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表外融资使用权
A. 中国联通的资产证券化属于表外融资还是表内融资CDMA网络租赁资产的转移是视为销售还是视为担保融资
资产证券化是表外融资。你说的租赁可能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一种资产出表的资产融资
B. 资产证券化和传统融资的区别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技术,最早起源于美国的住宅抵押贷款类证券。
与传统融资相比,资产证券化在以下优点:
融资门槛低渠道广:传统融资对企业整体资产,收益表现和信用条件的要求很多,融资的门槛很高。由于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的使用,资产证券化在融资上可以摆脱企业甚至资产本身的信用条件的限制,从而可以降低企业融资的门槛。而且,资产证券化在设计上比传统融资方式更加灵活多变,可以设计出各种满足投资人需求的产品,所以融资的基础比较厚,渠道更广。
融资成本低:融资成本往往是企业融资中最重要的考虑因素。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信用级别较低的发起人取得高信用级别的融资成本,这是资产证券化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一个非投资级(BBB以下)企业如果利用自身的信用来融资的话,其融资成本要比AAA级证券的成本高很多,在目前的资本市场上可能就是几百个基点的差异。但是,通过资产证券化,非投资级的企业也有可能来发行AAA级的债券。
流动性高:增强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的一个自然结果,因为证券化本身就是一个把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高的证券和现金的过程。资产证券化可以从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来实现“变现”的目的,即把将来的现金转变成现在的现金或是把现在的不流动资产转化成可流通的资产。
融资自由度高:和传统融资相比,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会给发起人留下更多的财务自由度和灵活性。在传统的股权和债券融资下,企业的管理和财务表现会受到投资方和债权人严格的监督,有时候还会在经济行为和决策中受到很多限制。这类监督和限制对特定的投资人和债权人来讲是必要的,因为这些投资人的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但是有时候这种干涉会限制经理人在管理和战略实施中的自由度和弹性,增加企业运作的成本和障碍,不利于企业的整体发展。而资产证券化融资是独立于企业之外的融资,由于风险隔离的机制,投资人无权对发起人本身的经济行为进行干涉,所以留给企业更多的自由度。
信息披露要求不高:传统的股权或债权融资是以企业整体的资产、表现或信用作为基础的,所以投资者要求企业提供或披露大量相关的信息,这其中将会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企业管理和重要项目、客户、投资方等等。在这些信息的分享或披露中,企业的一些专有信息或商业机密可能会泄露给第三方甚至市场竞争者,对企业造成损失。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信息披露主要是针对证券化资产,而不是交易的发起人。发起人在资产证券化融资中的信息披露有限,这降低了信息披露带来的风险,成本和可能的损失。
表外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在符合“真实销售”和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实现“出表”,即不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上体现交易的资产和发行的证券。这种处理使得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更加紧凑,杠杆比率更低,资产回报率更高。这些指标虽然只是在数字上提升了企业的实力和表现,但这种提升可以给企业带来很多间接的经济利益,比如良好的声誉或容易的传统融资。
锁定利润和提高财务表现:资产证券化除了融资,还可以作为一种资产的销售渠道,而且以这种方式进行的资产销售可能可以获得比其他渠道更好的回报。从时间上来讲,有些资产在经济上虽然已经内含利润,但利润的实现可能需要长期的过程,或者是这些内含利润将来的可实现度变数很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利用资产证券化来提前锁定资产的利润,从而提高当期的收益率。
C. 请教,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有什么不同
严格意义上讲来,资产支持票据与自过去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性质是不同的,后者应该具备风险隔离的基本特征,在此前提下,发行人可以突破融资规模限制,甚至可能以高于主体的评级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而指引对于ABN 的交易结构中是否要进行严格的风险隔离安排并没有做出非常具体的要求。
(3)资产证券化表外融资使用权扩展阅读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过程。它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资产支持票据,是一种债务融资工具,该票据由特定资产所产生的可预测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资产支持票据通常由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或多个中小企业把自身拥有的、将来能够生成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将这些资产作为支持基础发行商业票据,并向投资者出售以换取所需资金。
参考资料
网络-资产证券化网络-资产支持票据
D. 我国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
粘贴的。不过帮你找的
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特殊的结构设计需要各方面的制度支持,其中税收问题是一个尤为突出的方面。税收待遇直接决定着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和可行性。过重的税收负担会使资产证券化失去相对其他融资方式的成本优势。过多的征税环节给资产证券化交易者带来更大的风险。资产证券化的当事人主要有原始权益人、特设载体(SPV)、投资者,当事人的税收待遇直接决定着资产证券化的成本及其在我国的运用。从税种来说,资产证券化主要涉及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和预提税。下面分别分析我国目前税收体制下各资产证券化当事人的税收待遇。
