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作品一个著作权
1. 举例一个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名称,作者.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申请表一套
1、作品名称、作品类别(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他)。
2、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
3、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
4、作者情况、著作权人情况。
5、申请者签章。
6、表格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7、封面由版权保护中心填写。
(二)申请者身份证明
1、个人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书(委托代理者申请登记);
(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6)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书或协议的复印件。
(三)权利保证书
1、个人申请者:必须有本人签字。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1、申请作品的完成时间、由谁完成的。
2、作品的名称。
3、提出作品登记自愿申请。
4、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
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
1、内容简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简述作品的主要特征、特点)。
2、创作过程(作者身份、具体过程、申请目的、作品使用范围)。
3、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
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提供作品样本
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作品的图片至少从六个方面的角度来反映作品的特点;摄影作品提供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2. 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都包含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
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哪些作品不能申请登记?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3. 写书的多个作者的著作权问题
将来这本书的著作权是如何界定的?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根据以上法律规定,
2.即使作者把他放上去,我能否获得全部的著作权?
任何一部合作作品的著作权都是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的,著作权利的分配和行使,完全可以由参与合作作者来协议确定的。
在没有协议,或者协议尚未约定的权利情况下,该作品的著作权是由参与合作作者来共同行使的。
值得注意的是,可分割作品的修改权是由参加创作的人分别进行行使的。如果出现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的情况,合作人可以按协议来进行分配,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的,则需按同等份额分配。
所谓“对合作作品的共同行使”,指的是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前提条件是需要全体合作作者协商一致的,出现任何一种未经协商一致的情况,各个合作作者是没有权力单独行使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其原因是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是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的,任何一个合作作者都是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的,或无正当理由阻止其他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
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3.这本书我将来是要自费去出版的,因书本销售带来的经济效益和他是否有关系?
有关系,自费出版带来的经济效益根据著作权分配。
可分割作品的修改权是由参加创作的人分别进行行使的。如果出现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的情况,合作人可以按协议来进行分配,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的,则需按同等份额分配。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著作权法》第二十八条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4.如何做到没关系?
可与当事人订立单独的授权合同,合同可以以著作权中的发行权等权利转让为内容。此外,合作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无法转让的。
5.将来出版第二版,第三版,修改的权利我希望全部拿到。
之后的著作权如果无其他人参与,且内容为独创的,著作权自当归著作者所有。
请问以上权利我是否有可能获得?如何能做到我可以合法的要到全部的利以及主要的名?
著作权属于民事领域的权利,主要以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为依据,国家仅仅是作为协调保护的角色而存在的。
4. 一部作品可以有多个著作权人吗
可以。因为存在合作创作的情况。详细可以看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相关条款。
5. 《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种类有哪些
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内,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容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6. 有关著作权的一个问题
外国的著作权一样受中国法律的保护,这是属于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2. 著作权有合理使用,如果该游戏是仅用于自己学习研究之用,并且有把歌曲的作者姓名标明的话,那么就不是违法行为,相反,如果不是合理使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合理使用参见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3. 在中国起诉的话,当然是适用中国的法律制裁啦,如果在外国起诉的话,
7. 著作权和出版权是一个概念吗有什么区别
版权与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版权就是著作权,没有区别。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版权是作者在自然法上的财产权(所有权)还是社会作为让步而由法律授予作者的有限的法定垄断权(调整权)?对这一问题做出正确回答的前提是确定版权的理念:
版权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利而设立还是为了知识的进步和公众的福祉而确立?当然版权法律同时拥有这两种功能,但是那一项是它的基本理念呢?当作者权利和公众的福祉发生矛盾的时候谁是第一位的呢?
版权的主要目的是以知识的进步促进公众的福祉,为了鼓励新作品的复制和在公众中的传播,版权通过赋予作者复制和分发的专有权以激励创作者的创作活动。为了促进公众的福祉的目的,作者的这些权利有很多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是通过合理使用制度体现来。版权调整的权利涉及到三个利益群体——作者、发行者和使用者。版权法作为支持知识进步的基础既要考虑给与创造者和传播者报酬也要重视支付这些报酬的使用者的合理的权利。从18世纪早期英国开始制定版权法开始,版权一直是为了试图平衡创作者(和他们的出版者)的权利与使用者的权利的产物,现在是将来也是。三个利益群体都在使用版权作品,使用的目的不同,作者用来穿作新的作品,发行人在市场上分发作品,消费者在家中、学校和办公室使用作品,作者进行创造性的使用,发行者进行商业使用,消费者进行可能涉及也可不涉及商业问题的个人使用。对版权资料的创造性使用和私人使用会与发行人和企业主控制商业使用的目的发生冲突,这使得平衡各种
竞争利益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使事情更复杂的是,不同团体的成员在不同的时间会有不同的立场。例如,一个作者会希望可以自由的引用他人的作品,却不希望别人引用自己的作品而自己得不到补偿;一个出版商会希望可以出版他人的一本书的一部分,但却不愿给与别人这种优惠;只有消费者的立场是不变的:他们希望可以自由的使用这些资料。
8. 哪些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
作品版权是实行自愿登记的,因此只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的作品都可以登记。按照作品版权登记分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类似电影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网络游戏、汇编作品、广播电视节目、录音制品、录像制品、表演作品等等都可以进行版权登记。在深圳可以直接找深圳市版权协会(有网站)办理。你要是在北京就好了,因为如果你还有北京的身份证,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到位于——朝内大街的“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就可以免费办理。这里不收登记费。
9. 什么是作品著作权登记
我国著作权法第复三条规定的各制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
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哪些作品不能申请登记?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10. 一个作品的版权一般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这些是著作权法里对著作权(即版权)的说明。
如果要登记剧本/小说著作权,可以去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大厅。这是传统线下路径。现在有线上方式。通过版权保护中心与云莱坞合作的线上平台--“版权保护”,目前线上申请时间在10分钟左右,审核时间为7-10个工作日。无需再跑到登记大厅,也没有登记费和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