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版权产权 » 知识产权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知识产权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发布时间: 2021-01-04 18:20:41

㈠ 有哪位好心人可以帮帮我啊。有没有知识产权关于TBT协议对我国贸易影响的相关资料啊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贸易的自由化趋势,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藩篱不断拆除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性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 –TBT),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因此,研究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实施技术壁垒的状况,对我国出口贸易及企业的生产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及特点
技术壁垒的可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技术性壁垒指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即国家对本国市场流通的商品进行管理时,由于其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为证明商品和企业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而建立的合格评定程序,即认证制度、认可制度、检验制度与其他国家不一样,形成影响自由贸易的壁垒。广义技术壁垒是指所有的影响贸易的技术性措施,除了含有WTO/TBT的内容之外,还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WTO知识产权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中的“绿色条款”等内容,还涉及WTO之外,由国际社会签署的与环境和资源等问题有关的国际条约中与贸易有关的内容。具体地说,包括以下内容:繁琐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商品的包装、标签和标识的规定、质量认证、认可制度、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商品的品种、规格、花色、款式和其它外观要求、计量单位制、物品编码标志系统、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程序等、环境和生态要求、国家和地区不同的风俗习惯、其他 。
TBT措施的兴起有其客观必然性。究其根源,首先是由于日益严峻的全球环境问题使人们对环境和贸易关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战后50年多年来,国际贸易逐渐呈现日益全球化的趋势,各国在享受国际贸易给人们带来的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在承受着越来越沉重的环境压力。人们已经认识到贸易对环境的破坏,如加剧了资源的开采、增加了污染物的排放量、扩大了有害物质和病菌的传播范围等。因此许多国家纷纷要求对国际贸易加以必要的限制,以达到保护环境,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其次,在GATT/WTO的推动下,各国之间的关税壁垒已大幅削减,大量非关税壁垒措施被取消,TBT措施由于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内涵上的合理性,在运用中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进口,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扩大对外贸易的影响是严重、深远的,这是因为贸易技术壁垒较之其它壁垒而言,具有它独有的特性:
1、广泛性。从产品角度看,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来看,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的表现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强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个方面。
2、隐蔽性和灵活性。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没有限制在那个国家,一视同仁,不存在配额问题,而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出判断。他们的技术标准具有不确定性,而且面又很广,很难全面顾及。更何况把贸易保护的实现转移到人类健康保护上,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外国产品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可以对进口产品随心所欲的刁难和抵制,从而具备了实施灵活性的特点。
3、合理性。设立技术法规、标准及检验程序,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及消费者利益,因而有其合理的一面。WTO的有关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并不否认各国技术壁垒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只是要求技术壁垒不应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不得具有歧视性。
4、复杂性。技术壁垒因其涉及的技术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使其比配额、许可证等其他非关税壁垒形式更为复杂,而WTO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特点,如地理及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人不同的技术标准,因此 ,要证明技术标准是否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并不容易。
5、双重性。实行技术贸易壁垒有其合理性,即真正为了实现规定的合法目标是可以采取合适的壁垒措施的。正常的技术贸易壁垒是指合法合理地采取技术性措施以达到合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及生态环境的目的,如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可以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特别是美、日、欧等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以技术贸易壁垒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6、争议性。各国采取的技术壁垒措施经常变化,且各国差异较大,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难以适应。比如法国规定纯毛服装含毛率只需达到85%以上,就算作纯毛服装了;而比利时的规定含毛率必须达到97%;德国则要求更高,含毛率必须达到99%时,才能称为纯毛服装。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结果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定标准,难以形成统一的衡量标准,因此,国与国之间较难相互协调,容易引起争议,并且解决争议的时滞较长。
二、TBT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广,从传统产品到高技术产品都不同程度受到影响
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额占出口第一位,然而机电产品受发达国家在噪声污染、电磁污染、节能性、兼容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技术限制,仅1992年就有80亿美元出口产品受到影响,到1998年达200亿美元。比如美国要求出口到该国的一般电子、电器产品均要符合FCC或UL规定的一系列标准,如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话,一律不准许进口。而欧盟则规定欧盟国家以外的工业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就必须加贴CE标签。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90亿美元的出口机电产品受到有关《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的限制而被禁止生产和销售,还有8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绿色标志制度的影响,240亿美元出口产品达不到发达国家环保包装要求而受到间接影响。
我国农产品出口也受到严重的制约。2000年7月开始,欧盟国家对我国出口茶叶实行新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量标准,限制禁止使用的农药从原来的29种增至62种,部分农药残留标准则比原有标准提高了100倍以上,这意味着中国茶叶今后只有达到绿色食品的A级标准才能进入欧盟市场,对于农药残留超标茶叶就地封存销毁或退回原产国。据欧盟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进入欧盟的茶叶农药残留超标仍呈逐年上升趋势,形势不容乐观。
传统的纺织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也不断被发达国家、甚至是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所拒绝。我国出口的医药产品和玩具质量和安全等问题都受到严格的限制,就连一些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也受到技术壁垒的影响。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标准和制度不断增多,涉及范围越来越广,要求也越来越高
许多发达国家由于经济、技术实力较高,造成各国的技术标准水平较高,法规较严,尤其是对产品的环境标准要求,让我国的许多出口产品望尘莫及。如欧盟不仅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而且各国也有各自的严格标准,它们对进口商品可以随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从总体来看,要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都必须至少达到三个条件之一,即:(1) 符合欧洲标准EN,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2) 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取得欧共体安全认证标志CE;(3) 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O9000合格证书。同时,欧共体还明确要求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凡涉及欧共体指令的,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认证,才允许在欧洲统一市场流通。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明显滞后,美国现有55种认证体系,日本有25种认证体系,欧盟内部已有9种统一的认证体系,而我国尚未形成统一认证体系。我国工业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这是我国不少商品由于不达标而被排挤在国际市场之外的根本原因。
3、除产品本身技术壁垒外,产品的整个生产加工过程及产品包装和标签等也受到严格限制
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有新的增长趋势,它不仅对产品的最终形式有技术性要求,而且对产品的整个生产加工过程也提出了技术要求。例如,美国对进口的水产品、果汁、蔬菜生产过程实施HACCP计划,该计划是一个鉴别危害并控制危害措施的管理体系,要求进口蔬菜水果从种植、收获、包装运输直至销售的全过程进行限制,同时对水质、肥料、操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及健康、仓储、运输工具的卫生等进行安全防卫管理控制,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时下国际上正实施的环境标志和ISO14000认证等,不仅涉及产品本身,而且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保护也提出要求。1995年,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宣布对中国虾类制品实行“自动扣留”,其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渔船上没有安装海龟逃生装置,危害了海龟的生息。这使得我国冻龙虾出口额有1995年的1203.9万美元减少到1997年的23.8万美元,冻蟹虾同期由23.8万美元减少的2.4万美元。