一、原始权益人的税收待遇
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安排特色之一是原始权益人将可证券化资产转移至特设载体SPV,实现原始权益人和SPV之间的破产隔离,提高资产支持证券(ABS)的信用级别。当原始权益人向SPV转移资产时,可以采取两种处理方法:
1、作表外融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证券化资产被转移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当原始权益人破产时,转出的证券化资产不作为破产财产处理,从而能够实现原始权益人和SPV之间的破产隔离。原始权益人不但提前回收现金,且降低了资产负债率。但原始权益人出售资产的任何收益都将记入损益表而征收所得税(损失可不征所得税),同时销售资产还会产生印花税和营业税。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可操作的收益空间很小。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例,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是按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下浮一个档次执行,五年期以下为5。31%,五年期以上为5。58%。而国债利率由于历史原因已与固定资产利率接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原始权益人按普通的税法规定征收流转税,我国许多ABS项目将无法进行,因为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将远远高于其他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将失去经济价值。
2、作抵押贷款处理。原始权益人将证券化资产作为抵押物提前回收现金,同时保留该资产的所有权。由于没有发生销售,原始权益人不必缴纳流转税。尽管有这些优势,但这种处理方式并不被提倡,因为它不能达到分散风险的根本目的。而分散风险正是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初衷。如果这些资产还保留在原始权益人内部,不仅没有减少原始权益人的风险,反而会增加不稳定的因素。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原始权益人向SPV转移资产作出售处理更能体现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同时资产证券化带来的损益只是原始权益人原已存在的潜在损益的显现,对资产转移征收所得税是合理的,而营业税和印花税则应予以免除。因为资产证券化往往涉及上亿甚至更大的交易额,我国现行的营业税为5%,如按此比例缴纳,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将不堪重负,而印花税税率虽仅为万分之几,在如此大的交易量下税负还是相当重的。
二、SPV的税收待遇
SPV是为了资产证券化融资设立的法律意义上的经济实体。SPV不需要场地和员工,是典型的空壳公司,如果对其征税,将极大地增加融资成本。因此SPV的税赋必须较低,对SPV的资本利得和利润免征所得税,对资产交易免征印花税。我国目前尚不允许设立免税的空壳公司。在我国试点资产证券化的初期,对SPV的处理可采取的方法有两个:一是不在国内设立SPV,选择税收优惠的百慕大、开曼群岛以及美国的某些州作为SPV的注册地;二是国家对SPV采取特殊的税收政策。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0号文件已经具体规定了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国有不良贷款和承接、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资产的业务活动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运用证券化方法对贷款及其抵押品进行处置,这为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推广创造了税收上的便利。
三、投资者的税收待遇
1、利息预提税。对于投资者,资产证券化所使用的工具通常是带息的票据,持有过程中,投资者的利息需要支付SPV所处国家的利息预提税。该税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对非居民在其税法管辖区获得的利息收入征收的一种税,一般为利息收入的10% ~30%。我国没有单设预提税,而是在所得税中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20%的所得税。这部分税收最终将转移到借款人身上,增加资产支持证券的综合成本,降低了资产证券化的吸引力。
2、资本利得税或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津制度,纳税人有偿转让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后的余额,征收33%的所得税。因此在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下,投资者变现ABS需缴纳所得税。由于资产证券化本身的收益很小而交易量巨大,根据这种特性,对投资者转让ABS的买卖差价征收所得税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是必要的。
综上所述,资产证券化是新的金融业务,不同于公司债券和股票,《证券法》并未将其纳入管理,为此需要立法先行。税收方面即使最简单的资产证券化交易也会有许多潜在的税收问题,减免税费是境外资产证券化中降低成本的常用方式。但国内尚无相应减免制度。在我国目前的税收体制下,资产证券化可能导致庞大的税收负担。为了在我国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及其他资产的证券化,必须根据我国税收法规和政策,结合资产证券化本身的特征,制定适合资产证券化各当事主体特征的税收制度,明确界定原始权益人、SPV、投资者的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及利息预提税的征收范围和优惠政策,以推动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E. 资产证券化产品需要什么样的信用级别
