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著作权管理与诉讼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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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方式
将歌曲mp3格式文件和歌词(歌词中需回要写清楚词曲答作者姓名)还有自己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刻录在一张空白光盘中,这个光盘不可存放其他的内容。刻录完成之后封装好到邮局(切记到邮政局,而不是快递公司哈),邮寄回给自己或者亲戚朋友保存(确切的说是封存起来),因为信封的封口处有邮局的时间戳,这个时间戳在法庭上来讲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只有在法庭上才拆开信封,否则千万不要打开,一旦打开之后,那就失效了。
网站方式
现在有一些音乐协会创办的网站也是可以申请歌曲版权保护的,我在这里就不列举了哪家了,避免广告嫌疑。可以在这些网站上上传歌曲,然后他们会给你制作一个原创歌曲版权证书邮寄给你,当然你要交个几十块钱的邮寄费用,这个方式也可行。
文化版权局方式
在当地的版权局直接申请歌曲版权,这个呢费用大概在200元左右,需要等一个月左右才能下来证书,这个是最正规的,每个地区可能需要提供的要求不一样,所以要打电话询问一下当地版权局。
⑵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不是中国音乐版权的唯一保护机构。它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
我国与保护音乐著作权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路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保护机构主要有:行政机关,即各级版权局,主要管理损害公共利益又纳入行政保护的有关行为);司法机关,即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者的联合主要管理的是侵犯著作权的刑事犯罪行为;各级法院,主要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的审判工作;还有就是上述谈到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⑶ 怎样下载受版权保护的MP3音乐
您可以在有版权的音乐网站进行付费下载,或者注册成为他们的会员进行免费下载。
多多支持正版音乐,才能给音乐创作者,演唱者带来更多动力去创作出更好的音乐作品。
⑷ 音乐著作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11.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发起成立的音乐著作权管理组织,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
12中国古代最著名的音乐机构
汉武帝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所设立的乐府。“乐府”如同现代的歌咏团,协律都尉是该机构的最高业务领导人。乐府专业工作者将从赵、秦、楚等地区收集来的地方民歌进行整理、加工,然后由协律都尉谱成新曲,教给乐人歌唱,供宫迁帝后王妃、公伐将相等人观赏。“乐府”最繁盛时人员达800多人,他们大多是一流的音乐家、文学家和民间艺人。这种音乐机构是汉代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高度的背景下,文化相随发展的产物。
⑸ 音乐著作权的相关专著
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中国音乐著作权管理与诉讼》是中国大陆第一本建立在音乐产业实践运作基础上的法律书籍,是词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新媒体公司了解音乐法律知识,处理法律纠纷不可多得的实战手册。
⑹ 音乐著作权抄袭要如何判定有哪些判定方法
音乐著作权抄袭要如何判定?有哪些判定方法?音乐著作权是著作权(也称版权)的一类。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著作权是从作品创作完成以后就产生的,不用再进行审批、注册,只要创作一完成就享有权利。但是,如果没有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性东西,证明权利特别是权利发生质疑的或者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对于维权往往非常不利。自己辛辛苦苦做出来的原创音乐作品遭到别人的剽窃甚至被人抢注版权,而此时你又拿不出有效的证据,你再气愤也只能仰天长叹了。那么音乐著作权抄袭要如何判定呢?音乐著作权抄袭要如何判定?有哪些判定方法?据网友们反馈很多歌都存在疑似抄袭,或者我们平时听歌时也会感觉很多歌曲非常相似,那到底相似到什么程度才算是抄袭呢?法律上是怎么判定抄袭的呢?先看看作为一个音乐大国的美国是如何判定的。每年大量的高质量音乐作品使美国成为世界音乐文化的中心,美国版权法和判例法构成的保护体系在保障音乐人合法权益、激励创作、促进音乐市场发展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音乐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为音乐抄袭,即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和使用音乐著作权人的作品,因此,对于音乐抄袭的侵权认定是权利人能否获得法律保护的重要前提。美国法律认为,只有当一位音乐家将数量上或质量上相当数量的受版权保护的材料从另一方复制出来时,音乐相似性就达到侵犯版权的程度。对于如何证明存在抄袭,无疑难度很大,美国相关法律规定了接触原则和实质相似性原则。(一)接触原则接触是指被指控方有听到、见过或抄袭著作权人作品的可能性,表现为该著作权人的作品很容易获取。通常情况下,证明接触成立有三种方法:1.直接接触。即被告曾直接接触过该音乐作品,例如参与过音乐制作,接触过相关创作文件等。2.间接接触。例如,第三方在占有原告的音乐作品时与被告一方存在某种联系。另外,如果该音乐作品在该国音乐排行榜上(例如美国的公告牌排行榜)停留时间很长,也可以间接证明被指控方听到、见过或抄袭著作权人作品的可能性较大,接触成立。