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著作权
看看《著作权法》法律条文吧。另外,注意一点:文字作品如有大段引用,务必写出注释,列出参考文献;注意编、编著、著的区别;摄影作品涉及肖像要争的当事人同意并支付报酬。
2. 如何理解信息网络传播权比传统著作权利更依赖于禁止规避技术保护措施
答 我的理解是 著作权相比物权债权等其他民事权利是最难以保障其不受侵犯的,比如本人天天都内在侵犯微容软的著作权 我用到盗版系统 盗版OFFICE 或者 其他论文著作权 图片摄影著作权 绘画著作权等 难以保障不受侵犯. 网络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可以有效的防止 大大的降低其受侵犯的程度 盖因互联网的发展 很多作品被上传到互联网供他人浏览 但仅仅是作于内部交流学习之用 很多人直接下载作为自己的作品再次发表,或者署名传播的情况屡见不鲜 所以 基于此情况 更有必要利用网络技术来保障 比如 PDF格式的文档就不可以直接复制 比如加入某些参数的网页当中的文字 图片 也不可以被下载 这些保护措施楼主可以自己去实践 Adobe Reader 9.1 这个软件就可以作到仅被网民浏览而不被其复制 下载的情况 所有的这些限制技术都可以规划为网络信息传播 与保护著作权的直接关系是 大大加强了保护力度
3. 亚马逊雨林烧了3个星期,什么原因导致雨林燃烧
亚马逊雨林是热带雨林,理论上是很难发生自然火灾的。
但巴西境内的亚马逊雨林一年发生的火灾数目将近4万起,在一个不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发生数目如此多的火灾,那么原因只可能有一个,那就是人为纵火,并且是故意的人为纵火。
燃烧过后的亚马逊雨林
所以问题的答案已经很清楚了,因为落后地区的人们需要耕地,所以他们纵火点燃了亚马逊雨林。
这种纵火行为一年有四万起,我们不知道究竟是哪一起纵火引发了这场无法控制的大火,我们更无法找到一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方法。
4. 在淘宝网购买的商城源码,为别人开发了一套商城,申请软件著作权可不可以规避源码侵权问题
首先,得明确一点,目前在我国,单纯的软件是不能申请专利的。软件的保护依照《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进行,所以,对于软件目前只能享有著作权。
5. 单身的人越来越多,带来了哪些社会问题
单身,在如今这个社会已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不少人认为是否单身,是自己的事情,它既不会碍着任何人,更不会给他人造成任何影响。其实不然,心理科主任表示,一个人如果长期单身,不仅会对自身的生理、心理造成影响,严重或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单身贵族”很可能变成“单身祸害”哦。
长期单身的负面影响一:或致焦虑抑郁
“长期单身易对本人的生理和心理造成较大影响。若一个人长期单身,在生活中,他(她)极容易出现焦虑、抑郁、自卑等不稳定情绪。”心理科主任告诉编辑,例如:一个人年至四十仍是单身,虽然他已事业有成——在公司,表现强势,老板赏识,人人尊重他;在生活中,住高尚住宅,开高档汽车,穿名牌衣服,每天过着高质量的生活。他似乎过着人们梦寐以求的生活。
“但每天回到家中,只有自己一人,望着家里冷冰冰的墙壁,心中寂寞孤独,无奈的情绪一触即发。而且这种情绪不能展现于人前,只能默默压抑在心中。”心理科主任表示,加上这类人自身的人际关系较差,且亲情淡薄,他们不愿与身边的亲友交往,更没有知心朋友。
长期单身的负面影响二:或短命十年
俗话说:心理与生理息息相关。心理受伤,生理同样免不了遭殃。“哈佛大学的研究报告指出,不结婚的大龄青年,他们的寿命与正常结婚生孩子的人比,平均短十年。女性约少7-10年,男性则少10年左右。”洪军主任表示,一个人是否健康,50%受心理影响。而长期单身的人,如果长期处于焦虑抑郁的状态,缺乏良好的心理环境,易造成免疫力低下,使其罹患癌症的机率随之增高,尤其是女性,乳腺癌的发病率也会增高。
“35岁左右是女性乳腺癌的高发期,单身女性乳腺癌的发病率可能比正常情况高。”心理科主任表示,当然,长期单身,或过度晚育并不是诱发乳腺癌的必然因素,只是可能存在一定联系。
长期单身的负面影响三:或影响社会稳定犯罪率增高
一个人长期单身,不仅会对自身的生理、心理造成影响。还会影响社会的安定。“据有关统计学和国内国外的研究报道指出,在单身一族中,若男性的比例每增加1%,犯罪的比例就会增加6%-7%。”
心理科主任说,当男性长期单身,其心态会逐渐发生变化——自卑、暴躁、情绪不稳定等等,且大部分男性的性格比女性暴躁。因此,当工作中出现小差错,或在生活中遇到不顺心的事,就容易引发其内心激烈的情绪反应,使他做出一些违法,或伤害他人等偏激的行为。
不管是从自身角度出发,还是从社会角度出发,选择长期单身,确实不是大家的最佳选择。
6. 转载报纸文章,是否有法律风险若有,如何规避
如果对方注明了禁止转载,你的转载行为就是违法的。
对于作品的合理使用《著作权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剽窃他人作品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7. 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软件著作权
一旦被复指控侵权,合理的辩解制一般有两个,其一是想办法证明自己的软件与他人的软件有本质差异,属于不同的软件,因此谈不上谁侵犯谁的权利;其二是证明自己没有接触过对方的软件,被指控的软件是自己独立开发的,即便它与对方的软件存在实质性相似也不构成侵权。按照这种方法,开发人员从一开始就应当有意识地采取一些措施,以备日后可能发生的侵权纠纷。
8. 个人网站如何规避版权问题
1、若是使用权利不明的图片或文章,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很可能要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经营网站上向公众提供了原告的涉案摄影作品,未给著作权人署名,侵犯了原告对涉案摄影作品所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侵权人主张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等网络技术服务的,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侵权人应当就涉案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提供主体或者其与提供主体之间的关系提供相应证据,否则可以认定其并非仅提供网络技术服务。侵权人未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系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等网络技术服务的,可以认定被告实施了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仍是侵权行为。
3、侵权人可以抗辩的方法:
侵权人可以主张是其网站仅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侵权图片是第三方上传的,应提供以下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1)侵权人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网站具备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功能;
(2)侵权人网站中的相关内容明确标示了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3)侵权人能够提供上传者的用户名、注册IP地址、注册时间、上传IP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上传时间、上传信息等证据;
(4)其他能够证明侵权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