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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发布时间: 2021-01-04 13:29:01

① 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私自出租抵押

【问题】

某市一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连年亏损,便打算将企业所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分别做如下处理:一是为赊购产品,将1.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产品供应方;二是想私下将1.2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租、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方式出租给公司职工张某等4人,协议出租期为50年。张某等4人可以该公司拖欠其本人的工资抵交土地租金。

问:1.该企业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可行?

2.该企业私下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行为是否合法?

3.如果该企业私下抵押和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将如何处罚?

【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和出租的问题。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问题

从设定抵押权的主体来看,《担保法》中并未对设定抵押权的主体做出限制,即企业之间可以设定抵押权。《关于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0]582号,以下简称582号复函)规定,企业间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的前提是企业之间订立的债权债务主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需要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应首先办理批准手续。由此可见,只要符合582号复函要求,企业之间可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

从抵押物来看,划拨土地使用权具有特殊性,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中均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才能抵押:一是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是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是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是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没有地上建筑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抵押的。除此之外,土地使用权抵押需要订立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不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物权法》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另外,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中规定,企业改制时,可依据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计入企业资产。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中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也有类似的规定。由此可见,随着土地价值的日益凸显,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也有了评定自身价格的标准,这对于保护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无疑是很大的进步。

综上所述,该企业若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并经过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设定合法有效的抵押权,才能在债务到期时保证抵押权的实现。

二、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问题

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殊性,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条件做出了与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相同的规定。所以,该企业必须符合这些条件后才可以出租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三、关于私下抵押和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如果该企业未经批准抵押和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对其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② 国有企业闲置的划拨地可以出租吗有年限规定吗

可以出住。不超过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必须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2)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五条 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③ 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能转让、出租、抵押吗

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的,但符合法定设置的前置条件的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经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④ 国有划拨土地能转让吗

可以,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4)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扩展阅读: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

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

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⑤ 国家行政机关以其划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外出租的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登记,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因此该出租协议是无效的。

⑥ 为什么以出租房屋为名出租划拨土地,合同无效

我准备开办一家汽车出租公司,需要租赁一块土地建停车场。某单位有一块很大的空地,上面只建有三间简易平房。该单位负责人有意将土地出租给我,但告诉我这块地是划拨土地,办土地出租手续很麻烦。他提出与我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对外称将三间平房出租给我,实际上将土地出租给我使用,这样也符合法律规定。对他的说法,我有些不放心。请问,如果签订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会产生什么后果?读者 周勇

答:你的提问涉及到以出租房屋为名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是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是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是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但是实践中常有不符合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条件的人,借出租土地上有限的房屋为名,行土地租赁之实,谋取高昂的地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因此,以出租房屋为名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是规避法律的行为,如签订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应确认为无效,同时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这种违法行为予以制裁,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秦晓东

⑦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国家规范文本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
( 宗 地 合 同 )
烟国土资租字(
)第

出租方: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承租方: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办 法 》 及 有 关 法 规 规 定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有偿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照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区 路(街,巷) 括分摊面积)为____ 号,宗地编号____,土地面积(包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
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第三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 中 平方米自行改为 第四条 本宗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自 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 用地每年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 用地). 年. 用地(其
第五条 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 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
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
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日前缴纳 日前缴纳 日前缴纳 日前缴纳 日前缴纳 日前缴纳 日前缴纳 日前缴纳 日前缴纳 日前缴纳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乙方以支票或现金缴纳租金. 第六条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当年租金等应付款项, 从滞纳之 日起,每日按应交款项的 3‰缴纳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甲方向乙方追 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 第七条 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标准按照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 如 租金标准调整,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合同,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标 准征收. 第八条 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当年的租金后, 依照规定办理土 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九条 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改变该宗地使用用途,确 需 改 变 的 ,必 须 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十条 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 除经甲方依法批 准外,不得转让,转租和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没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一条 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闲置一年以上的,应按国家规定缴纳 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闲置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如 果 因 甲 方 原 因 致 使 乙 方 延 期 占 用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 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相应推延.因延期给乙方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三条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租 赁 年 限 届 满 , 方 有 权 无 偿 收 回 出 甲 让 宗 地 的 使 用 权 ,乙 方 应 按 规 定 办 理 土 地 使 用 权 注 销 登 记 手 续 , 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 须在期满前 60 天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 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条件,重新签订 租赁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租期届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应在租期满前 10 日内到甲 方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 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规划等特殊原 因,需要在其红线内通过各类管线工程,乙方不得阻拦,所造成的损失, 由建设方合理赔偿. 本合同存续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建设和军事建设等特殊情 况,甲方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该出 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更改或终止本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土地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
方应在 30 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 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 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 应在事件发生 15 日内向另一方通报不可抗力 的情况,并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第十七条 本 合 同 经 政 府 批 准( 双 方 盖 章 签 字 )后 生 效 .因 执 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存档一份,副本 若干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合同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 确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号码:

⑧ 合同法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有法规最高年限吗

合同法规定租约合同有效期二十年。

⑨ 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划拔性质的土地的房屋只要是该房屋的产权人或由产权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并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合法用途都是有效的。

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 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条____ 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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