在产品的包装和标签上,许多国家也作了严格的限制。1998年我国输美木质包装由于含有天牛而受到限制,随后加拿大、英国也迅速对我国木质包装进行限制。现在许多国家都规定我国出口的产品必须出具非木质包装证明,有些出口产品还必须加贴环境标志。
4、繁琐、苛刻的认证、认可制度与检验程序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检验时间的延长也往往使商品丧失了最佳的销售时机
科技发展十分迅速,技术标准更新换代的速度也随之加快,而且不同的国家对于进口本国的商品实行不同的技术标准,为了使得出口产品符合不同国家和区域的复杂的标准,生产企业往往要付出很大代价。比如我国出口日本的大米的加工过程中,其中有一项工序是挑选异色粒,而这种挑选异色粒的设备只有日本生产。因此,我国的生产厂家就必须花费数百万元人民币采购这种设备,用来加工生产。这样一来就大大增加了生产成本,使得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
三、我国出口产品屡屡遭受TBT限制的原因
1、我国总体科技水平不高,产品标准与国际上许多国家相差甚远是我国屡遭TBT限制的根本原因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科技发展总体水平要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主要表现为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以及质量不高,据估算,我国的产品质量平均水平大致比发达国家落后10~20年,这主要体现在出口商品结构上,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仍占主导地位,而附加值较高的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则占次要地位。1998年,我国出口的工业制成品中,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分别占据了62.9%和37.1%。而随着全球质量水平和档次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性门槛也随之提高。
仅德国而言,目前应用的工业标准就约有1.58万种,大多数标准等同于国际标准。而相比之下,我国的工业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这样,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即使并非复杂、苛刻,也可以将我国出口的众多商品拒之门外。这样的差距必定使得我国的出口产品在发达国家的市场上屡屡受挫。所以与其说是国外发达国家对所有进口产品的检验检疫标准过于复杂、苛刻,倒不如说是我们自己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过于落后。
2、我国出口产品方向过于集中于美、日、欧,而这些地区的TBT措施相当复杂苛刻,这也是我国屡遭TBT限制的重要原因
我国最大的三个贸易伙伴为美、日、欧,包括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出口的商品有近75%都销往美、日、欧等国家或地区。这三大经济实体的经济和科技水平都较高,而欧盟国家是最先意识并研究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其成员国也是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最严格的国家,尤其在有关汽车、电机、机械和制药产业更为明显。并且美、日、欧这些经济实体不同重点、不同程度的对进口商品实施严格、苛刻复杂的技术限制。日本主要集中于我国出口产品的动植物检疫标准;而欧盟是绿色壁垒的发源地,其环境意识最强,对有害于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产品的限制很严;美国除环保方面与欧盟有相似之出,对机电产品和玩具的安全性能特别看重。由此可见,产品的出口方向也使得我国面临TBT的严重威胁。
3、我国对TBT的重视程度不够,信息不畅,且TBT本身也不具有透明性,这也是我国遭受TBT打击的一个原因
一方面,我国宏观管理上存在着巨大的漏洞,对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性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于主要贸易的对象的技术手段更是缺乏了解,无法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宏观上加以指导。另一方面,TBT本身的不透明性更使得我国出口在缺乏宏观层次上的指导下面临更大的困难。
4、世界贸易组织的《TBT协议》的内容不够完善,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真空地带,这是我国遭受TBT打击的一个客观原因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在防止TBT被作为贸易保护的手段方面确实起了很多积极的作用,它成为世界各国设置TBT措施的一个依据,并规范各个国家对TBT的实施,但它还存在很多的漏洞与不足。
关于该协议的例外条款,许多国家可以说是将其运用的淋漓尽致。如在《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中,虽然规定个缔约方采取各种检验检疫措施,只能以保护人类、牲畜和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为由,且不可对其他缔约方构成贸易歧视,并鼓励各方采用国际标准和准则,但只要在科学上证明是合理的,也允许采用高于国际标准的措施,但对于怎样才是“在科学上证明是合理的”,规定太过于笼统。又如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为保护公共道德或维持公共秩序的需要”,和“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需要”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性限制措施,但对何为“必要性的措施”,以及各种需要的满足程度,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都使得技术性法规在操作中具有很大的自由度,被一些国家所广泛采取,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就制定出一些相当复杂、苛刻的标准作为贸易保护的手段。
四、 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大力提高出口生产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走“科技兴贸”之路
质量的优劣是一个企业能否立足于国际市场和长期生存与发展的关键,企业在提高自身素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还必须不断地推动技术革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为达到国际上许多认证而更加努力。产品的科技含量越高,受市场不利因素的影响越小,竞争力越强,受到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也越少。因此,对于落后的技术要毫不留情地抛弃,对很快就要落伍的技术和设备也应该尽快淘汰,迅速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当中,发挥现代科学技术的作用,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从长远来看,提高企业及其产品竞争力是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键所在。
在提高产品质量时,许多企业往往考虑到资金的问题,因为产品的质量是和成本息息相关的,有些企业因为较高的成本而不愿花费暂时的成本提高产品的质量。从长远利益上看,其实企业即使暂时花费一些人力、物力、财力等去引进或研发新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虽然暂时要耗费一些成本,可是从长远的利益上看是值得的。一旦产品的质量有了提高,出口所受的限制就相应减小,企业的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
2、积极进行ISO9000标准和ISO14000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向国外先进标准靠拢
ISO9000标准和ISO14000标准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总结了工业发达国家先进企业的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统一制订的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标准。在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中,ISO9000族标准被作为相互认可的技术基础,ISO9000标准的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公认。这意味着我国的企业一旦取得了质量体系认证,同时就取得了多边的认可,就取得国际市场的“准入证”,大大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企业要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积极收集相关产品的最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条件的企业应该积极采用条码技术,使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企业要加强收集和研究各国和国际组织的技术法规、标准、检验和认证制度,把企业出口的相关的内容加以吸收,并制定到自己的产品中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这样就使自己的产品具有了具备对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3、采用多种投资方式,绕开技术壁垒
要想绕开那些复杂、繁琐的外部技术壁垒,企业可以采取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等方式进行跨国经营。企业可以通过合资、独资、收购、兼并、投资等手段,发展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规模,并带动相关产品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因为单纯利用技术引进的手段往往难以得到较为先进的技术,这些技术通常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所以需要引进国外直接投资。这些技术、生产标准以及品牌和营销渠道有利的促进了技术贸易壁垒的跨越,如我国出口日本的轻工产品和机电产品很大程度上是日本在我国合资企业生产的。所以国内企业要善于和国外企业合作竞争,利用他们的先进技术提高产品的质量,这对于跨越动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也是很有意义的。
4、建立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加强研究和引导生产
在政府部门建立起专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中心的基础上,企业应当特别关注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态,如从我国已经开通的WTO/TBT网站获取国际上最新的产品技术要求,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本企业的标准,积极与驻外使馆经商室(处)联系,获取最新的和第一手的资料,研究相关对策。 只有企业搜集的信息充分,才可以积极调整生产,不致使产品因为技术上的问题影响产品出口。浙江宁波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在1998年就通过有关渠道获悉欧盟正酝酿CR法规,公司即以技术创新积极应对,1999年成立了浙大新海电气研发中心,第二年就成功研制出5款符合CR法规的打火机,其中两款将在欧盟取得专利证书,成功地打破了欧盟的技术壁垒。所以国内的企业都应该掌握国际上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积极研究对策,才能保证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5、充分利用《TBT协议》有关条款,保护民族工业
我国加入WTO后,可以充分利用WTO的相关规定突破技术壁垒。通过WTO的透明度原则,提前获知其他成员国的技术壁垒最新动向,未雨稠缪。利用《TBT协议》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的优惠待遇,用好用足“例外条款”,保护我国民族工业。。根据协议中发达国家应在法规、标准、认证和检验制度上给予发展中国家援助的规定,从发达国家获得一些经济发展必要的技术、质量、管理、认证、检验等方面的信息及指导,促进我国科技水平、技术法规和标准、认证水平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㈡ 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原因

