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实施
① 知识产权实施权的设定是指什么
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依法对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一般情况下,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依法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
专利权人可以对其专利权设定专有实施权(《专利法》第77条第1款。《实用新型法》第18条第1款、《外观设计法》第27条第1款亦同。规定“专有利用权”的有《半导体法》第16条、《种苗法》第25条。《商标法》第30条第1款规定了“专有使用权”)。专有实施权人在其设定的权利范围内,能够行使针对其他人的排他权(《专利法》第77条第2款),能够提起停止侵权(《专利法》第100条、第101条)、损害赔偿(《民法》第709条、《专利法》第102条)等请求,享有与专利权人同样的法律保护(关于损害赔偿额的计算,一1))。专用实施权的侵权行为也是刑事处罚的对象(《专利法》第196条)。
与普通实施权的许可不同,由于所设定的能够对他人行使禁止权的专有实施权与第三人相关,所以《专利法》要求以登记为其有效要件,就是考虑到其他人对自己行为的可预测性(《专利法》第98条第1款第2项。准用《实用新型法》第18条第3款、《外观设计法》第27条第4款、《商标法》第30条第4款。《种苗法》第32条第1款第2项。在《半导体法》第21条第1款第2项中为对抗要件)。再者,由于就专有实施权的转移(原则上虽需要专利权人的同意,但当与发明专利实施的营业同时转让或继承时,则不在此限。《专利法》第77条第3款)、质权的设定(需要专利权人同意。第77条第4款)等都是以登记作为对抗要件,所以促进了专有实施权的有效利用(第98条第1款第3项)。
在已设定专有实施权的情况下,虽然专利权人也不能在该范围内实施专利(第68条但书),但却能够另外在取得专有实施权人的普通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实施发明专利。而且,即便专利权人设定了专有实施权,但应该认为其依然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虽说是专有实施权人,但在未取得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其他人许可普通实施权(第77条第4款),为了使该规定具有实效性,专利权人对未取得专有实施权人许可、实施专利发明的被许可人之行为将被作为侵权行为,有权要求其停止实施。那么可以说,未取得专有实施权人许可的发明专利之实施行为作为专利权的侵害行为,则是一种利益均衡的当然结果。
② 中国知识产权法是那年颁布实施的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筹备、酝酿,起始于70年代末期,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而起步的。1982年出台的《商标法》是我国内地的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律。
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开始建立。随着1984年《专利法》、1990年《著作权法》的推出,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初步形成。
中国知识产权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及执法体系。从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相继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列等等,从而形成了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2)知识产权实施扩展阅读:
《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法律特征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知识产权法
网络—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