚应摊销的年(月)限=50年-已摊销年限(或按月数计算)
3、以后每年(月)应摊销的金额
=尚未摊销的金额÷尚应摊销的年(月)限
补充:
如果是从办下土地证开始算起使用50年,那就应该如你所说,摊销期再往后数50年。

7. 土地使用权一直没有摊销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一直没有封,他应该找当地政府帮忙。

8.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

一般是按产权证上的年限进行摊销。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分情况进行会计处专理:如果取得的土属地使用权是自用的,发生的出让金等相关税费支出应记入无形资产并在规定的使用期内分期摊销。

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与折旧一样,可以选择直线法和加速法来摊销无形资产。从金额上看,一般情况下,摊销的费用相对于折旧费用要小很多,也就是说,大多数公司固定资产要远远大于无形资产,因此摊销和折旧一般会放在一起披露而不加区分。

(8)土地使用权不摊销扩展阅读:

摊销(Amortization)指对除固定资产之外,其他可以长期使用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办法,与固定资产折旧类似。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减少当期利润,但对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

常见的摊销资产如大型软件、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和开办费,它们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为公司业务和收入做出贡献,所以其购置成本也要分摊到各年才合理。

9. 土地使用权怎么摊销,不会算

1、土地使用权,不是固定资产,而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所以就谈不上什么折旧的问题版了。
2、作为无形资产的权土地使用权,要按照依法取得到使用年限来摊销。
3、假如你取得4000平方米的土地的使用权,每平米1200元,价款为480万元(4000*1200),假定使用期限为30年,那么每年应摊销160,000元,每月应摊销13333.33元。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权13333.33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3333.33
4/你说的土地价格编号可以追加使用权价值,并调整每年的摊销金额。
特此回答!

10. 土地使用权要不要摊销

一、土地使用权要不要摊销?
土地使用权是独立取得的,应该纳入无形资产科目,按使用年限摊销,按50年摊销。但是建筑物,例如写字楼,是按20年提折旧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
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也规定:无形资产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程序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年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国家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卫生等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收回。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新的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对旧城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调整和安排城市各个区域的土地的使用,为配合旧城区改建,国家要调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单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消、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是需要按照时间进行摊销的,纯种土地是要按照五十年一次进行摊销,如果是建筑类型的土地则需要按照二十年一次进行摊销。这里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如果变更了使用权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证明才可摊销。
延伸阅读:
政府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最新内容有哪些?
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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