建议你再去看看这本<知识产权与世界贸易>

作者:叶京生,董巧新 著
出版社:立信会计出版社
ISBN:7542909665

内容提要:
本书以知识产权与世界贸易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与世界贸易的关系,指出原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存在的不足,揭示了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在知识产权国际制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详细介绍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基本内容及其对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对一些有待进一步解决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也作了探讨,充分展示了知识产权国际制度在日趋复杂的国际贸易关系中任重道远的使命。此外,本书还对世界贸易中常见的某些知识产权问题尤其是知识产权平行进口和灰色市场问题作了介绍和分析,并列举了大量实际案例。

目录:
第一章 知识产权及其对世界贸易的作用与影响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 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第三节 知识产权对世界贸易的影响及原因分析
第二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发展
第一节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第二节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主要国际公约
第三节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国际协调的新发展
第四节 原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第三章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知识产权谈判
第一节 乌拉圭回合知识产权谈判概述
第二节 美国对乌拉圭回合知识产权谈判的影响
第三节 乌拉圭回合知识产权谈判经过
第四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主要条款
第二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包括的其他公约条款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争端的防止与解决
第五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主要特点和重要意义
第一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主要特点
第二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重要意义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执行知识产权协议的承诺与努力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方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二节 成员方的承诺与努力
第七章 与贸易有关的若干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第一节 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
第二节 对未披露的信息的保护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
第四节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第五节 契约性许可中的限制竞争问题
第八章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平行进口与灰色市场销售
第一节 专利商品的平行进口
第二节 商标平行进口与灰色市场销售
第三节 美国商标平行进口的典型案例
第四节 版权平行进口
第九章 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
第一节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第二节 我国的专利制度
第三节 我国的商标制度
第四节 我国的著作权制度
第五节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制度
第六节 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其他法律法规
第七节 我国知识产权的民事诉讼程序及救济
第八节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程序
第九节 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
附录一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附录二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附录三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附录四 世界版权公约
附录五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对外贸易影响及对策

中国经济崛起, 中国积极发展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关系, “中国制造”已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同时, 中国于2 00 1年正式成为WTO成员, 全面履行加入WTO时的承诺, 将承担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权利与义务, 全面执行TR IPS协议, 保护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为实现GATT和WTO致力于各国削减关税及取消歧视待遇和其他贸易障碍, 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而努力。但GATT和WT0的工作侧重于各国削减关税的谈判及贯彻一般性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对国际贸易中大量存在的非关税壁垒并没有完全限制。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及权利滥用等问题不但成为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一大障碍, 也成为中国发展对外贸易的一大制约因素。

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限制了中国对外贸

易的拓展2004年是中国对外贸易的又一个快速增长年, 在2002年增长2118%、2003年增长3711%的基础上, 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增长了3517%。进出口总额首次超过10000亿美元, 达到11548亿美元, 在世界贸易中的排名从2003 年的第四位上升到第三位。年度进出口增量在2002 年超过1000 亿美元、2003年超过2000亿美元的基础上, 超过了300O亿美元。 [1]

以上数据反映了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态势, 但同时中国企业在海内外市场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消息此起彼伏, 知识产权已成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焦点。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联系日益密切。因此, 各国在大力鼓励发展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 十分关注出口商品和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 在一些企业看来已成为不可触摸的禁区, 而在一般民众眼里, 则成为一种垄断, 一种现代文明下的“弱肉强食”。但是, 不管怎样, 国内企业因知识产权问题而蒙受经济、名誉双重损失现象已经屡见不鲜, 重视“知识产权”的警钟已在我们耳边敲响。

当中国加快融入全球经济的时候, 知识产权危机却给我们亮起了红灯。2005 年1 月, 中国步入WTO后保护期不久, 国际巨头英特尔起诉中国某企业生产的语音卡侵犯其专利, 间隔不久日本三洋开始了与深圳比亚迪关于电池专利的纠纷。在2 月, 美国电子娱乐协会( ESA) 向美国商务代表提交了一份来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盟( International IntelllectualProperly A lliance简称IIPA) 的报告指出: 中国与马来西亚、俄罗斯一道成为全球游戏软件盗版最为严重的三个国家。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伪正版制造地, 消费国和输出国。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以及中国产品在全球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时候, 知识产权危机给这一全球化进程蒙上了一层阴影。来自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专利大国的知识产权压力已经对中国构筑了一道高高的门槛。通过知识产权来打压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 使中国企业进入一种国际化的怪圈循环: 生产———跨国公司专利限制———巨额专利许可费以及侵权费的支付———再生产。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影响中国企业全球化过程, 是因为中国企业缺乏自主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必须支付的巨额专利费用, 或者因为知识产权诉讼所产生的巨额费用大大增加了企业的各种成本, 使中国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显著降低,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生产也受到影响。在微观层面, 知识产权壁垒通过企业付出巨额专利使用费以及侵权费用, 降低其产品市场竞争力, 减少市场份额并压缩了利润空间, 这就是知识产权的短期效应; 而从长期来看, 由于企业利润降低而减少的资本积累将导致企业对技术研发投入的不足, 无法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 这在以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时代将使企业不可避免地走上绝境。在宏观层面, 整个相关产业将会因为知识产权壁垒而在短期内减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数量。在以市场为命脉的营销时代, 该产业将无法抵制因为市场缩小而导致的产业萎缩, 如果这种局面持续较长时间, 产业将最终在竞争中消亡。这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国际经济主权以及未来中国科技的世界地位问题都产生重大影响。毫无疑问, 在全球经济进入产业结构重构的时代, 缺乏知识产权的中国企业将无力改变自己处在产业链末端和价值链下游的不利局面, 在全球化中受制于别人。

