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下载版权
1. 应版权方要求,该文件无法下载是怎么回事
应版权方要求,该文件无法下载是:没有受到官方版权许可。
用迅雷下载电影或软件速度都比较快。有时候win10系统在网上找到资源用迅雷下载,结果出现“应版权方要求,文件无法下载”的提示。
具体解决方法。
方法/步骤:
1、打开迅雷找到要下载的文件右键点击复制下载链接;
上述便是win10用迅雷下载提示“应版权方要求,文件无法下载”的解决方法。
2. 法律咨询 网络版权 ;非法下载
目前国内的版权保护执行力还不够,特别是网路。
几乎各大站点都有数量不一的非法破解软回件提供下答载,站点常常用所谓用户上传,管理员并不知晓为由规避非法风险。
当然,在世博这段时间,国家对打击网络版权力度是明显增加的,希望能有一个持续性。
3. 网络下载的视频及音乐有版权吗
有版权,在西方法制国家非法下载版权视频和音乐,轻则罚款,重则入狱。在中国恰恰相反,很多公司比如迅雷和其旗下的verycd以及一些视频网站通过利用鼓励传播非法下载版权视频或音乐等牟利(不过一些网站近些年来也开始购买合法的版权,但是大部分都是不合法的,也就是你说的偷盗)。前几年一个美国女学生因为下载了30首音乐而被索赔了几十万美元罚款!当然你要是在中国就没事,你懂得。
在国外下载要当心——在德国玩Emule可能会坐牢
http://hi..com/%B5%E7%C2%BF%D6%AE%BC%D2/blog/item/13a9717c4e7a600428388a81.html
布什签署打击P2P盗版法案 最高可判三年徒刑
http://hi..com/%B5%E7%C2%BF%D6%AE%BC%D2/blog/item/2d6d9effc8481cf6fd037f70.html
4. 网络歌曲电影下载侵犯版权吗
网络歌曲电影下来载侵犯版权吗?源版权制度在我国的不断完善,音乐,电影收费也成为了版权保护的一种普遍现象。为了尊重原创者的劳动成果,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掏钱收看、收听正版,可是盗版电影、音乐却仍然存在。不正规途径下载、云盘链接传播……这一系列行为那么网络歌曲电影下载侵犯版权吗?网络歌曲电影下载网络歌曲电影下载侵犯版权吗?从互联网上下载歌曲、电影可能本身不会涉及侵权行为,但是如果进行传播或商用就会涉及到侵权行为。另外,著作权法中有一个合理使用的概念列举了合理使用的范围。比如你个人学习欣赏使用,或者教学科研使用就属于合理使用,不会侵犯著作权涉及侵权(不会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如果以牟利为目的传播、发行、销售,或者未经允许公开发行、传播涉及他人著作权的产品,当然属于侵权行为。网络歌曲电影下载侵犯版权吗?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型企业。
5. 迅雷应版权方要求无法下载怎么解决
通常对于电影作品的作者来说我们可能不知道要如何获得其著作权,那么我们来告诉大家电影著作权如何获得,这样我们就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了。
我国取得著作权的方式:
(1)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这种自动取得制度,我国也是采取这种制度。
(2)注册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或批准后才能产生著作权,而不是自动产生。少数国家采取这种制度。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须经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
此外,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已经创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版的威胁即使是取得了著作权也是存在的。这里面最大的一个问题其实是举证,证明自己是作者,这样才能证明自己著作权人的身份。但2000年12月1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根据《解释》的规定,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指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著作权权属证明指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创作手稿等。
根据上述规定,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著作权属的有力证明,虽然著作权属从作品完成之日就自动产生,毋需经过登记程序,但在网络时代,信息复制和传播的速度非常之快,著作权人对复制和传播媒体的控制有难度。作品一旦经过多个渠道广泛流传,要证明原始作者的身份就有一定困难,因此,主动申请著作权登记是证明自己著作权人身份的好办法。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著作权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条: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所指的作品,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6. 在网上传播盗版电影的下载链接,会被告侵权吗
会被告侵权
民事责任:被侵犯版权人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刑事责任: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甚至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6)网络下载版权扩展阅读
《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在未经著作权人的允许,在网上传播盗版电影的下载链接(排除合理使用等情形),可能会侵犯了电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和网络信息传播权,从而承担法律责任。
7. 网络共享下载是否涉及的著作版权问题
并不是所有网络“共享”下载的内容都是真正共享的。要看下载的是什么内容了,如果下载的内容本身是共享的或是过了保护期(著作权人死后50年)的那就没事;如果下载的内容本身是盗版的,只要你有传播(包括制作成光盘和朋友之间交流,不管收不收钱)都是盗版的;如果下载的内容是合法的正版的(比如从官方网站下载)那就要得到授权许可。主要依据:《著作权法》。特别地,计算机软件的保护首先适用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条文规定,若是在条例中没规定的才根据《著作权法》的条文和规定执行。
著作权客体:
(一) 文字作品;(二) 口述作品; (三)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 美术、建筑作品;(五) 摄影作品;(六)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 计算机软件; (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归属的法定原则。该法第10条规定了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的著作权人各项权利内容。
当第三方需要使用时,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使用许可,双方应签订相应的合同。但《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它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八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权使用权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第三十七条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出版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被许可复制发行的录音录像制作者还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和表演者支付报酬。
但以上这些内容里面有很多模糊地带,不好认定。不过因为下载制作成光盘和朋友交流而被告的好像很少听到,毕竟我国现在还没有打击的这么严。建议最好咨询律师。祝你好运!!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http://www.angelaw.com/weblaw/c_weblaw39.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修正)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16428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http://www.most.gov.cn/zcfg/kjfg/t20011220_7751.htm
8. 关于网络下载动漫是否侵犯版权行为。
网络下载本身就是侵权行为 日本动画的片源事件 以及日本方面的一些干涉行内为就能说明 但由于容国界的问题 日本对中国网络下载也无可奈合 比如片源事件也就抓了几个非法提供片源的了事 国内版权意识淡薄 再加上某些因素 日本的动画基本很难从正规渠道传入 这也是无可奈何的 日本那边版权就管理的很严 有很多日本人用国内的优库土豆等看日本的动画 但由于日本方面的干涉 优库等网站禁止日本的IP访问 但完全却对国内的无可奈何 日本那边甚至还出现了为破解优库IP封锁的软件
中国政府对盗版的态度说实话 比较放任 这也导致国内版权意识淡薄 从微软的黑屏事件就能看出 用盗版的比 正版商还凶 最后微软也不得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