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服务联系工作制度知识产权局
⑴ 有人知道有什么联系方式可以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吗,比如邮箱什么的有人回复的
您可以去国际知识产权局申请网上查询哦,只有电话。不顾一般需要等待较长时间,接待时间在周一至周五
⑵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的受理专利申请的程序
(一)受理面交的专利申请
1.确定申请类型。依据申请人提交的专利请求书,确定专利申请类型。
2.受理审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则申请文件进入受理程序。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其申请文件所存在的缺陷和不受理的依据。申请人不能当时消除文件缺陷的,专利申请文件不予受理,将文件退还申请人,不出具受理通知书且不在申请文件上做任何标记;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出具不受理通知书,此时的申请文件不再退回申请人,文件应当按照不受理程序进行处理。
3.确定收到日。在请求书左上方加盖代办处的收文章,注明文件收到日。
4.确定申请日。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八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确定申请日。此时递交日即为申请日,应当在请求书上加盖申请日期章。
5.确定申请号。根据专利申请的类别,按顺序给出申请号。两份请求书上分别使用号码型贴条和条码型贴条。
6.审批费用减缓请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以及审查指南的规定,对费用减缓请求进行审查,并在专利请求书相应的栏目内盖章,注明审查结果。审查内容为:
(1)费用减缓请求书的形式审查。审查所注明的发明名称、申请人是否与专利请求书一致,签章栏是否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发明名称不一致或费用减缓请求书未签字、未盖章的,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2)费用减缓理由及证明的审查。申请人陈述的减缓理由应当符合费用减缓办法的规定。未提交证明、未陈述减缓理由或所提交的证明、陈述的减缓理由不符合费用减缓条件的,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7.核实文件。根据请求书第2页的文件清单栏核实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的份数、页数。发现不相符情形的,如申请人漏填、错填项目,或者文件清单中所列文件实际未提交等,应当交给申请人确认,并由申请人处理。核实无误的,在专利局审核栏内盖“核实”章。
8.核实发明名称。请求书首页的发明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第2页、说明书中的名称一致,发现不一致时,应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未修改的应当在专利局审核栏内注明该情况。
9.整理文件。
申请文件分为一式两份。其中只提交一份的文件集中放在一套文件内,如:费用减缓请求书、专利代理委托书等,称为主文档文件,也称第一套文件,第一套文件应当选取最清晰的一份文件。另一套文件称为第二套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彩色图片或照片应当存入主文档文件。
文件排序。两套文件都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排序。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其他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其他文件。
其他文件排列顺序:费用减缓请求书、费用减缓请求证明、非职务发明证明、提前公开声明、实质审查请求书、实质审查参考资料、专利代理委托书等。
10.采集受理数据。受理人员按照受理数据采集规则的规定进行数据准备,录入人员按照受理数据采集规则的规定,采集请求书中所有数据,并进行屏幕校对。屏幕校对无误后进入数据校对程序。
11.校对数据。校对人员依据请求书对采集的内容逐项校对,错误的数据应当及时修改。校对无误后,准备打印通知书。
12.发出受理通知书。打印受理通知书、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或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各一式两份、数据校对单一份。一套通知书(含受理通知书、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或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各一页)交申请人,另一套通知书及校对单放入主文档文件。各通知书上的审查员姓名不得使用代码。
13.包装文件。将剩余的申请号贴条和主文档文件放在一起,同一申请号的两套申请文件装在一个文件袋内,等待登记后寄交专利局受理处。
(二)受理寄交的专利申请
1.确定申请类型。依据申请人提交的专利请求书,确定专利申请类型。
2.受理审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审查专利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则申请文件进入受理程序。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照不受理程序进行处理。
3.确定收到日。请求书上加盖代办处的收文章,注明收到日。
4.确定申请日。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八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确定申请日,加盖申请日期章并登记挂号号码。邮戳日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以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在请求书右上角记载“邮戳不请”并将信封归入申请文档。专利代办处实际收到文件日超过寄交邮戳日15日的,应将信封归入申请文档。
5.确定申请号。根据专利申请类别,按顺序给出申请号,两份请求书上分别使用号码型贴条和条码型贴条。
6.审批费用减缓请求。参照三、(一)6执行。
7.核实文件。根据请求书第2页的文件清单栏核实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的份数、页数。发现不相符情形的,如申请人漏填、错填项目,应予以更正,更正时要使用修改符号以保留原始记录,文件清单中所列文件实际未提交的,应在相应位置盖“缺此项”章。核实无误后在专利局审批栏盖“核实”章。
8.核实发明名称。请求书首页的发明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第2页、说明书中的名称一致,二者不同时应在请求书专利局审批栏内注明“请求书与……的发明名称不一致”。
9.整理文件。参照三、(一)9执行。
10.采集受理数据。参照三、(一)10执行。
11.校对数据。参照三、(一)11执行。
12.发出受理通知书。打印受理通知书、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或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一式两份,数据校对单一份。一套通知书使用挂号信寄交申请人,另一套通知书及校对单放入主文档文件。各通知书上的审查员姓名不得使用代码。寄出的通知书应当由代办处进行发文登记,以备申请人查询。