粘贴的。不过帮你找的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特殊的结构设计需要各方面的制度支持,其中税收问题是一个尤为突出的方面。税收待遇直接决定着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和可行性。过重的税收负担会使资产证券化失去相对其他融资方式的成本优势。过多的征税环节给资产证券化交易者带来更大的风险。资产证券化的当事人主要有原始权益人、特设载体(SPV)、投资者,当事人的税收待遇直接决定着资产证券化的成本及其在我国的运用。从税种来说,资产证券化主要涉及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和预提税。下面分别分析我国目前税收体制下各资产证券化当事人的税收待遇。一、原始权益人的税收待遇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安排特色之一是原始权益人将可证券化资产转移至特设载体SPV,实现原始权益人和SPV之间的破产隔离,提高资产支持证券(ABS)的信用级别。当原始权益人向SPV转移资产时,可以采取两种处理方法:1、作表外融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证券化资产被转移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当原始权益人破产时,转出的证券化资产不作为破产财产处理,从而能够实现原始权益人和SPV之间的破产隔离。原始权益人不但提前回收现金,且降低了资产负债率。但原始权益人出售资产的任何收益都将记入损益表而征收所得税(损失可不征所得税),同时销售资产还会产生印花税和营业税。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可操作的收益空间很小。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例,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是按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下浮一个档次执行,五年期以下为5。31%,五年期以上为5。58%。而国债利率由于历史原因已与固定资产利率接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原始权益人按普通的税法规定征收流转税,我国许多ABS项目将无法进行,因为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将远远高于其他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将失去经济价值。2、作抵押贷款处理。原始权益人将证券化资产作为抵押物提前回收现金,同时保留该资产的所有权。由于没有发生销售,原始权益人不必缴纳流转税。尽管有这些优势,但这种处理方式并不被提倡,因为它不能达到分散风险的根本目的。而分散风险正是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初衷。如果这些资产还保留在原始权益人内部,不仅没有减少原始权益人的风险,反而会增加不稳定的因素。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原始权益人向SPV转移资产作出售处理更能体现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同时资产证券化带来的损益只是原始权益人原已存在的潜在损益的显现,对资产转移征收所得税是合理的,而营业税和印花税则应予以免除。因为资产证券化往往涉及上亿甚至更大的交易额,我国现行的营业税为5%,如按此比例缴纳,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将不堪重负,而印花税税率虽仅为万分之几,在如此大的交易量下税负还是相当重的。二、SPV的税收待遇SPV是为了资产证券化融资设立的法律意义上的经济实体。SPV不需要场地和员工,是典型的空壳公司,如果对其征税,将极大地增加融资成本。因此SPV的税赋必须较低,对SPV的资本利得和利润免征所得税,对资产交易免征印花税。我国目前尚不允许设立免税的空壳公司。在我国试点资产证券化的初期,对SPV的处理可采取的方法有两个:一是不在国内设立SPV,选择税收优惠的百慕大、开曼群岛以及美国的某些州作为SPV的注册地;二是国家对SPV采取特殊的税收政策。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0号文件已经具体规定了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国有不良贷款和承接、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资产的业务活动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运用证券化方法对贷款及其抵押品进行处置,这为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推广创造了税收上的便利。三、投资者的税收待遇1、利息预提税。对于投资者,资产证券化所使用的工具通常是带息的票据,持有过程中,投资者的利息需要支付SPV所处国家的利息预提税。该税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对非居民在其税法管辖区获得的利息收入征收的一种税,一般为利息收入的10%~30%。我国没有单设预提税,而是在所得税中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20%的所得税。这部分税收最终将转移到借款人身上,增加资产支持证券的综合成本,降低了资产证券化的吸引力。2、资本利得税或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津制度,纳税人有偿转让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后的余额,征收33%的所得税。因此在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下,投资者变现ABS需缴纳所得税。由于资产证券化本身的收益很小而交易量巨大,根据这种特性,对投资者转让ABS的买卖差价征收所得税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是必要的。综上所述,资产证券化是新的金融业务,不同于公司债券和股票,《证券法》并未将其纳入管理,为此需要立法先行。税收方面即使最简单的资产证券化交易也会有许多潜在的税收问题,减免税费是境外资产证券化中降低成本的常用方式。但国内尚无相应减免制度。在我国目前的税收体制下,资产证券化可能导致庞大的税收负担。为了在我国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及其他资产的证券化,必须根据我国税收法规和政策,结合资产证券化本身的特征,制定适合资产证券化各当事主体特征的税收制度,明确界定原始权益人、SPV、投资者的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及利息预提税的征收范围和优惠政策,以推动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F. 资产证券化算风险定价的现金流是信用增级之前的还是之后的如果是过手证券的话