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中国对外贸易影响分析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发明、成果和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也就是人们对白己通过脑力活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力。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 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信息专有权。 [2]在知识产权可以独立成为交易的客体时, 国际贸易中其他的交易行为都与知识产权有关。

它不仅自身可以作为贸易的客体, 即所谓的知识产权贸易, 而且还深刻地影响着国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货物贸易的载体———商品, 以及服务贸易的载体———无形资产都与知识产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3]

在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影响上, 人们普遍认为: 一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越高, 国际贸易的发展水平越高。他们认为: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 国际贸易中技术、知识、资本所占比重逐年上升,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商品转让额也不断上升, 平均每5年翻一番, GATT研究报告中亦称世界贸易中有2% (即近800亿美元) 属于假冒和仿制贸易。严重的侵权行为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运行, 各国的贸易利益与知识产权保护息息相关。 [4]我们认为, 知识产权及与知识产权相关商品或服务贸易增长对国际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 但这与知识产权保护是否有必然联系还有待于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业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热门话题,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似乎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 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目的不是保护知识产权本身, 而是激励创新, 维护社会公平, 进而推动社会经济全面进步。恰恰是在达到上述目的方面, 片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可能步入误区, 反而不利于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的初衷。

(一) 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妨碍经济增长和技

术创新知识产权制度通常被其赞成者誉之为推动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的进步动力。然而, 创新的根本动力来自竞争, 而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是一种垄断, 垄断能够向创新提供奖励, 但同样能够激励昔日的创新者依靠垄断获取高额收益, 从而削弱技术创新的动力。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越大, 昔日创新者的垄断收益越高, 进一步创新的动机趋向削弱。在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的现代金融市场上, 一种创新金融工具一旦问世, 其他金融机构就会立刻模仿跟进, 但金融创新的节奏并未因此而放慢。软件、计算机和半导体行业是当前技术创新最集中的行业, 但这几个行业在昔日专利保护相当薄弱的时候技术创新速度并不慢, 目前使用的决定性的技术创新很多都是那时开发的。然而, 上世纪80年代美国联邦法院裁决加强保护软件专利权后, 软件开发反而缺乏创意了, 因为获得了垄断权的软件企业只需要开发升级换代产品就可以获取丰厚利润。消费者得到的不再是全新的软件, 而只是某个软件的第几个版本而已。不少研究结果表明, 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未改变创新的数量, 只是改变了创新的方向。

(二) 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会激励企业的道德

风险知识产权运用得当可以打击竞争对手, 保护企业在市场竞争的地位。但是, 在当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加剧的环境中, 发达国家的企业为了遏制竞争对手, 企业有着强烈的动机利用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给竞争对手设置障碍, 自己不从事创新, 也不允许竞争对手从事创新而赢得竞争优势。有些市场主体的做法更是纯属讹诈, 如层出不穷的商标抢注事件, 甚至西门子这样世界驰名的大公司也未能免俗, 其抢注海信商标的行为令意欲开拓欧洲市场的海信公司, 几乎被拒之德国市场门外而根本没有机会参与竞争。对于中国大多数企业而言, 我们的企业的竞争力还很弱, 加之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影响, 使得我们只能在国有技术上缓慢地更新和创造, 或违规窃取他国的知识产权而获得发展。

(三) 过分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还会恶化创新

的条件过分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迫使创新者不是把主要精力用于创新, 而是用于避免踏上“侵权”的地雷。美国专利项目设置越来越细, 过去人们为每份新软件设置专利, 现在却几乎为每一条编码设置专利。这样做表面上有利于保护发明者利益, 实际上极大地阻碍了整体技术的创新。因为这样一来, 无论谁想在软件领域有所建树, 他都要考虑所做出的软件中使用的编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现在, 我国发展过程中在资金, 尤其是在技术方面本应该得到发达国家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才能更快地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过分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方面提高了我国引进技术的实际成本, 另一方面还增加了企业在自主知识创新过程中的心里负担, 总是担心“侵权”而畏缩不前, 阻碍了我国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的进程。

(四) 发达国家可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来攫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发达国家拥有知识优势, 他们就会利用知识产权的特性, 结合国际贸易保护———知识产权壁垒具有隐蔽性、歧视性和报复性 [5]特点掠夺发展中国家。

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 大大提高了标准的技术难度, 使被动接受标准的发展中国家要支付高额的使用费才能达到相关标准。这种技术标准在知识产权的掩护下显得合理合法, 使企业极少去考虑这种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是否具有合理性。譬如, 美国就可以利用知识产权报复性特征来保护自己, 打击对手。报复性主要指一些国家利用本国国内贸易法中的有关规定, 以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充分影响正常贸易为由对其他国家进行报复。其中以美国的超级301条款和337条款最具代表性。美国国内贸易法中的超级301条款规定, 美国将对认为对美实施不公平贸易做法的国家进行报复, 其中不公平贸易做法包括美国认为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充分的做法。报复措施包括对进口商品提高关税或采取进口限制, 对有关国家服务征税或进行限制, 直至终止两国签订的贸易条约。337条款是美国1930 年关税法中的第337条, 目前是1994年修订的1988 年综合贸易法案中的第1337节, 此条款又称不公平贸易做法条款, 主要对外国厂商输入美国的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产品进行管制。如果337条款调查成立, 出口商的产品将可能被永久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