13.包装文件。参照三、(一)13执行并收存信封。申请人寄交的信封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整理收存,以备日后查询。保存期为一年。
(三)专利申请不受理程序
代办处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作不受理处理。
应当记录收文信息,并在文件首页加盖收文日章。然后将不受理的理由注明在原始信封的封面上,将全部原始申请文件连同信封一同寄交至专利局受理处。同时做好寄交发文记录,以备查询。
(四)申请文件的寄交与数据的传输
1.打印清单。将应寄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放在一起(不可与其他文件混装),打印“寄交文件清单”一式二份,代办处存一份,另一份随申请文件寄送专利局受理处。文件清单中的数量应与实际寄交文件相符。
2.每日寄交专利申请文件。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每个工作日一批,使用挂号信函(不得使用包裹方式)。第一天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在第二天寄出。每批专利申请文件应与传输的专利申请数据数量一致,排列顺序一致,以便校核。
3.受理的专利申请原则上应在当天完成数据采集、校对工作。经过整理,校对完毕的专利申请数据应于第二天向专利局受理处传输。传输数据的时间应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6∶30。
⑶ 如果想申请专利应去哪个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其中所称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直属的行政机构。
(3)专利申请服务联系工作制度知识产权局扩展阅读
专利审批:
①登记制
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案只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手续、文件齐备即给予登记,授予专利权,而不进行实质审查。采用登记制的,其专利往往质量不高。我国现行专利法对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就采取的是这种方式,这在减轻审批压力的同时,也在实践中引发了专利数量泛滥质量却普遍低下的问题 。
②实质审查制
即不仅进行形式审查,还要审查发明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实质审查能够保证专利的质量,但需有大批高水平的审查人员,且容易造成大量积压。
③延期审查制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案,自提出申请之日起满一定期限(如18个月)即予以公布,给予临时保护;在公布后一定年限内经申请人要求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逾期未要求实质审查的,则视为撤回申请。采用延期审查制可减轻审查工作的负担。中国对专利的审批采用延期审查制。
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的受理工作中错误的更正程序
因代办处工作失误造成受理工作出现错误的,必须及时予以更正。
(一)数据已传输,纸件尚未寄出时,若代办处发现文件处理有错误,应立即向专利局受理处报告申请号及错误内容,同时修改纸件,更正本地数据库,由专利局受理处更正已经传输的数据。
(二)数据已传输、纸件已寄出后,若代办处发现文件处理有错误,应立即向专利局受理处报告申请号及错误内容,由专利局受理处进行修改更正。
(三)专利局受理处已经接收文件,数据也已经装入数据库后,发现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处理有错误,应按下述方法处理:
1.专利申请著录项目或文件清单出现错误的,由专利局受理处更改,做出修改更正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2.申请日确定错误的,应由代办处提供申请人寄交文件的邮局凭证,经专利局受理处核准后,由受理处重新确定专利申请日,修改文件及数据并作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后送达申请人。
3.申请类别确定错误的,专利局受理处应及时通知相关代办处。代办处接到专利局受理处通知后,应提交请求更正错误报告,由经办人写明出现错误的原因,代办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备案。出错文件由受理处重新受理。
4.费用减缓审批错误的,由专利局受理处核实原文件后,做出修改更正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⑸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的专利申请号的使用与管理
(一)专利申请号的用途
专利申请号仅可用于代办处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专利申请号的领取与返回
代办处应当按照专利局受理处的要求领取申请号。每年1月6日前,将前一年度的剩余申请号及作废申请号一同寄回专利局受理处,同时应当附具该年度内申请号的领取及使用情况记录。
(三)专利申请号的使用
1.专利申请号应当按年度使用。
2.专利申请号应当按流水顺序由小到大连续使用,因故作废的申请号应有记载并将废号条收齐保存,年底退回专利局受理处。
3.每年1月1日,接收面交专利申请文件时,开始使用新年度的专利申请号,停止使用前一年度申请号。1月5日前,代办处收到的前一年度寄交的专利申请,可以继续使用前一年度申请号。1月5日后,代办处收到的前一年度寄交的专利申请,由代办处确定收到日、申请日,将申请文件与信封一起转寄专利局受理处。
⑹ 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申请发明专利的标准官费是3450元,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标准官费是500。
一、专利申请流程
1、专利局的受理。申请专利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应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交纳相关的费用。申请人提交了专利申请后,专利局确定专利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2、初步审查。专利局受理申请后,会对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内公布。
3、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
4、实质审查。如果实质性审查合格的,专利局将对申请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如果不合格的,申请人应相应的修改申请文件,合格的授予专利权,不合格的驳回专利申请。
5、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和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专利权证书。
二、专利收费标准
1、申请发明专利的标准官费是3450(包括申请费950和实质审查费2500),如果符合公司费用减缓条件可减至1070,如果符合个人费用减缓条件可减至560;授权登记时还需交纳255和授权当年的年费。
2、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标准官费是500,如果符合公司费用减缓条件可减至150,如果符合个人费用减缓条件可减至75;授权登记时还需交纳205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另外,如果委托代理机构还需要额外的代理费。