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和基本流程
答:资产证券化是指流动性差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的行为,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它具有流动性。
资产证券化的过程:(1)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形成资产池。发起者首先分析自己的资产证券化的融资需求,来确定资产证券化的目标;然后他们必须是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进行清理,估算和评估,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池资产。 (2)设立的特殊目的机构SPV。 SPV的关键主要目的的SPV,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证券发行人破产的风险的证券化资产和发起者的风险隔离之间的资产证券化操作“的其他资产。(3)资产的真实出售证券化资产从向SPV转让的鼻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这种转移必须是“真实出售”(真实出售)的性质,其目的是证券化资产之间的鼻祖破产隔离 - 也就是说,原来的利益在其他债权人在破产证券化资产,而不需要做两方面的资产的真实出售:(1)证券化资产必须完全转移到SPV手中,这不仅保证债权人已转让,证券化资产的鼻祖没有追索权。追索权,也确保该SPV的债权人(投资者)的鼻祖其他资产并无追索权;②由于资产控制转移从发端到SPV,因此,这些资产应该被删除的资产负债表(4)信用增级,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SPV必须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信用增级(5)发行鼻祖,资产证券化作为表外融资。证券信用评级的结果公布后,SPV证券包销。(6)原股权SPV从证券承销商支付的收购价格获取证券发行收入,指定价格,然后销售合同资产,发行收入支付的鼻祖。此时,原来的利率在筹款的目的已经达到。(7)下的资产管理池SPV聘请专门的服务提供商或管理的资产池由发起人。服务供应商的主要职责是:(1)收到的定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原债务人存入专门账户设立SPV在受托人(2)原债务人的监督履行协议,在违约的情况下实施的补救措施;(3)税务和保险事宜。(8)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投资者在指定的还款日期,SPV将委托给受托人银行偿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时,证券悉数偿还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如果有盈余,然后被分配根据的发起人和SPV之间的协议,一般的鼻祖
给出了资产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SPV和想法
建设:一个独立的国有商业银行内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
由信托公司作为SPV管理公司的职能SPV
中国试点SPV建立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计划
简短的有利条件为中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施方案和所面临的问题
中国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有利条件:一个巨大的住房消费需求,房贷余额的快速增长。资本市场的发展,形成投资集团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环境 BR />中国的基础设施和技术实施的证券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证券化和税收政策的证券化产品的定价
4讨论政府主导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所面临的法律依据问题(模式)是非常启示
这种类型的主要特征是政府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在抵押贷款证券化中发挥主导作用。在1970年,美国推出了第一按揭抵押证券,按揭违约风险大大减少由于政府加大提供保障,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接受广大投资者创造了条件。此后,美国政府出资成立的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抵押贷款公司,它们的主要业务是购买抵押贷款二级市场上,由于美国政府的保证,证券发行或担保的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被广泛持有的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具有很强的政府色彩,但由于商业的紧密集合通过二级市场杠杆来实现商业化运作,政府,即使是政府的石油公司,在操作仍然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美国住房金融体系的基本特征是基于对政府的支持下,开展自己的职责一个杠杆,以政策和商业,做他们最好的和高效率的运作的市场。这种模式建立政府的特殊目的公司中处于主导地位,是有利于二级市场的建立和规范一个市场,真正的销售房贷,打破产隔离的目的。由于政府的支持和保证并不需要更多的信用增强,这样就可以降低资产证券化的成本,然而,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缺点,主要体现在一个法律的烘烤,包括建立政府特殊目的公司及真实出售按揭烘烤现有的法律限制。
启示:(1)为了防止按揭市场风险,提高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建立按揭保险制度(2)为了促进标准化的按揭市场运作,以降低成本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3)政府应积极参与和促进住房贷款抵押债券市场的发展,政府主导模式。