(五)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利益转移问题

知识产权的主要持有人是现代产业, 而现代产业的特点之一是大多数企业销售市场跨越多个行政区域, 由此导致知识产权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受益者与成本承担者并不完全重叠。受益者是企业, 销售地政府则需要为此付出较高的执行成本, 而受益企业因此而增加的税收未必都由支付执行成本的销售地政府获得, 从而产生了利益转移问题。在国内各地区之间, 上述问题可以部分地通过某种转移支付机制解决, 但在国际之间并不存在这种机制。而众所周知的是, 在我国主张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最有力、从中受益最多的是那些西方跨国公司, 这些跨国公司同时享受了高于内资企业的税收待遇, 其偷漏税现象也相当严重。假如没有其他配套措施, 强化令他们受益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一定程度上, 等于是造成有利于跨国公司母国的利益转移。

三、中国直面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的应对

之策知识产权壁垒形式复杂多样, 在国际贸易中的活动领域逐渐扩大, 涉及的商品逐步增多, 对有关国家进出口贸易影响也逐步加深。我国是发展中国家, 需要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知识产权技术, 也需要鼓励出口贸易促进经济发展。因此我国在发展贸易的同时, 必然会遭遇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壁垒。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壁垒, 我国应采取不同的对策。

(一) 树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是我国市

场经济的主体, 也是利用知识产权的主战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 外国公司针对我国提出的5年计划大量申请专利, 在我国很多产业的未来发展领域设置了专利陷阱, 封杀了我国企业自主开发技术, 控制了这些产业的发展。对此, 我国企业及政府应充分认识到企业及民族工业受到的危机与挑战, 真正树立起知识产权意识。既重视外国人的知识产权, 又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开发, 实施专利权部署战略。我国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融入世界经济迫切需要,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为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 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略与手段。 [6]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谋取最佳经济效益的策略和手段。就我国企业而言, 许多企业由于忽视技术在产品开发、市场开拓方面的运用, 许多产品技术含量低、原材料消耗大、效益低。这种状况只有通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进步运行机制、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性运用, 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缺陷, 才能实实在在地提高企业的经济绩效, 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国企业面临

的知识产权壁垒困境, 从根本上说是中国企业缺乏技术创新, 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结果。因此, 企业应重视自身的技术创新, 认识到在世界市场全球化的条件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 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企业间, 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之间的合作, 以联合开发、联合投入、联合保护等形式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共享。企业应加大科研经费投入, 国家也应选择战略性产业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开发。

(三)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我国企业, 特别是外贸企业要转变观念, 改变以往消极对待知识产权纠纷的态度,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有不少中国企业, 自身并没有侵权行为, 但由于害怕诉讼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常常放弃应诉的机会, 白白失去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而有过侵权行为的企业, 也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消极应诉而支付超过正常水平的侵权费用; 同时, 我国企业界还应注重商会的建立和完善, 形成一个组织有效、协调一致、参与广泛的企业联盟, 这样将有利于增强寻求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支持的力量。

(四) 深入了解研究国际规则及主要国家知识

产权法的立法及实践。我国是WTO成员, 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时应注意WTO, TR IPS对知识产权的规定, 同时对主要贸易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也应有所了解, 掌握其主要法律规定、立法趋势及法院的判例, 才能更大限度地避免撞入知识产权壁垒。如对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 要把握当前主要贸易国所采取的原则。如果对象国采用地域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外贸活动时, 应特别注意知识产权问题。

引进专利技术的企业, 在签订合同时应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作出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合同中应明确许可的性质, 如是独占许可, 应在合同中规定, 将来如有第二方擅自进口专利产品, 应由技术供方负责与侵权第三方进行交涉, 同时应注意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如需向区域外存在平行专利的第三国出口, 应经过进口国专利权人的同意, 才能将产品出口到该国。从事进口业务的外贸经营者, 应注意进口的货物是否侵犯本国专利权人的权利。如进口产品在国内存在有效的专利权,应在取得本国专利权人的许可后, 方可从事该产品的进口。对某些外国企业运用事实标准中包含的知识产权设置壁垒, 垄断市场的行为, 国内企业可联合起来进行抵制, 或将其诉诸法院解决, 必要时可申请国家启动贸易壁垒调查机制对外国技术壁垒进行调查。对一些国家运用国内法案以知识产权为借口对外国产品进行打击报复行为, 可采取反报复措施, 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此外, 我国应加强对TR IPS规则的研究, 取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出口检查制度。TR IPS协议规定对出口货物可以进行知识产权检查, 而对进口货物进行知识产权检查是TR IPS规定的最低标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 科技整体水平落后, 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处于不利地位。我国只需达到TR IPS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做到既遵循该标准, 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国家利益。为此我国应将主要精力限定在进口审查上, 出口检查可以取消, 这样既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 又符合TR IPS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有利于提高海关行政效率, 防止外国不法商

人借此阻止我国产品出口。

(五) 加快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管理。目前, 企业间甚至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 谁占有的人才多, 谁就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全面接轨, 中国企业将会越来越多遭遇国际企业的竞争, 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壁垒对中国对外贸易限制会更加严重情况下, 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视, 那么中国企业将会因为失掉“知识产权人才”而失掉企业未来发展所需的市场。

总之, 面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加强, 我们只有将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积极申请专利、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等措施, 才能让我国企业免受切肤之痛,并让知识产权这把双刃剑为中国自身所用。为此, 我们必须加强教育与宣传, 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以增强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 更好地参与并在国际竞争中胜出。

同时我们要认清发达国家倡导的所谓“贸易自由化”, 透彻地认识发达国家通过非关税壁垒中更加隐蔽, 更具有报复性和更为霸道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来保护他们的国家利益。这样, 我们才能制定相应对策措施, 运用适当政策手段同他们作合理斗争, 以达到维护我们自身的国家利益的目的。

㈢ 浅析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战略,这是题目。 大概的大纲提示下吧。很多思路都被否定,想听听你们的建

你这个题目很大,因为讨论的问题是国家层面的,所以建议整个论题都围绕国家已经出台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展开叙述。文章布局也可以按纲要来,比如:
1、先从纲要中的“战略重点”展开,每一小条都可以论述(这一节共有五大条八小条)。
2、然后按照专项任务展开叙述。
3、战略措施不必单独表述,但要熟读每一条后掺杂到1、2、中。
4、多差些对外贸易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可以放入1、2中作为例证,也可以单独命题

至于我国目前对外贸易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其原因无非是这么几条:知识产权意识薄弱(案例超多)、对国外知识产权法案了解程度较低、企业(遇到问题的基本都是企业,毕竟是生产主体)未形成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缺乏相关预警机制、缺乏相关人才培养体系、大部分企业根本没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等,你还可以自己查下