(6)专利申请服务联系工作制度知识产权局扩展阅读
申请专利的注意事项
1、自己拥有的技术不能与在先申请的专利技术相同,应提前进行检索,可以委托合法的代理机构经验丰富的工程师进行检索
2、自己所拥有的技术不能提前以论文的方式进行发表,在专利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以任何方式将技术公开或者参赛,防止自己将自己专利的新颖性打消。
3、在专利进行申请之后应实时进行专利的监控,防止他人在专利申请时进行侵权,保留好证据,在专利授权之后进行回溯维权,维护自己的专利权。有合作的代理机构,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监控。
⑺ 专利服务合同应该怎么写
一、示例
__________服务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号
甲方:
乙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协助甲方完成专利文件撰写和专利申请并推荐甲方为__________区科委__________年度区级专利试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申请专利所需的真实的技术交底资料及相关技术信息。
2、全面配合乙方提出的与专利申请相关的各项工作。因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工作要求不配合或配合不到位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
3、按每件发明专利__________元,每件实用新型专利_____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专利代理服务费。另外还需缴纳(由乙方代收)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费,包括:专利申请费(发明__________元/件,新型__________元/件)、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__________元/件)。
4、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的同时,按本条第3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专利代理服务费及官费。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专利代理服务费及官费,则按每逾期一日,加付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专利代理服务费及官费。
二、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撰写符合知识产权局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为甲方申请专利提供科技服务,使甲方申请的发明专利取得受理通知书,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率不低于__________%。
2、为甲方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严格保密。
3、为甲方实施专利托管服务,免费为乙方办理专利结项手续。
三、其他条款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履行协议规定的全部条款,否则,违约方应该赔偿因此而给守约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单方面停止履行本协议,不申请专利,或自行进行申请,或与其他方合作进行申请,视同乙方已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甲方仍必须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向乙方支付费用。
3、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年,但甲方按本协议规定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或乙方按本协议规定应向甲方退回的费用,不受本协议有效期约束。
4、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申请专利公司应准备如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代码证复印件一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公司近一个月财务资产负债表一张(除法人身份件复印件不盖公章,其它件需加盖公章)。
二、国内专利申请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互利共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专利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中国专利申请事宜,具体事项包括:
(1)针对甲方产品进行专利挖掘
(2)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指导甲方组织申报资料,为其他需要准备的工作提供咨询,确保申报材料合法、完整、齐全,使之符合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顺利申请;
(3)答复专利审查意见;
(4)答复补正;
(5)代为缴纳申请费用;
(6)监控申请过程中的时限;
(7)向甲方转达相关申请文件/文书。
2、在专利申请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成功获得授权时,甲方__________乙方代为办理专利的授权登记手续。
3、在专利的有效期内,甲方__________乙方代为办理专利的年费缴纳手续。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在相应年度的年费缴纳到期前,采用书面形式随时向乙方提出终止缴纳年费,或者撤销由乙方代为缴纳年费手续的委托。
4、甲方委托乙方向研发人员提供专利技能训练,培训研发人员具备基础的专利技能。
第二条工作指派
1、乙方指派工作人员为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甲方对乙方人员中可能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2、在委托事项办理过程中,如指派的工作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办理委托事务的,乙方应及时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接替,并提前与甲方取得联系获得许可。
3、在委托事项办理过程中,如甲方对乙方所指派的工作人员的工作不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更换适合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委托信息
1、附件1中载明的申请人、发明人、地址等著录项目信息是专利申请所必需的信息,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提供著录项目信息准确无误。
2、在乙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前,如著录项目信息有变化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确认。
3、专利申请递交后,或者在专利有效期内,甲方如对著录项目信息进行更改时,需要另行委托乙方办理,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事务联系
