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贯彻版权法
Ⅰ 在学校资产中著作权属于什么资产
著作权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著作权:制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
Ⅱ 学校这种行为是侵犯作者的著作权的行为吗
这种行为并没有侵犯作者的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对著作权的限制,专第二十二条规定:“属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其中,就包括“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这在学理上称为“合理使用制度”,虽然本质上也是对著作权的一种侵犯,但国家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不将其视为侵权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发表”的作品才能受到合理使用制度的限制。如果作品从未被公众所知悉,便是未曾发表,发表权只能有作者本人行使。一般而言,学生向老师提交作业,如果构成作品,则视为已经发表。另外,注意严格检验学校的行为是否符合了合理使用制度适用的前提条件,包括指明作者、不得出版等。
最后,友情提示不要和学校把关系搞僵。
Ⅲ 学校章程是否有著作权
零号窗口为你解答:
作品形式
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著作权是依法而产生的。
2、又叫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3、有以下几条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因为在保障著作财产权此类专属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尚须兼顾人类文明之累积与知识及资讯之传播,从而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Ⅳ 在学校如果创作了一件作品,以下可以依法享有版权的人是
如果是学生创作的作品,那版权属于学生的,如果是老师创作的,为完成本职工作,或利用单位物质条件,那属于学校的。
Ⅳ 了解 学过 知道关于著作权 版权等法律的朋友帮个忙~~
你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必须要经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一定报酬才能使用。原因如下:
首先,因为内容一模一样,即使你改变了表现形式再出售,仍属于侵犯他人著作财产权的复制权。
其次,虽然你指明了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不属于五项法定许可使用范围,所以,肯定是要经对方同意才能使用。
再次,虽然你指明了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合理使用的范围,因为你用作商业目的了,所以肯定要支付一定报酬后方可使用。
如果该著作权人已经死亡,其发表权和财产权仍有50年的保护期,保护期截止到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在此期间,他的继承人可以向你进行侵权诉讼。
附:(1)合理使用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
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
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
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
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
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
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
利的限制。
(2) 权利的保护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
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
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Ⅵ 我国著作权法中为教学与科研目的合理使用的条件
按相关法律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Ⅶ 软件著作权 写学校的名字和写自己的名字有什么区别
区别太大了。。写谁的,说明登记时候认认定的著作权归属啊,著作权到底归学校还是个人,需要参照非职务开发条例来认定。咨询可以网络 星光智库,我们能做加急,谢谢^-^
Ⅷ 请问法律专家:我们编著了教材,“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那么我们的“著作权”就是一句空话吧
知识产权和著作权并不是完全对等的。
著作权的所有者是固定的,即其作者是不会改变的,但是知识产权不同。知识产权可以转让,所有者不一定是其创作者。例如你写的书,你把这本书的知识产权交给了出版社,但是事实上书是你写的而不是出版社写的。
在法律上,有着所有权并不意味着有着支配权。有些情况下可以把所有权和支配权、收益权分隔开来。例如土地是国家的,但是交给人民支配,人民对自己的土地享有收益权。
Ⅸ 关于著作权和版权问题
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跟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专可以不经著作属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的规定,你的行为是完全符合以上规定的,所以不需要支付任何稿费。
对补充提问的回答:
你只要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并注明了该作品的出处,是完全没有产生侵权行为的。
Ⅹ 软件著作权以学校名义申请对自己有啥坏处
著作权以学校申请,那著作权人就是学校,跟你就没有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