㈣ 国际知识产权各项公约对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影响有哪些

各国商标法按照获得商标权的不同方式可以归纳为四种:1.靠使用获得商标权(例如美国的商标法);2.靠使用与靠注册都能获得商标权(例如英国的商标法);3.商标注册使用与不注册使用都合法,但只有注册才能获得商标权(例如法国的现行商标法);4.靠注册获得商标权,不注册则不允许使用(例如苏联的商标法)。这几种商标法中,第一种比较原始,即使在实行它的国家里,也要求外商经销的商品所用的商标靠注册获得专用权;这些国家出口的商品所用的商标,也靠在异国申请注册求得保护。所以它对于调节对外贸易活动非常不便。而它在美国所以能行得通,主要由于它在对内起作用上还没有太多的不便。美国各州都有独立的商标立法权和司法权,在一个州经销商品的人,没有必要取得商标的联邦注册。第二种制度的主要缺点则反映在对内的作用上:商标局不可能对本国享有商标权的所有人数目及专有商标的种类全面掌握,不利于管理本国市场。实行这种商标法的英国已经在设法弥补这个缺点。[1]第四种制度也称为“全而注册制”,仅仅对于那些只实行“计划经济”而无“市场经济为辅”的国家,这种商标法才不会遇到太多的不便。苏联等国实行这种制度,正是基于商标法的对内作用(全面注册制有利于计划经济,注册与不注册并行则可能冲击计划经济,这是他们的基本理论)。
第三种商标法是目前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它体现了“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西方法学家常把法国作为实行这种法的代表。而法国在1964年之前并未实行它。法国之所以改行这种制度,也主要是国内要求改革的呼声强烈,法国工商业者认为这种制度能为他们的商标提供更可靠的保护。[2]我国在1983年3月之前,实际上采用的是第四种法。[3]为了适应我国“搞活经济”的政策,“全面注册制”显然不适宜了。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3年3月生效)所采用的就是第三种制度。
从上面的概述中(尤其是美国、法国的具体例子中)可以看出:一个国家选择哪种商标保护制度,主要是从那种制度的对内作用出发去考虑的。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发达国家的法学家们也承认这一点。[4]我国在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之前的30年里,商标管理上一直有相应的法规,而且该法规的实施基本未曾间断过。这可以说明:商标法的对内作用的发挥,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缺的。
当然,同样是在侧重考虑对内的作用而订立商标法时,我国的着眼点与资本主义国家又是截然不同的。我国商标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把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作为商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5]与此同时(并服从于此),我们也保护商标权所有人的利益。而在资本主义国家,商标法正日渐作为“公平竞争法”的一个部分而存在,说明它们的商标法的对内作用,主要是调节贸易经营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㈤ 知识产权法对出口贸易的作用和影响。

(一)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致力于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权利给予及时全面的保护,才能调动人们的创造主动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二)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时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三)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国内外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就不能参与世界贸易活动。

㈥ 知识产权协定对我国贸易的重要性有哪些

知识产权对贸易的影响:

任何未经授权而使用知识产权均对权利人构成侵权。在大约20年前,这类侵权对贸易的影响基本上局限于国内贸易。除了发现侵权影响权利人的利益外,还进一步认识到侵权阻碍科技文化进步。

近几年来,随着科技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日益密切,国际社会越来越认识到各国采取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执法力度对国际贸易发展影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三个原因特别值得一提。

第一,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的工业生产日益成为科研与科技密集型的产业。这些国家的出口产品,无论是传统产品(如化工品和医药品)还是现代产品(电信设备、计算机、电视机和录像设备),目前均含有越来越多的受专利保护的高科技和创造性投入。所以,制造商们极力确保其产品销售到哪里,专利权就应在那里享有充分的保护,以便能补偿研究与开发费用。

第二,随着大量发展中国家对外来投资限制的取消,通过许可或合资方式在这些国家生产专利产品的新机会也随之出现。工业化国家的各种产业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生产并提供技术的意愿取决于东道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能在多大程度上为技术产权提供充分的保护,使其不致被当地合作伙伴利用反向工程所侵占。

第三,进入国际市场的产品的技术不断改进是技术进步的结果,技术进步已使复制和仿制既简单又经济。在那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和执法力度弱的国家里,冒牌与盗版产品生产猖獗,产品不仅用于国内市场销售,还大量出口。

㈦ 知识产权壁垒对我国国际贸易有什么影响呢

增加商品的进口关税,消费税等,使得出口贸易的成本过大,达到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的目的

㈧ 知识产权法与出口贸易的关系和对出口贸易的作用

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致力于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权利给予及时全面的保护,才能调动人们的创造主动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二)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时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三)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国内外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就不能参与世界贸易活动。

㈨ 中国对外贸易的知识产传问题

中国经济崛起, 中国积极发展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关系, “中国制造”已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同时, 中国于2 00 1年正式成为WTO成员, 全面履行加入WTO时的承诺, 将承担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权利与义务, 全面执行TR IPS协议, 保护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为实现GATT和WTO致力于各国削减关税及取消歧视待遇和其他贸易障碍, 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而努力。但GATT和WT0的工作侧重于各国削减关税的谈判及贯彻一般性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对国际贸易中大量存在的非关税壁垒并没有完全限制。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及权利滥用等问题不但成为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一大障碍, 也成为中国发展对外贸易的一大制约因素。

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限制了中国对外贸

易的拓展2004年是中国对外贸易的又一个快速增长年, 在2002年增长2118%、2003年增长3711%的基础上, 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增长了3517%。进出口总额首次超过10000亿美元, 达到11548亿美元, 在世界贸易中的排名从2003 年的第四位上升到第三位。年度进出口增量在2002 年超过1000 亿美元、2003年超过2000亿美元的基础上, 超过了300O亿美元。 [1]

以上数据反映了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态势, 但同时中国企业在海内外市场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消息此起彼伏, 知识产权已成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焦点。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联系日益密切。因此, 各国在大力鼓励发展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 十分关注出口商品和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 在一些企业看来已成为不可触摸的禁区, 而在一般民众眼里, 则成为一种垄断, 一种现代文明下的“弱肉强食”。但是, 不管怎样, 国内企业因知识产权问题而蒙受经济、名誉双重损失现象已经屡见不鲜, 重视“知识产权”的警钟已在我们耳边敲响。