1、为了保证乙方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委托事务,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就委托事务进行沟通、联系和配合,并向乙方及时、明确地发出委托事务处理指示,联系信息如下:
姓名__________办公电话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
2、为了保证委托事项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如上述联系信息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确认收到。乙方收到通知后,应根据变化后的联系信息与甲方联系处理委托事项。
第五条资料和信息
1、甲方应根据委托事项的处理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乙方书面提供处理委托事项所需要的材料、信息,以及文件或者文书。
2、当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信息,以及文件或者文书不满足委托事项的处理要求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予以解释、补充或者修改,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委托事务。
第六条专利性
乙方根据申请日前在中国已经公开的专利文献对专利申请项目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初步检索和判断,向甲方提供参考意见,甲方应根据乙方出具的意见及时、明确地向乙方作出相应的委托指示。
第七条工作配合
1、双方应密切合作、积极配合办理上述中国专利申请事宜。
2、在办理过程中,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获取甲方对委托事项的指示,并在取得甲方的指示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3、乙方专利申请过程中需要获得甲方指示的,应及时请求甲方,甲方应在乙方请求的期限内出具相应的意见、确认或者指示。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向甲方提供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产生的各种文件和资料,以便于甲方的了解和管理。
第八条费用及支付
1、专利申请费用
(1)专利申请费用为截止专利申请项目获得授权通知书之日或者被驳回或视为撤回之日的费用,包括乙方代甲方向国家专利局缴纳的官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和可能产生的权利要求超项官费。
(2)甲方自收到乙方的费用结算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如下全部官费和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专利类型__________官费__________减缓后__________服务费__________
发明__________元/件__________元/件__________元/件
(3)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完成后,如发明或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超过__________项后的部分,根据国家专利局已经公布的费用标准,每项权利要求加收官费__________元。甲方在乙方将专利申请文件递交专利局前将该部分费用支付给乙方,具体数额以甲方确认的为准。
2、授权登记费用
(1)在专利申请被国家专利局审查通过获得授权时,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专利的授权登记手续,则需向乙方支付官费和服务费。官费以国家专利局下达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列金额为准,服务费为__________元/件。
(2)甲方自收到乙方转达的授权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授权登记官费和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3、专利年度维护费用
(1)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专利的年度维护手续的,则需向乙方支付对应年度官费和服务费,详见附件1《专利年费表》。
(2)甲方自收到乙方转达的年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年度维护官费和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4、费用减缓
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官费如果成功办理费用减缓的,甲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减缓后的数额支付给乙方。
5、支付账号
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费用支付至乙方如下账户,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服务发票:
户名: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6、逾期支付
为了避免影响委托事项的办理,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相应的费用:
(1)如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官费的,视为撤销委托,乙方有权停止委托事项办理,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甲方独立承担。
(2)如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1天向乙方支付待付服务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九条 隔离墙保证
1、为了保证甲方的合法利益,与甲方合作期间,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与包括甲方竞争对手在内的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三方合作。
2、甲方在双方合作期间可以随时向乙方出具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三方名单,以备乙方做好客户过滤工作。
3、双方合作期间,如甲方发现乙方与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三方合作的,有权向乙方提出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切实履行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由于一方违约导致委托事项的办理受到影响、延误或者失败的,所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保密
乙方保证为甲方保守所提交资料和信息的秘密,根据双方签订的附件3《保密协议》承担保密责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完成时终止。