在美国某些判例中,即使被告出版商只是收到过原告作品的复印件,也可能会被法院认定接触成立。3.显著相似。即如果两个作品相互达到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显著相似的程度,即使没有证据证明被指控方有听到、见过或抄袭著作权人作品的可能性,也可认定接触成立。不过,判定显著相似的标准极其严格,法官极少会采用这种做法。(二)实质性相似原则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而是根据个案的情况对音乐作品的编曲、旋律和节奏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首先,音乐抄袭案件是否具有可诉性应有一定的标准,一般是指有抄袭争议部分在原告作品中所占的比例,该部分在原告作品中的作用和价值也会纳入考虑范围,如果不能满足量的要求就不能提起诉讼,但是基于个案的情况互不相同,对量的规定并不统一,而是由法官或陪审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其次,当案件进入审判程序进行综合判断时,会采用音乐专家和普通理性人分别对音乐是否相似进行判断的方式。1.双方音乐专家分别从专业人士的角度对音乐的组成要素进行分析,例如,相似的部分是不是在现有的艺术中出现过,以及该部分是否为该音乐类型的常见题材或要素等,对争议部分形成相对客观的意见,再由法官判断两首歌曲是否足够的相似。2.不具有专业音乐知识的普通理性人的普通听众,一般是指陪审团,在没有被告知两首歌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仅凭对两首歌的主观直接感受做出判断。我国司法案例中,音乐作品是否构成抄袭,法院通常也会借鉴美国法律中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原则。在音乐圈中,认定抄袭也有将8个小节雷同作为判断音乐作品是否抄袭的标准。这种说法相信很多人都有所听闻,但实际上我国《著作权法》中根本没有类似8小节雷同即算抄袭的相关法律,法律中对音乐侵权没有量化的标准,因此类似官司更多的是靠法官的自由裁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法官不会自行判断,而会委托专业机构(如中国版权研究会版权鉴定专业委员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鉴定。关于音乐著作权抄袭要如何判定?有哪些判定方法?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能帮助您顺利申请。
⑺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是中国音乐版权的唯一保护机构吗 除此之外音乐人还有其他的法律保障和保障机构吗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不是中国音乐版权的唯一保护机构。它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
我国与保护音乐著作权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路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保护机构主要有:行政机关,即各级版权局,主要管理损害公共利益又纳入行政保护的有关行为);司法机关,即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者的联合主要管理的是侵犯著作权的刑事犯罪行为;各级法院,主要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的审判工作;还有就是上述谈到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⑻ 版权音乐怎样能听和下载
1、进行付费下载。找到可以付费下载的网站,付费进行下载。
2、下载一些已经付掉版权费得公司的软件进行下载。
音乐版权保护最重要的是对中国的音乐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有所了解。《中国音乐著作权管理与诉讼》是中国大陆第一本建立在音乐产业实践运作基础上的法律书籍,是词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新媒体公司了解音乐法律知识,处理法律纠纷不可多得的实战手册。
多多支持正版音乐,才能给音乐创作者,演唱者带来更多动力去创作出更好的音乐作品。
⑼ 音乐侵权案例分析:音乐版权问题致无法播放 为何音乐纠纷泛滥
音乐已经在我们生活中成了重要的一部分,在我们生活中,在科技创造上面可以申请专利,写作也有原创,自然网络音乐也能有版权,在这个对于音乐比较流行,歌曲比较泛滥的时代,很多时候一首歌,好几个人翻唱,这样就容易产生版权纠纷问题,那么网络音乐版权纠纷泛滥的原因是什么?音乐侵权案例分析:音乐版权问题致无法播放 为何音乐纠纷泛滥音乐侵权案例分析原因之一,网络音乐平台合理的授权模式没有形成。前几年,各网络音乐平台经历了从没有唱片公司的授权到十家左右获得非独家的授权的过程,2014年,一些大的音乐平台以获得唱片公司的独家授权的方式,纷纷跑马圈地抢占音乐资源,导致诉讼不断、纷争不止,也使音乐版权价格飙升,至今没有一家音乐平台盈利。 在国际上,网络音乐平台获得授权模式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如苹果公司等,但在中国音乐平台合理的授权模式还需要进一步探索。音乐侵权案例分析原因之一,网络音乐平台仍缺乏好的商业模式。可能有人说商业模式与版权保护关系不大,但事实上如果音乐平台的商业模式不能盈利,这些平台不可能持续向版权方购买版权,也谈不上保护音乐版权。关于商业模式,有些人认为就是向用户收费的模式,其实好的商业模式不完全等同于收费模式,各音乐平台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并结合优质资源开发独特的、个性化的产品,用好的产品吸引用户,形成合理的商业模式,向用户收费只是多种商业模式之一。音乐侵权案例分析原因之一,广大网民版权保护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从我做起,自觉做到不买盗版、不用盗版,为正版音乐付费。如果网络音乐平台解决好上述两个问题,再加上网民版权保护意识逐步提高,相信我国音乐版权保护的状况会发生根本性好转。还有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