当中国加快融入全球经济的时候, 知识产权危机却给我们亮起了红灯。2005 年1 月, 中国步入WTO后保护期不久, 国际巨头英特尔起诉中国某企业生产的语音卡侵犯其专利, 间隔不久日本三洋开始了与深圳比亚迪关于电池专利的纠纷。在2 月, 美国电子娱乐协会( ESA) 向美国商务代表提交了一份来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盟( International IntelllectualProperly A lliance简称IIPA) 的报告指出: 中国与马来西亚、俄罗斯一道成为全球游戏软件盗版最为严重的三个国家。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伪正版制造地, 消费国和输出国。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以及中国产品在全球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时候, 知识产权危机给这一全球化进程蒙上了一层阴影。来自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专利大国的知识产权压力已经对中国构筑了一道高高的门槛。通过知识产权来打压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 使中国企业进入一种国际化的怪圈循环: 生产———跨国公司专利限制———巨额专利许可费以及侵权费的支付———再生产。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影响中国企业全球化过程, 是因为中国企业缺乏自主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必须支付的巨额专利费用, 或者因为知识产权诉讼所产生的巨额费用大大增加了企业的各种成本, 使中国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显著降低,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生产也受到影响。在微观层面, 知识产权壁垒通过企业付出巨额专利使用费以及侵权费用, 降低其产品市场竞争力, 减少市场份额并压缩了利润空间, 这就是知识产权的短期效应; 而从长期来看, 由于企业利润降低而减少的资本积累将导致企业对技术研发投入的不足, 无法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 这在以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时代将使企业不可避免地走上绝境。在宏观层面, 整个相关产业将会因为知识产权壁垒而在短期内减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数量。在以市场为命脉的营销时代, 该产业将无法抵制因为市场缩小而导致的产业萎缩, 如果这种局面持续较长时间, 产业将最终在竞争中消亡。这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国际经济主权以及未来中国科技的世界地位问题都产生重大影响。毫无疑问, 在全球经济进入产业结构重构的时代, 缺乏知识产权的中国企业将无力改变自己处在产业链末端和价值链下游的不利局面, 在全球化中受制于别人。

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中国对外贸易影响分析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发明、成果和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也就是人们对白己通过脑力活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力。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 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信息专有权。 [2]在知识产权可以独立成为交易的客体时, 国际贸易中其他的交易行为都与知识产权有关。

它不仅自身可以作为贸易的客体, 即所谓的知识产权贸易, 而且还深刻地影响着国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货物贸易的载体———商品, 以及服务贸易的载体———无形资产都与知识产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3]

在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影响上, 人们普遍认为: 一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越高, 国际贸易的发展水平越高。他们认为: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 国际贸易中技术、知识、资本所占比重逐年上升,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商品转让额也不断上升, 平均每5年翻一番, GATT研究报告中亦称世界贸易中有2% (即近800亿美元) 属于假冒和仿制贸易。严重的侵权行为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运行, 各国的贸易利益与知识产权保护息息相关。 [4]我们认为, 知识产权及与知识产权相关商品或服务贸易增长对国际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 但这与知识产权保护是否有必然联系还有待于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业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热门话题,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似乎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 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目的不是保护知识产权本身, 而是激励创新, 维护社会公平, 进而推动社会经济全面进步。恰恰是在达到上述目的方面, 片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可能步入误区, 反而不利于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的初衷。

(一) 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妨碍经济增长和技

术创新知识产权制度通常被其赞成者誉之为推动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的进步动力。然而, 创新的根本动力来自竞争, 而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是一种垄断, 垄断能够向创新提供奖励, 但同样能够激励昔日的创新者依靠垄断获取高额收益, 从而削弱技术创新的动力。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越大, 昔日创新者的垄断收益越高, 进一步创新的动机趋向削弱。在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的现代金融市场上, 一种创新金融工具一旦问世, 其他金融机构就会立刻模仿跟进, 但金融创新的节奏并未因此而放慢。软件、计算机和半导体行业是当前技术创新最集中的行业, 但这几个行业在昔日专利保护相当薄弱的时候技术创新速度并不慢, 目前使用的决定性的技术创新很多都是那时开发的。然而, 上世纪80年代美国联邦法院裁决加强保护软件专利权后, 软件开发反而缺乏创意了, 因为获得了垄断权的软件企业只需要开发升级换代产品就可以获取丰厚利润。消费者得到的不再是全新的软件, 而只是某个软件的第几个版本而已。不少研究结果表明, 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未改变创新的数量, 只是改变了创新的方向。

(二) 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会激励企业的道德

风险知识产权运用得当可以打击竞争对手, 保护企业在市场竞争的地位。但是, 在当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加剧的环境中, 发达国家的企业为了遏制竞争对手, 企业有着强烈的动机利用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给竞争对手设置障碍, 自己不从事创新, 也不允许竞争对手从事创新而赢得竞争优势。有些市场主体的做法更是纯属讹诈, 如层出不穷的商标抢注事件, 甚至西门子这样世界驰名的大公司也未能免俗, 其抢注海信商标的行为令意欲开拓欧洲市场的海信公司, 几乎被拒之德国市场门外而根本没有机会参与竞争。对于中国大多数企业而言, 我们的企业的竞争力还很弱, 加之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影响, 使得我们只能在国有技术上缓慢地更新和创造, 或违规窃取他国的知识产权而获得发展。

(三) 过分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还会恶化创新

的条件过分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迫使创新者不是把主要精力用于创新, 而是用于避免踏上“侵权”的地雷。美国专利项目设置越来越细, 过去人们为每份新软件设置专利, 现在却几乎为每一条编码设置专利。这样做表面上有利于保护发明者利益, 实际上极大地阻碍了整体技术的创新。因为这样一来, 无论谁想在软件领域有所建树, 他都要考虑所做出的软件中使用的编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现在, 我国发展过程中在资金, 尤其是在技术方面本应该得到发达国家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才能更快地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过分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方面提高了我国引进技术的实际成本, 另一方面还增加了企业在自主知识创新过程中的心里负担, 总是担心“侵权”而畏缩不前, 阻碍了我国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的进程。

(四) 发达国家可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来攫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发达国家拥有知识优势, 他们就会利用知识产权的特性, 结合国际贸易保护———知识产权壁垒具有隐蔽性、歧视性和报复性 [5]特点掠夺发展中国家。