经验的:利用政府力量的优势,体制变革,促进按揭市场的发展,抵押贷款打包组合,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通过立法,以建立全国性的抵押贷款支持债券公司。3政府给予一定的贴息抵押贷款利率尽可能的住房按揭贷款,以降低成本,让更多的人能买得起房。4我国政府应修订,补充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法律,会计及税务系统的建设,建立一个标准的5中介机构,严格执行标准,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信息,所有的一切,在中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施是分不开的。从政府的有利支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各种条件逐渐成熟,我们应该学习的经验,在美国,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并积极推动中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
> 5说明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答:近年来,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均增长速度比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基础设施建设是需要花很多钱。基础设施投资收益的可预测性和相对稳定并能够以逐渐增加沿与经济发展,因此其信用风险和现金流风险相对较低。同时,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国家将继续以投资一个很多的金融基础设施,并因此从长远来看,现有或未来的基础设施股票是否将是非常大的,投资者会也是充满了信心。目前,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靠政府融资,银行贷款,企业自筹资金。如果你只能依靠传统方法,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巨大的差距,因此,在面对资金需求的基础设施要求不断开拓新的融资渠道。社会创新的核心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市场机制应用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4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在未来还有就是大的发展空间。中国的市场环境和条件,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限制业务仍处于试点阶段,但随着基础设施的不断发展,其资金,以促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将要大力推行和发展的新途径,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客观需要。
6讨论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模式,并选择
答:根据SPV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2。城建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设立SPV证券化的融资模式,以信任为基础的SPV证券化融资模式
模式选择(一)标准:1。符合资产证券化“的原则的定义。
2。资产规模和期限,以满足主要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
(二)三种解决模式的比较和选择
信任模型分析。首先,信托受益凭证是不是受法律充分认可证券。其次,信托模式不能在市场上,资产证券化将是一个开放的流动。第三,为主体的“破产隔离”和“真实出售”的受让主体SPV,大部分的国内信托公司不能达到这个资格。两家公司
型SPV模式的比较分析。根据第一项原则,由SPV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城投公司下属子公司有很大的难度。相对于城投公司,根据SPV子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面临的障碍要小得多。根据第二项原则,地方城投公司设立SPV的资产包括在资产池所面临的范围仅限于当地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产具有良好的回报和稳定的现金流良好的资产较小的持续时间。较短,但是,如果所有城市的基础设施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来构建资产池,该资产良莠不齐风险太大,很难获得监管部门通过更难以得到投资者的青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下的子公司,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其资产的选择面更广。
总之,国内学者三个资产证券化方案,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SPV方案是最优的。定义的角度,从资产证券化的收益和成本分析水平,更大的可行性方案比其他两个选项。
G. 资产证券化和传统融资的区别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技术,最早起源于美国的住宅抵押贷款类证券。
与传统融资相比,资产证券化在以下优点:
融资门槛低渠道广:传统融资对企业整体资产,收益表现和信用条件的要求很多,融资的门槛很高。由于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的使用,资产证券化在融资上可以摆脱企业甚至资产本身的信用条件的限制,从而可以降低企业融资的门槛。而且,资产证券化在设计上比传统融资方式更加灵活多变,可以设计出各种满足投资人需求的产品,所以融资的基础比较厚,渠道更广。
融资成本低:融资成本往往是企业融资中最重要的考虑因素。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信用级别较低的发起人取得高信用级别的融资成本,这是资产证券化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一个非投资级(BBB以下)企业如果利用自身的信用来融资的话,其融资成本要比AAA级证券的成本高很多,在目前的资本市场上可能就是几百个基点的差异。但是,通过资产证券化,非投资级的企业也有可能来发行AAA级的债券。
流动性高:增强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的一个自然结果,因为证券化本身就是一个把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高的证券和现金的过程。资产证券化可以从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来实现“变现”的目的,即把将来的现金转变成现在的现金或是把现在的不流动资产转化成可流通的资产。