2、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解除时乙方已经完成相关委托事项的,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所完成委托事项涉及到的费用。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对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1、双方对本协议有补充或者修改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补充协议和附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⑻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服务怎么收费
1、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版2、代理费数额依据申权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
3、官费是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首笔官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数额(人民币)为: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
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5、要获得并保持专利,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向专利局交纳专利年费等费用。
6、专利局可以就某些费用(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发明申请维持费、复审费和授权后三年的年费五项)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实行减缓。申请人为单位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70%(复审费减缓60%),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85%(复审费减缓80%)。
⑼ 专利局都做什么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地方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实施商标注册、专利审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负责商标、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和无效等行政裁决。拟订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六)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按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
1.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缩短知识产权注册登记时间,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2.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
3.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4.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与商务部的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商务部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及国内立场的协调等工作。
3.与国家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承担发布重要政务信息工作。
(二)条法司。协调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拟订、修改及有关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方案。提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组织实施申请、受理、授权等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
(三)战略规划司。拟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和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审查、注册、登记计划。承担部门预决算和局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基建计划等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
(四)知识产权保护司。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商标评审、专利复审和无效等行政裁决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指导地方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五)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六)公共服务司。组织实施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制定相关工作,推动信息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
(七)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承担相关对外谈判工作。承办相关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办涉及港澳台的相关事项。
(八)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9)专利申请服务联系工作制度知识产权局扩展阅读:
标志是由五星和英文字母IP组成。
标志的左半部分是由一颗大星和四颗小星构成的红五星图案,象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国家性和权威性。五星对外又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志的右半部分是由英文字母IP演变而来,字母IP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的字母缩写,体现知识产权领域的工作范畴和性质,加强了运用于国际范畴时的可识别性。
标志采用红蓝两色相配,红色代表中国,蓝色表示知识和信息。
标志的整体造型稳重、向上,并充满现代感和动感,体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家级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保护知识产权,为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稳重向上的感觉,又喻示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事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
整个图案呈椭圆形宇宙星际运行轨道,在浩瀚的宇宙空间,寓意知识的无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