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 大大提高了标准的技术难度, 使被动接受标准的发展中国家要支付高额的使用费才能达到相关标准。这种技术标准在知识产权的掩护下显得合理合法, 使企业极少去考虑这种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是否具有合理性。譬如, 美国就可以利用知识产权报复性特征来保护自己, 打击对手。报复性主要指一些国家利用本国国内贸易法中的有关规定, 以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充分影响正常贸易为由对其他国家进行报复。其中以美国的超级301条款和337条款最具代表性。美国国内贸易法中的超级301条款规定, 美国将对认为对美实施不公平贸易做法的国家进行报复, 其中不公平贸易做法包括美国认为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充分的做法。报复措施包括对进口商品提高关税或采取进口限制, 对有关国家服务征税或进行限制, 直至终止两国签订的贸易条约。337条款是美国1930 年关税法中的第337条, 目前是1994年修订的1988 年综合贸易法案中的第1337节, 此条款又称不公平贸易做法条款, 主要对外国厂商输入美国的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产品进行管制。如果337条款调查成立, 出口商的产品将可能被永久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

(五)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利益转移问题

知识产权的主要持有人是现代产业, 而现代产业的特点之一是大多数企业销售市场跨越多个行政区域, 由此导致知识产权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受益者与成本承担者并不完全重叠。受益者是企业, 销售地政府则需要为此付出较高的执行成本, 而受益企业因此而增加的税收未必都由支付执行成本的销售地政府获得, 从而产生了利益转移问题。在国内各地区之间, 上述问题可以部分地通过某种转移支付机制解决, 但在国际之间并不存在这种机制。而众所周知的是, 在我国主张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最有力、从中受益最多的是那些西方跨国公司, 这些跨国公司同时享受了高于内资企业的税收待遇, 其偷漏税现象也相当严重。假如没有其他配套措施, 强化令他们受益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一定程度上, 等于是造成有利于跨国公司母国的利益转移。

三、中国直面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的应对

之策知识产权壁垒形式复杂多样, 在国际贸易中的活动领域逐渐扩大, 涉及的商品逐步增多, 对有关国家进出口贸易影响也逐步加深。我国是发展中国家, 需要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知识产权技术, 也需要鼓励出口贸易促进经济发展。因此我国在发展贸易的同时, 必然会遭遇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壁垒。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壁垒, 我国应采取不同的对策。

(一) 树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是我国市

场经济的主体, 也是利用知识产权的主战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 外国公司针对我国提出的5年计划大量申请专利, 在我国很多产业的未来发展领域设置了专利陷阱, 封杀了我国企业自主开发技术, 控制了这些产业的发展。对此, 我国企业及政府应充分认识到企业及民族工业受到的危机与挑战, 真正树立起知识产权意识。既重视外国人的知识产权, 又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开发, 实施专利权部署战略。我国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融入世界经济迫切需要,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为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 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略与手段。 [6]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谋取最佳经济效益的策略和手段。就我国企业而言, 许多企业由于忽视技术在产品开发、市场开拓方面的运用, 许多产品技术含量低、原材料消耗大、效益低。这种状况只有通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进步运行机制、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性运用, 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缺陷, 才能实实在在地提高企业的经济绩效, 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国企业面临

的知识产权壁垒困境, 从根本上说是中国企业缺乏技术创新, 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结果。因此, 企业应重视自身的技术创新, 认识到在世界市场全球化的条件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 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企业间, 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之间的合作, 以联合开发、联合投入、联合保护等形式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共享。企业应加大科研经费投入, 国家也应选择战略性产业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开发。

(三)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我国企业, 特别是外贸企业要转变观念, 改变以往消极对待知识产权纠纷的态度,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有不少中国企业, 自身并没有侵权行为, 但由于害怕诉讼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常常放弃应诉的机会, 白白失去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而有过侵权行为的企业, 也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消极应诉而支付超过正常水平的侵权费用; 同时, 我国企业界还应注重商会的建立和完善, 形成一个组织有效、协调一致、参与广泛的企业联盟, 这样将有利于增强寻求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支持的力量。

(四) 深入了解研究国际规则及主要国家知识

产权法的立法及实践。我国是WTO成员, 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时应注意WTO, TR IPS对知识产权的规定, 同时对主要贸易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也应有所了解, 掌握其主要法律规定、立法趋势及法院的判例, 才能更大限度地避免撞入知识产权壁垒。如对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 要把握当前主要贸易国所采取的原则。如果对象国采用地域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外贸活动时, 应特别注意知识产权问题。

引进专利技术的企业, 在签订合同时应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作出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合同中应明确许可的性质, 如是独占许可, 应在合同中规定, 将来如有第二方擅自进口专利产品, 应由技术供方负责与侵权第三方进行交涉, 同时应注意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如需向区域外存在平行专利的第三国出口, 应经过进口国专利权人的同意, 才能将产品出口到该国。从事进口业务的外贸经营者, 应注意进口的货物是否侵犯本国专利权人的权利。如进口产品在国内存在有效的专利权,应在取得本国专利权人的许可后, 方可从事该产品的进口。对某些外国企业运用事实标准中包含的知识产权设置壁垒, 垄断市场的行为, 国内企业可联合起来进行抵制, 或将其诉诸法院解决, 必要时可申请国家启动贸易壁垒调查机制对外国技术壁垒进行调查。对一些国家运用国内法案以知识产权为借口对外国产品进行打击报复行为, 可采取反报复措施, 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此外, 我国应加强对TR IPS规则的研究, 取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出口检查制度。TR IPS协议规定对出口货物可以进行知识产权检查, 而对进口货物进行知识产权检查是TR IPS规定的最低标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 科技整体水平落后, 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处于不利地位。我国只需达到TR IPS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做到既遵循该标准, 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国家利益。为此我国应将主要精力限定在进口审查上, 出口检查可以取消, 这样既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 又符合TR IPS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有利于提高海关行政效率, 防止外国不法商

人借此阻止我国产品出口。

(五) 加快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管理。目前, 企业间甚至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 谁占有的人才多, 谁就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全面接轨, 中国企业将会越来越多遭遇国际企业的竞争, 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壁垒对中国对外贸易限制会更加严重情况下, 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视, 那么中国企业将会因为失掉“知识产权人才”而失掉企业未来发展所需的市场。

总之, 面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加强, 我们只有将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积极申请专利、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等措施, 才能让我国企业免受切肤之痛,并让知识产权这把双刃剑为中国自身所用。为此, 我们必须加强教育与宣传, 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以增强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 更好地参与并在国际竞争中胜出。

同时我们要认清发达国家倡导的所谓“贸易自由化”, 透彻地认识发达国家通过非关税壁垒中更加隐蔽, 更具有报复性和更为霸道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来保护他们的国家利益。这样, 我们才能制定相应对策措施, 运用适当政策手段同他们作合理斗争, 以达到维护我们自身的国家利益的目的。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