融资自由度高:和传统融资相比,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会给发起人留下更多的财务自由度和灵活性。在传统的股权和债券融资下,企业的管理和财务表现会受到投资方和债权人严格的监督,有时候还会在经济行为和决策中受到很多限制。这类监督和限制对特定的投资人和债权人来讲是必要的,因为这些投资人的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但是有时候这种干涉会限制经理人在管理和战略实施中的自由度和弹性,增加企业运作的成本和障碍,不利于企业的整体发展。而资产证券化融资是独立于企业之外的融资,由于风险隔离的机制,投资人无权对发起人本身的经济行为进行干涉,所以留给企业更多的自由度。
信息披露要求不高:传统的股权或债权融资是以企业整体的资产、表现或信用作为基础的,所以投资者要求企业提供或披露大量相关的信息,这其中将会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企业管理和重要项目、客户、投资方等等。在这些信息的分享或披露中,企业的一些专有信息或商业机密可能会泄露给第三方甚至市场竞争者,对企业造成损失。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信息披露主要是针对证券化资产,而不是交易的发起人。发起人在资产证券化融资中的信息披露有限,这降低了信息披露带来的风险,成本和可能的损失。
表外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在符合“真实销售”和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实现“出表”,即不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上体现交易的资产和发行的证券。这种处理使得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更加紧凑,杠杆比率更低,资产回报率更高。这些指标虽然只是在数字上提升了企业的实力和表现,但这种提升可以给企业带来很多间接的经济利益,比如良好的声誉或容易的传统融资。
锁定利润和提高财务表现:资产证券化除了融资,还可以作为一种资产的销售渠道,而且以这种方式进行的资产销售可能可以获得比其他渠道更好的回报。从时间上来讲,有些资产在经济上虽然已经内含利润,但利润的实现可能需要长期的过程,或者是这些内含利润将来的可实现度变数很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利用资产证券化来提前锁定资产的利润,从而提高当期的收益率
H. 国内券商资产证券化具体怎么做,需要哪些方面的人才呢
资产证券化的流程:()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并组建资产池。原始权益人首先分析自身的资产证券化融资需求,据以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然后对自己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收入流的资产进行清理、估算和考核;最后将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2)设立特殊目的中介公司SPV 。SPV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关键性主体,组建SPV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发行人的破产风险对证券化的影响,即实现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其他资产之间的“风险隔离”。(3)资产的真实出售,证券化资产从原始权益人向SPV的转移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这种转移在性质上必须是“真实出售”(true sale),其目的是实现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之间的破产隔离——即原始权益人的其他债权人在其破产时对已证券化资产没有追索权。资产的真实出售要求做到两个方面:①证券化资产必须完全转移到SPV手中。这既保证了原始权益人的债权人对已转移的证券化资产没有追索权,也保证了SPV的债权人(即投资者)对原始权益人的其他资产没有追索权; ②由于资产控制权已经从原始权益人转移到了SPV ,因此应将这些资产从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剔除,使资产证券化成为一种表外融资方式。(4)信用增级,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SPV必须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即进行信用增级。(5)发售证券,信用评级结果公布后, SPV将证券交给承销商承销。(6)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购买价格,SPV从证券承销商那里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再按资产买卖合同的规定价格,将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原始权益人。至此,原始权益人的筹资目的已达到。(7)管理资产池SPV要聘请专门的服务商或由发起人来对资产池进行管理。服务商的职责主要有:①收取原始债务人定期偿还的本息;存入SPV在受托人处设立的专户; ②监督原始债务人履行协议的情况,在其违约的情况下实施有关补救措施; ③管理相关的税务和保险事宜。(8)向投资者支付本息,在规定的偿还日期,SPV将委托受托银行向投资者偿付本息。当证券全部偿还后,如果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还有剩余,那么可按协议在原始权益人和SPV之间进行分配,一般返还给原始权益人
I. 资产证券化的特点有哪些
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多个原始权益人的资产集中成一个资产池(Asset
Pool)进行证券化,以回降低风险和资金答成本。
证券化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消失(表外融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经组合后成为市场化的投资产品。由于在不改变资本的情况下,降低了资产的库存,原始权益人资产负债率得以改善,有关的资产则成为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抵押品,原始权益人继续为该筹资资产服务,其地位和隶属关系没有变化。